星期四, 11月 26, 2009

我的一生在神的手中


張毓君/基督教研究碩士三年級

回到神面前

  三十而立,應是人生目標清楚、光明燦爛、前途無量;然而,對我來說,却是一片混亂、黑暗慘澹、渺無希望。也因為如此,我終於回到上帝面前,將自己的生命完全交給祂,不再信任自己。

  從小信主的我,是一個很喜歡到教會的孩子,因為在那裏有牧者、傳道人、輔導、神學生、長輩、同伴……等關心和接納我。所以,大約在高中時,便願意將自己奉獻給神,為神所用。照理說來,我應是蒙福的走上傳道人之路才對。事實上,我選擇了另一條路,是一條屬於自己的路。我會走上此路之因,乃是個性使然。我是個很有主見和想法的人,這樣的性格,是很難受教、也令人不敢領教。

  自從我將自己獻上給神之後,那份感動隱約持續都在,甚至與人談話過程中,我居然脫口而出偉大却不知怎麼做的心願──希望有一天可以「蓋孤兒院」。不過,我仍是沒有積極專心求問神未來之路,反而是忙著自己的升學、唸書;畢業後,找工作、上班,賺錢、花錢;也不忘談戀愛、交男朋友,等著結婚。對我而言,在這段長達十多年的日子裡,神只是我有求必須要應,做錯事、犯了罪也一定要原諒我的「好神」。唯一值得慶幸的是,兒童主日學的事奉始終是我心中的最愛。不料,就在一切都看似滿意時,工作、感情竟一一在我的盤算中竟然落空。這樣的雙重打擊正是我三十歲。在我最傷心、無助、羞愧的時候,聽到聖靈的微小聲音:「回來吧,重新來過!」短短的一句話,讓我不知所措的心,安定了下來,並帶著殘破不堪的自己回到神面前。

走神的路

  當我在神的愛中得了安慰,便決定不走自己的路,再一次將自己獻上,真真實實的把一生全然交在祂手中。從那時起,聖靈開始引導我走上真正的屬靈之路,而不是血氣之路;並且,神為著我的生活,預備一份超過我所求所想的工作。不久,更是領受一生的呼召,原來就是我忘了、神却沒忘的年少心願──「蓋孤兒院」。

  不過,在滿心歡喜接受呼召之後,神反倒是花了約五年的時間來醫治我受傷的心靈。在這五年裡,我是在「喜樂交織痛苦」中度過。「痛苦」則因這醫治不光是情緒、原生家庭等問題,更且是個性、習慣、生命的老我拆毀。「喜樂」則是我的全人發展──與神、與人、與物、與己,越來越健康、越來越正面與積極。

  另外,神亦透過幾方面的學習來重建我的思想和態度,如:工作方面,我一直以為領受異象,便可以放下一切報考神學院,當個全職的神學生,專心在神聖使命上。然而,神却將我繼續留在職場,藉由工作來磨塑我的做人做事之態度,比如:享受工作的樂趣、努力把工作做到好、有智慧的與人建立關係,最後還要滿足神所賜的工作…等。神使我明白,正確的工作態度乃是事奉成功之重要關鍵。故此,神提醒我別老是想著呼召的偉大,而忽略了做人做事的基本功。婚姻方面,神讓我領悟,女人並非以找到好丈夫為人生目標,而是在單身時享受與祂的親密關係。這意思乃是次序的問題,次序對了,才有真幸福可言…。事奉方面,神教導我就是專心做好祂所量的,按著心中的純正、手中的巧妙來牧養羊群。神更告誡我,不可好高鶩遠,凡在小事上有忠心,才有大事可言…。

蓋孤兒院的呼召

  在心靈醫治、生命更新的同時,神也在專業的知識上提升我。當我瞭解自己的呼召是「蓋孤兒院」後,我便試著站在呼召上,向神求所需的裝備和訓練。首先我期待接受完整的兒童主日學師資訓練,並且要有結業證書。結果,神果真在學校的推廣教育中心及中國主日學會開辦一系列完備的兒童主日學師資訓練課程,我總共花了約五年的時間達成全部課程。

  其次,在期間,我突然感動需要學習兒童輔導。所以,我又向神開口禱告,沒多久,宇宙光全人關懷機構舉辦第一屆兒童輔導人員研習班及進階班。當然,我沒有缺席,且都一一上完課程。最後,我亦趁著這波的學習動力,把積欠已久的長老教會總會教育中心的主日學師範課程函授學校之作業相繼完畢。總而言之,經過上述全面的裝備和訓練,提供我在兒童事奉上有相當大的助益,不僅整合所知所學,亦再次調整、修正事奉兒童的方法和態度。順道一提,我每拿到一張結業證書,居然百感交集的流下眼淚、雙手捧著獻給神,對祂說:「謝謝祢,我完成了學習,求祢悅納,也繼續使用我。」

  在兒主師訓的三年後,我非常想讀神學院,渴望接受精深、齊備的神學教育。我向神禱告,對祂說:「可否為我預備一所可以邊修課邊工作、不用教會實習、不用住校、但又有學位的神學院。」過了半年,我便看到學校基督教研究碩士班的簡章,那時的我簡直是訝異到不行,因為打從我為兒主師訓、兒童輔導禱告開始,到讀神學院,祂都應允我所開出的每一個條件。這著實讓我徹底了解什麼是恩寵、什麼是有求必應、什麼是神的同在。更甚者,在我順利的考上神學院之後,恩典沒有停止過,三年來的學費和筆記型電腦,都一併供應到底。神願意成全我唸神學院,不是只滿足我的條件而已,事實上是有極大用意,上帝祂希望我能為著呼召而成為一名優質的事奉者。

