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瑞益牧師/本院院長
走動神學院的主要職責─就是預備走動的僕人,人先於工作,沒有人就沒有工作。當耶穌說困苦流離的百姓,如同沒有牧人,要收的莊稼多,作工的人少時,他說「所以你們當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收他的莊稼。」先有人的栽培,合祂心意的人,然後再差派他們作工,這是主所選用的策略,也是舊約中神作工的方式,神對摩西的造就在先,待成熟之後再差派作工,神在意的不是僕人的數量而是精實可用的僕人,基甸攻打米旬人時,耶和華對基甸說:「跟隨你的人過多,我不能將米甸人交在他們手中,免得以色列人向我誇大說是我們自己的手救了我們。」最後神只用300人打敗米甸人。
今日教會所需要的,不是更多數量主的僕人,而是能為主所使用的僕人。猶太人在被擄歸回後有三個覺醒:
(一)他們的神是獨一無二的神。
(二)神的律法有無上的權威。
(三)他們將來必有黃金的時代,由彌賽亞掌管。
以賽亞書中有四段經文:四十二章一至四節;四十九章一至六節;五十四章至九節;五十二章十三節至五十三章十二節,被稱為彌賽亞僕人之詩,這是猶太人對彌賽亞角色的期待,基督教把這四首詩歌當作彌賽亞之歌,他們要在耶穌身上應驗。
耶穌是僕人事奉的榜樣,盼從以賽亞書四十二章一至四節中所提出僕人事奉的幾個特點,來學習做一個能為主所能用的僕人。
明確的呼召
耶和華稱這僕人是「我的僕人」,這僕人是主所扶持,所揀選,心裡所喜悅的。僕人是為著主人而有的,這位僕人不是為著其他用處,專為服事神,專屬神所用。這僕人是主所扶持,「扶持」直譯「抓緊」,主要的概念不是加添力量,而是對他的僕人有主權,而祂定意要使僕人全然為祂所用。這位僕人是耶和華所「揀選」表明僕人與神特別關係,特別的使命,特別的責任。之後僕人也是神所喜悅的,不僅是蒙召的僕人,更是喜悅蒙的召,樂意做神所召的事,所以成為合神心意的人,成為神心稱所喜悅的人。
聖靈的充滿
從事神的工作必須有他所賜屬靈能力,僕人必須先得能力才能執行他的任務,而僕人的能力是來自耶和華。耶和華的靈賜給僕人表示耶和華的靈住在僕人身上,是神親自的同在,與祂同工,使他有智慧和聰明的靈,謀略和能力的靈,知識和敬畏耶和華的靈,並給他靈力領導,摩西是神的靈與他同在,所以他擔起治理百姓之責,約書亞具有神的靈,才能作摩西的繼承人,大衛因為有神的靈才能治國,因此這位期待的彌賽亞,一定要有神的靈充滿,才能應付艱鉅的任務。
專一的侍奉
僕人的任務是將公裡傳給外邦,「公理」之原意是指公義或審判,這是從神公義的權能審判世界,也治理世界,神的公義對以色列來說是救恩,對外邦人卻是審判。
以色列絕不自享救恩,應將救恩的見證帶出去,使外邦得以脫離審判,也同樣享受救恩,由於神的任命,這位僕人,將執行普世的任務,把神的真理傳給全世界的各國,神的僕人蒙召是為著分別出來專作神的出口,專講耶和華的作為與法則。
謙遜的態度
耶和華的僕人有其工作的風格,他不喧嚷,不揚聲,也不使街上聽見他的聲音,這裡的三個動詞,強調神的僕人安安靜靜、心平氣和的風度,也不自我宣傳,靠著耶和華溫柔卻充滿權能的屬靈能力完成使命。耶和華僕人傳道方法十分溫和,他帶來救恩的福音,雖含有神公義的內容,卻是安慰的信息,以平靜的語氣解釋神在普世的治權,神稱讚摩西為人極其謙和勝過世上眾人。
愛心的關懷