一生在神手中

  這三年來,神果然經由老師們的教導和鼓勵,協助我逐漸成為祂心中的所是。此外,老師們也輔助我正確的看見自己的潛能和恩賜,更是解開我的屬靈生命及事奉的盲點與迷思,使我的屬靈視野的廣度和事奉的深度可以不斷地突破、提昇。在學校結識的同學們,除了扶助我適應繁重的課業之外,他們的生命見證、事奉經驗更是成為我最佳的學習榜樣。

  每當我回頭細數神的恩典時,常常感動不已、稱謝不停,並且發現我的「三十而立」,竟因神而逆轉了,從一片混亂、黑暗慘澹、渺無希望,轉為目標清楚、光明燦爛、前途無量之美好人生。因此,我深深的知道,我的一生在神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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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向山舉目


程景佩/基督教研究碩士三年級

信主之前

自懂事以來,就以為是最幸福的孩子,父母相愛,有房有車,讀的又是貴族學校。但編織的好景卻在國一的那年,母親因車禍驟然過世,父親經商遇見瓶頸而一夕瓦解。我和弟弟從此過著寄宿親戚家的生活,爸爸雖然極力彌補我們失去媽媽的缺憾,但內心深層的孤單無助,以及面臨青春期的複雜多變,這樣的陰霾卻是怎麼也揮不去。

  畢業後在醫院擔任臨床護理工作,同事間相處愉快,上司更是賞賜重用,也有很好的發展性,生活雖被忙碌充填,但內心卻有著無法形容的孤獨;在人群之中,心裡卻渴望有更深的歸屬;感覺堅強獨立,但找尋不到可以倚靠停歇的處所。我選擇用亮麗的外衣層層包裹,封閉自己的內心避免受到傷害。還記得有一年的聖誕節,我一個人開著車子,漫無目的地亂逛,絢爛的街景吸引不了我,熱鬧的宴會也已經不能提升快樂,問著自己,這就是人生嗎?

在困境中與神相遇

  認識了先生以後,他帶領我遇見了愛我的耶穌。進入到教會生活裡,我真實經歷了真神以及弟兄姐妹的愛,從慕道、受洗、委身進而開始司琴的服事,在這個屬靈的家庭中我找到了歸屬。整個歷程幫助我更貼近神愛人的心懷意念,使我可以對神、對人敞開胸懷,尤其與他人不斷互動的過程中,增添我更多的人生閱歷。疼惜我的父親在多年前因癌症過世,傷痛的記憶曾再一次被提起,覺得自己像個孤兒。在一次的敬拜與禱告中,詩篇八十四篇的美好與應許讓我明白,阿爸父神的愛永不離開,祂的愛豐盛無窮盡;耶穌的寶血能醫治我的傷痛,祂使我的心靈得滿足,不再被過去的經歷帶入愁苦的牢籠「雖經過流淚谷,祢要叫這谷變為泉源之地,蓋滿秋雨之福」。每當從痛苦中站立起來,並在其中找到神的美善、純淨、平安和亮光時,信靠祂的心就跟著增加。神在其中與我相遇,祂不只使我完全,也給了我更多的愛心去安慰受苦的人,祂讓我知道我的價值,遠超過任何人的眼目與評論。

  感謝主耶穌的醫治,祂使我不被過去的傷痛捉住,祂使我學會用正面的思維以及情緒去面對一切,能在基督耶穌裡得勝,能真正擁有祂所賜的平安喜樂。

進入神學院

  感謝神賜給我一個具「非凡價值」的禮物,那就是一對願意傾聽的耳和同感他人痛苦的心。我可以在教會服事神、服事人,都是因為耶穌在十架上為我所成就的。我深刻明白己的有限與不足,在教會牧師的鼓勵以及先生的全力支持下,並經歷不斷的禱告和呼求中,我看見神在我生命中美好的計劃。記得神學院入學口試的時候,譚牧師問我為什麼要來進修,我未加思索地回答「因為我要更認識神,要更清楚地用神的話語來安慰人,因為唯有仰望天上的力量才能得平安。」感謝主在祂的話語中賜下許多使人成長的潛力,不論我有甚麼需要,其中的真理與智慧將適時觸摸我的生命以及他人的生命。從祂得到力量去安慰、鼓勵身處憂愁患難中的人。

  進入神學院後有許多事真是不得不提,簡直是帥呆了!在教會、家庭當中,我總是不斷訴說神學院中學習的美好,師長們博學卻是謙卑的榜樣令人折服,也願意不斷地鼓勵與支持神學教育,而同學們委身基督,選擇倚靠神的能力與帶領,同樣令我感動。雖然在工作、家庭、學習的過程中總覺得時間不太夠用,但內心卻滿溢著喜樂!

  我的能力不是從學歷、經驗、外表或財力而來,唯有單單從神而來的力量讓我勝過軟弱與傷痛,得以喜樂地抬頭並勇敢站立。祂用愛的翅膀承托我,給我新的力量與勇氣,讓我如鷹展翅上騰,自由地飛翔。我喜愛大聲地宣告說:「我要向山舉目,我的幫助從造天地的耶和華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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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周阮郇瑤師母:浸信會女傳道之光



吳昶興/本院學術發展中心主任與專任老師

註:本文之完成,特此向周阮郇瑤師母之弟阮郇標醫生(旅居波士頓紐頓鎮)、前女傳道會執行幹事倪栗愛華傳道、中華基督教浸信會聯會婦女部主任蔡麗敏傳道、懷恩堂俞壽平傳道、周聯華辦公室陳芝熙姊妹等人致謝,阮醫生提供了周師母基本的家史資料;倪栗傳道仔細看完本文並給予意見和指正;蔡傳道、俞傳道對於文中有關台灣女傳道聯會的若干歷史,提出了指正;陳姊妹在本文寫作過程,提供了許多的協助。

  周阮郇瑤師母,浙江寧波人,生於1919年2月5日,家庭乃寧波基督教世家,家裡有七姊妹郇恩、郇惠、郇慶、郇賚、郇珍、郇瑤、郇貴和兩個弟弟郇標、郇光,么弟郇光為繼母所生,周師母排行第六。

  周師母的家世與中國基督教領袖素有淵源,其外曾祖父沈恩德(1875按立為會吏,卒於1899),原籍福建,後遷至寧波,少年時歸主一生服務基督教會,為寧波聖公會教會第一任牧師。外祖父沈載琛(再生,1861-1940)於1870年入讀英國聖公會來鄞(寧波)於城中莊橋頭旁所設三層樓義塾(後改為三一書院),與其弟沈載琳(再靈,1863-1900)為第一批學生之一,自幼讀至高等神學卒業(1885),後即被封為助士、牧師與教師等身份,並在書院擔任校長,執教有三十二年之久。沈載琛於1918年10月2日在上海救主堂封為主教,乃華人第一位封立的聖公會主教,負責浙江省教區。

  父親阮文友牧師,慈溪慈北人,中華聖公會牧師,為外祖父沈載琛的得意門生,卒業於三一書院,畢業後亦任教於三一書院,後來為三一書院庶務長,1927年夏,為學生購米去江東,染霍亂病而逝。母親沈望允(1890-1923)為寧波仁德女校畢業,畢業後任教於該校,後為校監、校長,惜早逝。父後娶沈梅娟為繼弦,沈梅娟與沈望允同學,亦任教於仁德女校,嫁阮文友後,為仁德女校校監,後遷居上海,在知名紅房子婦產科醫院任職總務主任。小舅沈嗣良(1897-1967)為一著名體育活動家,曾帶領短跑名將劉長春參加第十屆奧運會,亦是上海聖約翰大學第一任華人校長(1941-1947),對中國的體育以及基督教教育極有貢獻。

  周阮郇瑤師母先後讀了英國聖公會所辦的寧波仁德女校、上海聖瑪利亞女子中學,浸會所辦的上海滬江大學,1944年大學畢業後受聘擔任滬江大學的圖書館員。她和周聯華牧師在學校相識,他們的屬靈老師同是高樂民教士(Inabelle Coleman, 1898-1959),高教士在滬江大學擔任英文老師,成了他們的介紹人。周師母在1946年在滬江大學內的禮拜堂受浸,隔年1947年7月29日即與周聯華牧師在聖公會的上海國際禮拜堂結婚。婚後育有三子求國、求義、求德,分別出生於1951、1954和1957年,長子、次子在美國出生,么兒於台灣出生。

  1946年浸信會全國性的神學院「中華浸會神學院」在上海復院,柯理培牧師(Charles L. Culpepper, Sr. 1895-1986)被推選為代理院長。高教士欣賞這對年輕夫妻的才幹,推薦這對夫婦赴美接受神學院的裝備,但周牧師認為他們應該讀自己的中華浸會神學院,於是周師母和周牧師雙雙在1948年入讀神學院,周師母同時在神學院的圖書館工作。但好景不常,國共爆發內戰,解放軍節節進逼,神學院在1949年2月決定送周聯華與周阮郇瑤赴美深造。1949年4月12解放軍橫渡長江,柯理培判斷形勢險峻不宜久留上海,放棄了神學院,隨後離滬到香港。

  周師母與周牧師是在美國肯塔基州路易斯市(Louisville, Kentucky)的南方浸信會神學院(Southern Baptist Seminary)深造。周師母主修宗教教育,於1951年畢業;周牧師則攻讀神學博士學位,主修新約,在周牧師還未完成學業前,周師母則留在學校圖書館工作,直到周牧師於1954年8月完成其博士學位,這幾年間使她有更多圖書館的實務經驗。

  周師母與周牧師在畢業後,雖然有美國的教職等著他們,但他們還是決定服務華人教會與信徒,1954年8月15日回到台灣,一同在台灣浸信會神學院擔任教職,隔年九月他們亦接下1953年12月27日創立的浸信會懷恩堂的牧養工作。

  懷恩堂是周師母與周牧師的屬靈長輩高教士、李夏蘭(Ola Lea, 1892-1978)和吳友芬(Josephine Ward, 1897-1985)這幾位女宣教士所創,周師母等人協助高教士推展教育與婦女工作。周師母與周牧師在懷恩堂全職事奉有四十年之久,將懷恩堂從原來七、八十人,且以英語崇拜為主的教會,發展成為具有華人特色的、人數接近兩千人的大教會。

  周師母雖不是圖書館系科班出生,但長期在學校的圖書館工作,具有實際工作的經驗,她來台灣浸信會神學院以後,就接掌神學院圖書館館長一職,一做就是十八年。原有圖書館的規模很小,僅有五百冊的藏書量,但在她手裡,圖書館漸具規模,藏書增加到一萬零五百多冊,周師母為台灣浸信會神學院圖書館奠下紮實的基礎,之後將工作移至宣教士費琳教士(Linda Phillip)的手中,費教士每每稱讚周師母當年所打下的根基。

  周師母除了在神學院教授宗教教育方面的課程,與擔任圖書館的工作之外,她還有一個重要的事工,就是發展台灣浸信會的女傳道會。

  浸信會在台灣的第一個女傳道會是在仁愛堂,成立於1950年3月,次年10月高雄浸信會女傳道會繼之成立,此後嘉義浸信會(1952年4月)、新竹樹林頭浸信會(1952年4月)、廈門街浸信會(1952年7月)、基隆浸信會(1952年9月)、台中浸信會(1952年12月)、浸信會真光堂(1953年5月)、板橋浸信會(1953)、彰化浸信會(1953)、浸信會懷恩堂(1953年8月)、台南浸信會(1953年11月)、台中水湳浸信會(1954年2月)等女傳道會相繼成立,至1956年已有將近二十個女傳道會成立。

  早年,這些女傳道會並沒有聯合的組織,柯藕林師母(Ola Lane Culpepper, 1896-1989)在1953年有組織各地方女傳道會聯會的構想,因為當時浸信會已經有兩百三十六位婦女代表參與在教會的婦女事工。於是浸信會女傳道會先以台北為主,在1954年4月4日成立了「台北浸信會女傳道會聯會」,柯師母為會長,王盛鍾慶為副會長,成員為台北各浸信會女傳道會會友,以實行主的吩咐,互相勉勵,使婦女更認識女傳道會工作的重要性。1956年9月在台中召開全省浸聯會時,設立「女傳道委員會」,1958年7月15日舉行第一次聯合聚會,1959年7月的聯合聚會中,決定成立了全國浸信會女傳道會聯會(Taiwan Woman’s Missionary Union),並訂定女傳道會聯會會章,當時柯師母認為時機猶未成熟,反對當年成立,但大會表決通過議案,柯師母立即放棄己見,轉而全力支持女聯會的工作,周阮郇瑤師母被推選為女聯會第一任會長,柯藕林師母為執行幹事。女聯會的宗旨為促進及研究國內外傳道事工,並勉勵靈命長進、家庭歸主、傳道服務,履行管家職務,及輔導訓練將來傳道人材,標語引用《哥林多前書》三章九節「我們是與神同工的」。周師母在女傳道會早期的事工上,是柯師母最得力的助手之一,在台灣各浸信會發展婦女事工,她自己所事奉的懷恩堂亦是台灣各浸信會的典範。1961年柯藕林師母退下執行幹事一職後,由周師母接下。1964年柯師母退休,1965年聘康樂教士(Marie Conner, 1915-1995)為顧問,倪栗愛華傳道為輔助幹事,與周師母一同在女傳道會聯會服事。女傳道會聯會的會長或執行幹事皆為女聯會或出席國際會議之當然代表,周師母在執行幹事任內前後有二十年之久,1982年轉為顧問一直做到2002年,由陳黃慶雲師母接任,她所卸下的執行幹事交由倪栗愛華傳道擔任(最初一年有吳佩愛師母共同擔任)。

  台灣浸信會女傳道會聯會在周師母的帶領下,女傳道會發展興旺,至2000年時全台共有九十二個女傳道會,一百零六個地方有婦女事工,工作的類型有二十六種。女傳道會推動教會婦女參與社會工作,包括醫院、監獄、老人院、少年輔育院、學生工作、文教課程(插花班、烹飪班等)……;教會的工作則有探訪、幼兒日光會、兒童主日學、詩班,以及社區的佈道工作。
周師母長年負責女傳道會聯會的主要工作,亦肩負起懷恩堂的婦女事工,從事許多探訪及幕後的服事。由於她的參與使得丈夫的服事更美,經常在周牧師過於繁忙無法分身時,她總是在教會忠心的服事弟兄姐妹,很有效率的從事個人談道及栽培的事工。她甚至在「公元兩千年福音運動」提倡家庭福音茶會的運動,以身作則開放自己的家庭,祈能鼓勵女傳道會中的姊妹們也能為傳福音的緣故來開放家庭,進而讓姊妹未信主的丈夫也能信主,並把開放家庭的經驗分享給所有姊妹。

  浸信會懷恩堂有位姊妹徐麗珍敘述周師母對女傳道會的貢獻說:「……周師母,四十年來任勞任怨默默的在背後耕耘,她精力旺盛,忙進忙出,事事為我們著想,處處替我們服務,她是我們的大家長。近幾年大家暱稱她為我們的老母雞,因為她始終忠心耿耿的展翼保護著一群小雞。我們是有福的,神賜下如此一位師母,以漫長的時間潛移默化來引導我們,感謝主的恩典,讓我們有這麼一個使人難以忘懷美好的團契。」

  周師母帶領懷恩堂的女傳道會並非守成不變,她多方操練女傳道會婦女的靈命,增加她們的自信,訓練她們開口傳福音的勇氣,她還組織她們在教會成立詩班,以詩歌來榮耀神,在教會特別節期、婚禮、喪禮以歌聲來鼓勵安慰人。

  周師母還注意到長者的婦女,有體力不濟、耳朵重聽、出門不便、甚至有不識字的,為了突破種種困難,她為這些年老體弱的姊妹著想,除了固定禮拜二的女傳道會聚會外,還針對這群人在禮拜五上午舉行聚會,因為很多老人家到了下午體力不支,需要午睡。此外,每第二週主日崇拜在地下104教室聚會,盡量滿足年長者行動不便的需要,也滿足他們在靈性的需要。

  經過長年的事奉,周師母自己也成為一個需要被照顧的長者,她漸漸退出原有事奉的崗位,晚年得了關節炎,影響她的行動與出入,2004年又罹患帕金森氏症臥病,她深居簡出,再也不能像從前到處探訪或做教育的工作,但她堅強的信仰仍不時的鼓勵身邊的朋友、信徒。在2009年9月22日上午她因身體不適,請周牧師趕回去身邊,她很安寧,但氣息微弱,下午四時十分安息主懷,息了地上的勞苦,在世旅居九十載。周師母生前對教會婦女事工的關懷與發展,建立了姊妹在教會與社會重要的角色,她所留下美好的榜樣與身影將永遠活在每個人的心中。

參考資料

1.沈繼恩,《沈公恩德之家史》,自印本。

2.《沈載琛遺囑》,1936年。

3.基督教浸信會聯會,《守望雙月刊》第一卷第一期,1955/10/16。

4.基督教浸信會懷恩堂,《浸信會懷恩堂四十週年堂慶紀念集》,1993年。

5.中華基督教浸信會聯會婦女部,《女傳道會年刊》,1960-2000年。

6.周聯華,《周聯華回憶錄》,台北:聯合文學,1994年。

7.周阮郇瑤、栗愛華,《恩典的歲月:女傳道會聯會四十週年史》,影印本,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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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師參孫的眼見


劉光啟/本院教務長及專任老師

註:文中原有希伯來文,因無法正常顯示,故略。

  眼睛,是一般人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器官之一。藉著眼睛的幫助,我們走路不致跌倒,我們可以找到尋索的目標。但除了長在臉上的眼睛外,聖經還常提到另一種「眼睛」:

眼中所見,心中所念

  耶穌在馬太福音第六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說:「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裏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主耶穌在這裏將眼睛比喻作照亮全身的燈,祂提醒我們:我們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但我們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這裏的「瞭亮」與「昏花」,乍看之下似乎是在描述我們的視力:是否有2.0的視力,看物體清晰無礙;或者是有近視、散光,看東西模糊不清。但我們若看這段話的上下文,就可以知道耶穌所在乎的不是我們是否作好視力保養,祂乃是在乎我們的焦點擺在哪裏:[1]馬太福音第六章十九至二十一節說:「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銹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銹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那裏。」耶穌在此提醒,當我們將自己認為最重要的「財寶」擺在某處時,我們的眼會常關注那裏,我們的心也會在那裏。[2]耶穌要我們將心專注在對的位置上,並且祂在緊接著的二十四節警告我們:「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財利)。」換句話說,一旦基督徒將焦點擺在財利上,神就不再是我們的主了;而財利就變成了一尊無形的偶像,我們反倒成為事奉敬拜瑪門的人了。

士師記中的眼見

  耶穌這種將眼見/心思與行動/事奉彼此聯結的論述,也出現在舊約的士師記。士師記第二章七節至第三章六節是士師記引言的第二個部份,[3]其中的第二章十一至十九節向讀者引介了士師記「向下沉淪的惡性循環」:首先,「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2:11);因此,「耶和華就把他們交在搶奪他們的人手中」(2:14);於是,「他們便極其痛苦 . . . 哀聲歎氣」(2:15b, 18b);最後,耶和華因他們的痛苦,「就為他們興起士師 . . . 拯救他們」(2:16, 18)。我們在三章六節之後的士師記載中,看見以色列人一再循著相同的途徑、重蹈覆轍。這樣的歷史不單是一種惡性循環,它也是一種向下沉淪的趨勢,因為士師的品格、連同神子民的屬靈生命,一代不如一代。[4]

  以上的經文中提到了神的眼見,士師記第二章十一至十三節就反複強調,所謂「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 “the evil in the eyes of the Lord”),就是「離棄耶和華」、並「事奉諸巴力」。很明顯地,以色列人不再奉耶和華為他們的主了,他們如今成為事奉外邦偶像的人。為什麼神的子民在神所賜與的應許之地上,有如此悖逆的行為?士師記最後的總結揭露了背後的真相:「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In those days there was no king in Israel; as for everyone, what was right in his own eyes, he did”[5])(21:25; 參17:6; 18:1; 19:1)。所謂的「各人任意而行」,直接翻譯就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它所反映出的心理,正好像多年前台灣流行的一句廣告詞:「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當人人以自己的眼光為標準、以自己的野心為目標、以自己的慾求為滿足時,那將是一個沒有王、沒有神,[6]分崩離析的社會。很諷刺地是,當人們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時,他們實際上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

參孫的所見與所不見

  在簡略地檢視了士師時代的背景後,我們現在將焦點擺在參孫這位士師身上:他到底看重什麼、在乎什麼?

  士師記第十三章一至七節提及,參孫的出生本身就是一個神蹟,因為他的母親原本是不懷孕、不生育的。然而,當耶和華的使者向她顯現、宣告她即將懷孕生一個兒子時,神也同時要求她「清酒濃酒都不可喝,一切不潔之物也不可吃 . . . 不可用剃頭刀剃他的頭,因為這孩子一出胎就歸神作拿細耳人。他必起首拯救以色列人脫離非利士人的手」(4-5節)。[7]換句話說,在參孫未出母腹前,就已被他的母親分別為聖。我們若對照士師記中其他士師的背景、身世,[8]參孫的出身可算是最「屬靈」的、他的前景似乎是最「大有可為」的;[9]卻不料他輕忽神的律法,一再地犯罪!參孫的境遇與他的眼見息息相關,我們可以說他是由「執迷不悟」,到「視若無睹」,以致於「有眼無珠」,最後落得「死不瞑目」。

  參孫正式出現在聖經場景與他的婚姻有關。士師記第十四章一至四節記載參孫下到亭拿,在那裏看見一名非利士女子,他請求父母親為他娶這名女子。這段經文中有一個非常關鍵的地方,很難用流利的中文表達,就是當他父母反問他:「在你弟兄的女兒中,或在本國的民中,豈沒有一個女子,何致你去在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呢?」參孫對他父親說:「願你給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悅她」(士14:3; 參14:7)。所謂的「因我喜悅她」,直接的翻譯就是:「因她是在我眼中看為正的」( “for she is right in my eyes”)。這種說法有點像是西方人所謂的“Mr./Miss Right”——認為眼前所見,必定是與自己天造地設、完全匹配的那位。但恐怕對參孫而言,更像時下年輕人所謂的「正點」!參孫,雖身為拿細耳人,卻無視於神對他聖潔、分別的要求,[10]而與當時其他的以色列人無異——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事實上,參孫後來也正是因為「看見」迦薩的一個妓女、又「喜愛」梭烈谷的婦人大利拉(參士16:1, 4),而犯錯連連、越陷越深。當他執迷不悟地、以追求自己肉體的情慾為首務時,他的眼睛就昏花了!

越陷越深的拿細耳人參孫

  當參孫因陷溺在肉體的情慾而眼睛昏花,他就對神的律法視若無睹:他跟父母下亭拿去提親時,他「到了亭拿的葡萄園」(士14:5)。雖然聖經沒有指明他到此處的動機,但葡萄、和一切用葡萄作的,對拿細耳人來說,都是當遠離的禁忌(參民6:3-4),可是參孫卻對所處的「禁區」毫不在乎![11]事實上,在緊接的婚禮中包括了七天的「筵宴」(士14:10, 12),「筵宴」這個名詞,是由動詞字根htv引申來的,而htv就是飲酒的意思。[12]可以想像參孫在筵宴中,必然是與其他的非利士人飲酒作樂。再一次,參孫視神的律法為無物。此外,拿細耳人也不可挨近死屍(參民6:6-9)。但參孫卻從他所打死獅子的屍體中取蜜而吃(士14:9);並且他隨手撿到、用來擊殺非利士人「未乾的驢腮骨」(士15:15),以及後來欺哄大利拉、用來捆綁他「未乾的皮帶」(士16:7),[13]都是拿細耳人所不應接觸死屍的部份,但是,他不以為意。

  當參孫有峙無恐地、以為自己擁有神的能力,他就輕忽了敵人的威脅:[14]他毫不在乎地出入於非利士人之間,甚至還主動地提出一個勢必引起衝突的謎語(士14:10-20)。參孫對大利拉問話的回應,更顯出他的玩世不恭:非常諷刺地是,儘管非利士的首領們要大利拉「誆哄參孫,探探他因何有這麼大的力氣」,大利拉卻毫不掩飾地問參孫:「求你告訴我,你因何有這麼大的力氣,當用何法捆綁剋制你」(士16:5-6; 參士16:10, 13)。對於眼前這位外邦女子的刺探,以及她三次企圖與非利士人聯手的記錄,他依然毫不設防;在她持續地哭鬧、責備參孫「不與她同心」時,參孫竟然向她透露出自己頭髮的秘密(士16:15-17)。當參孫棄守身為拿細耳人的最後一條誡命,[15]他其實已經向敵人全然繳械了;很遺憾地,他卻渾然不知「耶和華已經離開他了」(士16:20b)。就這樣地他失去了能力、被捆綁、被拘禁、「眼睛」被剜出[16]——落到有眼無珠的境地!

  在參孫故事的最後,我們看見他向神祈禱:「主耶和華啊,求你眷念我。神啊,求你賜我這一次的力量,使我在非利士人身上報那剜我雙眼的仇」(士16:28)。似乎當這位浪子再也看不見時,才醒悟過來、轉眼仰望神!然而,當我們細究他的祈求,這又是一個非常以自我為中心的禱告:他所真正關心的,並不是身為拿細耳人、拯救以色列人的呼召,而是要為他失去的雙眼報仇。再一次地,我們看見參孫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雖然因著參孫與大袞廟中的非利士人同歸於盡,以色列一部份的敵人被消滅了,但對照神原先所為他預備的一切,參孫人生的終結可說是死不瞑目。

  悲劇英雄參孫的經歷提醒我們:當一個人沒有將焦點專注於神,而輕忽了神的話語時,即使有再大的恩賜或能力,他都可能會誤用或濫用,而至終卻害了自己。這對每一位基督徒,特別是服事主的人而言,是何等大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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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許多新約學者提及,這裏的「瞭亮」(a`plou/j)與「昏花」(ponhro.j),雖然可以按字面解釋為外在視力的健全與否,但若對照若干舊約的經文(如申15:9; 28:54, 56; 箴23:6; 28:22)所提及所謂的「惡眼」,或者是一些古代典籍(如次經便西拉智訓14:8-10; 31:13; 多比傳4:7, 16; 或是Marcus Aurelius, Meditations, 10.35),它們更可能是指向人內心的意向:是否自私、以自我為中心,或者是慷慨、並專注於神。Robert H. Mounce, Matthew, New International Biblical Commentary, vol. 1 (Peabody, MA: Hendrickson, 1995), 59-60. David L. Turner, Matthew, Baker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 2008), 197. Craig S. Keener, A Commentary on the Gospel of Matthew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9), 232-33. Craig L. Blomberg, Matthew,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vol. 22 (Nashville: Broadman & Holman, 1992), 123.

[2] John Stott認為,這裏的「眼」與「心」幾乎可以視為同義辭。就如同英文中的“set the heart”與 “fix the eye”,它們都在表達一種下定決心、專心一致的態度。John R. W. Stott, The Message of the Sermon on the Mount, The Bible Speaks Today (Downer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89), 157.

[3] 士師記的最前面包含了一個雙重的引言:在1:1-2:5說明了以色列人在政治與軍事上的失敗——在進入應許之地後,沒有完全趕出迦南人,反與他們比鄰而居(1:19, 21, 27, 28, 29. 30, 31, 32, 33)。在2:6-3:6則進一步說明了以色列人與迦南人「和平共處」的結果——在信仰上的失敗,受迦南人的影響,去事奉諸巴力,並離棄了那位曾經拯救他們、與他們立約的耶和華(2:11-13, 17, 19-20; 參2:1-2)。有關士師記的雙重引言,參Daniel I. Block, Judges, Ruth,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vol. 6 (Nashville: Broadman & Holman, 1999), 76-8. K. Lawson Younger Jr., Judges, Ruth,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2), 30-3.

[4] 這樣向下沉淪的趨勢可以由四方面看出:首先,就經文而論,士師記2:19強調,當士師死後,以色列人「就轉去行惡,比他們列祖更甚,去事奉叩拜別神,總不斷絕頑梗的惡行。」其次,就政治、軍事而論,原本以色列人當口徑一致,同心面對外邦敵人的威脅、挑戰,但漸漸地,一些分裂與破壞越演越烈:他們由對彼此需要的漠不關心(如5:15b-17),到彼此對立衝突(如8:1-3, 4-9);由以大欺小(如1:34-35; 8:13-17),到兄弟鬩牆(如12:1-6)。而整卷書的結束竟然是以色列的內戰:在雙方傷亡慘重之後(20:21, 25, 35; 21:10),幾乎將便雅憫支派滅絕淨盡(20:48; 21:6, 15)。再者,就信仰而論,最早的士師俄陀聶(迦勒女婿)在世時,還是一個「知道耶和華」的時代(參2:7-10),但在後來的世代,有為了維護巴力的祭壇而向人興師問罪的(6:25-32);也有一邊聲稱「願耶和華賜福與你」,卻又一邊鑄造偶像的(17:2-5)。最後,就士師個人的品格而言,也由像俄陀聶、底波拉的委身於神、忠於呼召(3:9-10; 4:4-9, 14),變成基甸的晚節不保(8:27-31),甚至是參孫的縱情聲色(參16:1, 4)。

[5] 以上的英譯為作者自譯。值得注意地是,本節經文的下半段並不符合一般希伯來文的慣例:聖經希伯來文一般的寫作順序通常是「動詞—主詞—受詞」,也就是說將動詞放在句首;然而,有時為了強調的緣故,會將主詞或受詞置於句首。Roland J. Williams, Williams’ Hebrew Syntax. 3rd rev. ed., John C. Beckman, ed.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2007), §§570, 573-4. Paul Joüon and T. Muraoka, A Grammar of Biblical Hebrew, vol. 2 (Rome: Editrice Pontificio Istituto Biblico, 2003), §§155.nb, nf. 很特別地是,本節經文的下半段,主詞(“everyone”)與受詞片語(“what was right in his own eyes”)都被放在前面,反而將動詞(“he did”)置於最後。換句話說,士師記的作者強調:「每一個人」——幾乎無人例外;「自己眼中看為正的」——而不是神眼中、或是別人眼中。並且這裏的動詞是未完成式(imperfect),當所描述的事件明顯指向過去,未完成式有時是表達著某些「過去習慣或經常性的」行動;換句話說,當時的以色列人普遍習慣如此。E. Kautzsch ed., Gesenius’ Hebrew Grammar, 2nd ed., trans. A. E. Cowley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10), §107.e. Bill T. Arnold and John H. Choi, A Guide to Biblical Hebrew Syntax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3.2.2.b.

[6] 士師記17:6; 18:1; 19:1; 21:25反複提到的「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頗值得玩味。當然,這樣的敘述讓人聯想到,這位作者是由以色列建立王國之後的觀點,來回溯、評論過去那段不堪的歷史。然而,從士師記經文本身,卻絲毫沒有對君主制度有任何推崇;士師記也沒有任何跡象,暗示王國的建立將解決這一切的亂象;若從所謂申命記歷史(Deuteronomistic History:指從約書亞記到列王紀的記載)的角度來看,以色列諸王的罪行更是罄竹難書。事實上,士師記8:23的經文(基甸說:「我不管理你們,我的兒子也不管理你們,惟有耶和華管理你們。」)為讀者提供了答案:耶和華才是真正的王!唯有順服那真正的王,神的子民才能歸回安息。Robert G. Boling, Judges, Anchor Bible, vol. 6A (New York: Doubleday, 1975), 159-60, 293-4. J. Gordon Harris, Cheryl A. Brown, and Michael S. Moore, Joshua, Judges, Ruth, New International Biblical Commentary, vol. 5 (Peabody, MA: Hendrickson, 2000), 202-3. 曾祥新,《天道聖經註釋——士師記》〔香港:天道書樓,1998〕,225-6, 404-5。

[7] 拿細耳人的詳細規定出自民數記6:1-21,值得注意地是,儘管是針對一般的以色列人,拿細耳人願對食物的要求標準是與神對事奉中祭司的標準相當(參利10:9),甚至拿細耳人「不可挨近死屍」的規定,是與神對大祭司的要求相仿(利21:10-12)。由此可見,神對這種「平信徒領袖」的屬靈品質是非常地重視。R. Dennis Cole, Numbers,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vol. 3B (Nashville: Broadman & Holman, 2000), 122-3.

[8] 譬如說:俄陀聶本身並非純粹的以色列人,而是含有以東人的血統(士1:13; 參民32:12; 創36:15);而珊迦(參士3:31)很可能是一個迦南人或是何利人;基甸則是出自一個拜巴力的家庭(參士6:25-27);至於耶弗他,則不單是妓女的兒子,他還是個地痞流氓(參士11:1-3)。有關俄陀聶與珊迦外邦背景的討論,參Younger, Judges, Ruth, 66-7, n. 17. Jacob Milgrom, Numbers, JPS Torah Commentary (New York: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1990), 391-2. J. Alberto Soggin, Judges, Old Testament Library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81), 57-9. Susan Niditch, Judges, Old Testament Library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2008), 58-9.

[9] Pnina Galpaz-Feller將士師記13章參孫(與其母親)的經歷,與撒母耳記上1-3章撒母耳(與其母親哈拿)的經歷作對照:兩段敘述間不單有許多的雷同之處,甚至神對參孫的母親還有比哈拿的誓約更嚴謹的要求、神所給她的是更多超自然的因素,而參孫本身則是希伯來聖經中唯一一位清楚記載,(應該)終身歸神作拿細耳人的。從種種跡象來看,參孫都有可能成為一位傑出的屬靈偉人。Pnina Galpaz-Feller, Samson: The Hero and the Man (Bern: Peter Lang, 2006), 46-50.

[10] 在民數記6:1-21對「拿細耳人」的規範中,並沒有提及他們不可娶外邦配偶的禁令;因為對當時的以色列人而言,不可與迦南人立約與通婚(參申7:1-6),是全以色列人都當遵守的「低標準」;而從士師記的角度來說,與當地外邦民族的通婚也是以色列人遠離耶和華神、拜偶像的前奏(參士3:6)。

[11] 除了14:5清楚提到的葡萄園,士師記16:4記載大利拉所住的「梭烈谷」也令人玩味,因為所謂的「梭烈谷」(qrEfo lx;n:),其實就是「上選葡萄樹的谷地」。Francis Brown, S. R. Driver, and Charles A. Briggs, A 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With an Appendix Containing the Biblical Aramaic (Peabody, MA: Hendrickson, 1996), 977. 由此看來,參孫又毫無顧忌地踩了一次紅線。

[12] Hermann J. Austel, “ht'v',” in Theological Wordbook of the Old Testament, ed. R. Laird Harris, Gleason L. Archer, Jr., and Bruce K. Waltke (Chicago: Moody, 1980), 2477-8.

[13] 和合本所翻譯的「未乾的青繩子」,應該不是指麻繩,而是指剛從動物屍身取下,還未乾燥的皮帶或是腸子。K. Lawson Younger, Jr., in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Old Testament Theology and Exegesis, ed. Willem A. VanGemeren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7), 2:574.

[14] 相對於參孫的輕敵,當時的猶大人卻又走上另一個極端,全然地怯敵:當三千個猶大人得知有一千個非利士人因參孫擊殺他們同胞,而前來捆綁參孫時,他們的反應不是請參孫帶領他們與敵人爭戰,而是請求他們的英雄參孫束手就擒(15:11-16)!換句話說,他們已失去與敵人戰鬥的鬥志,只想息事寧人。吳獻章,《背約沉淪的循環軌跡──士師記析讀》(香港:基道出版社,2009),234-5. 也有人將猶大人這樣的反應,歸諸於參孫的但支派背景(參13:2),亦即對猶大支派而言,參孫「非我族類」。若真是如此,那也反映出當時「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冷漠心態。Boling, Judges, 238.

[15] Daniel Block在此評論:「若非利士女子大利拉此時知道任何有關拿細耳人當守的誡律,她必定會對參孫在外邦女子間如此放蕩的行徑、以及他任意容許自己被新皮帶所玷污而感到驚訝。」Block, Judges, Ruth, 459.

[16] Galpaz-Feller指出,「將眼睛剜出」不單是對敵人的虐待、羞辱,它也常是古代近東立約文件中,對毀約者的懲罰。但如今參孫並不是對非利士人毀約,他乃是毀了神與他的約。Galpaz-Feller, Samson,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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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走一里路


蔡瑞益/本院院長

  登山寶訓中耶穌教導門徒「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祂要求門徒「超過」一個人的義務,再陪人同行一里路。「超過」是天國的精神,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這種愛是「超過」的愛,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神的愛不是普通一般的「超過」,簡直是無法想像的「超過」,使徒保羅形容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超過人所能測度。神給人總是「超過」,祂能照著運行在我.們心裡的大力,充充足足的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耶穌教導門徒,天國的精神總是超過人的要求或期待,要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的使別人的容器滿溢,這種「超過」的精神發射出豐滿之愛的光輝。

  這種「超過」的精神,可應用在個人的生活或教會事奉上,自認已付出足夠了,但基督要求再超過,使徒保羅了解基督教訓的精義,他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自覺愛的不夠不足,願再付出更多的愛,才能確實的相愛。使徒彼得教導基督徒不僅愛弟兄,也要愛眾人,「超過」愛弟兄的範圍,延伸到教會之外的眾人。基督教導門徒不單愛那愛我們的人,甚至要愛仇敵,為那逼迫我們的禱告,「超過」單愛那愛我們的人的範圍,延伸到與我們為敵的人,才能像天父的完全,因天父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基督十字架的救恩不僅臨到猶太人,也臨到外邦人,因祂已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將兩下合而為一,使那些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遠離神的人,都能在基督裡,靠著祂的血得以親近神,神不偏待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耶穌頒給門徒的大使命是去使萬民作主的門徒,當聖靈降臨在門徒身上,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主的見證,他命令門徒要「超過」宗教、文化、族群與國家的界線,到普天下為復活的主作見證。

  「再走一里路」的聲音,一直縈繞內心,這個聲音的內涵是指「除了追求教會的成長外,也應更多建立新教會或開拓各種新族群的事工」。教會增長有多面性,理應建造各教會滿有基督成長的身量,但如何確認教會已成長成熟了呢?正如人的生命一樣,當教會能有再生能力之時,可謂之成熟。使徒保羅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稱過的地方傳福音,不希望建造在別人的根基上,他要使未曾聽過福音的人,可以聽見並且明白。不必等到人數眾多了,資源夠了再確實執行主的大使命,當教會得著聖靈的能力,就可以同步進行大使命的實踐,因所倚靠的不是勢力和才能,惟有依靠耶和華的靈方能成事。明顯增長的教會,有更多的人力和資源,應可更容易開拓新教會,展開各種新族群的事工,即使信徒人數和資源不多的教會,也應有這種心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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