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熄。蘆葦本身十分脆弱,如果被壓傷或殘害,必搖搖欲墜,但僕人卻不忍將他折斷。將殘的燈火,是隨時都可能熄滅的燈火,如果輕吹,它就燒旺起來,重吹必會熄滅,僕人用十分輕柔的方法對待它。神的僕人能修復壓傷的蘆葦,能把將殘的燈火吹旺,前者是內在受傷,後者則是缺乏外在供應的油料,神的僕人既能醫治又能供應,他深知人心,不雪上加霜,他堅固百姓,鼓勵神的子民,維護公正,無限忍耐和無盡的關懷和愛。
恆忍的毅力
神的僕人不灰心也不喪膽,「灰心喪膽」與「將殘壓傷」的用語對稱,「將殘」就是「灰心」,「壓傷」就是「喪膽」,生命的火花即使低沉,仍不致熄滅,失望似乎是難免的,卻要振奮起來,火再度燒旺,生命軟弱不振,必須剛強不可喪膽,神的僕人永遠要持守,直到完成他的任務與使命,神僕之行事,非但不以阻攔而灰心,不因為無教而失志,為恆忍以致於成。
整全的傳講
「公理」與「訓誨」都是法律用語,公理在五經中常指成文律法中的「典章」,專為說明民事與刑事,那是為維持社會秩序而設立的,「訓誨」是指禮儀的律法,用於敬拜方面的。先知關懷社會道德,祭司重敬拜與生活兩者是不可分的,神的僕人肩負先知與祭司的雙重任務,不單傳福音,引人歸主,更應教導信者,同時要有信心與行為。 走動的僕人在那裡?合乎主用的僕人在那裡?求主呼召並賜下感動的靈在他的百姓中,求主興起更多的僕人回應世代的需求,同心建造神的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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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月 16, 2006
迎向未來─我們確定要立案
吳昶興/本院專任老師
面對大環境的轉變,一般人會有幾種不同的態度與反應:一是先觀望之後再說;二是別人做了如何再說;三是積極的回應,主動的參與,不是看到別人得到好處再跟上。
浸神選擇的態度是第三種,迎上機會,主動的參與回應,進而創造優勢,而不是讓機會來找我們,一方面這也是耶穌捨己的表現,不是在一旁觀望,等候風向。
過去幾年,台灣神學院校聯合會多次與立法委員、教育部高教司的對話,並參與公聽會之後,教育部終在2004年8月9日確立了宗教研究學院案的設校標準,並且2006年1月6日教育部公告「宗教研修學院」修正案,明訂設立標準,上帝終於開路,立案標準不再需要與私立大學採取相同標準,有一套為宗教研修學院量身訂做的標準出現,這使得神學院申請立案不再遙遙無期。浸神蔡瑞益院長確定向教育部申請立案的大方向,獲得大多數老師的支持,董事會也在今年9月專案議決,積極來向教育部立案,浸神身為浸會教會與眾教會所支持的神學教育機構,理當讓外界瞭解立案所帶來利大過於弊的優勢。
為了迎頭趕上神所賜的良機,浸神積極主動的一個地區一個地區的拜訪教會牧者、同工與執事,可以共同參與台灣廿一世紀劃時代的聖工。
首次已經在台中區舉行過(請參院訊第155期第19頁),第二次大台北區座談會在本院副堂舉行。我們看到每次的與會者有牧者、教會的董事、執事、同工等,大家都對神學院立案表達了支持之意,肯定申請立案是對上帝開路最好的回應。浸神的主動、不怕困難,恐怕在台灣神學院校裡是最勇敢的。
每次的座談會蔡院長都會先出來分享浸神的異象與願景,然後由葉牧師報告申請立案所需要達成的目標與時程,以及作法,以鼓勵弟兄姊妹有具體的方向來為我們禱告和支持。另外,我們也願意和與會者有面對面的座談,以便更確切的得到更加可行的建議,來幫助浸神達成目標。我們十分感激大家不吝提出建言,成為我們往下一步邁進的最大動力。
下次我們將與浸會北東區的教會座談(1月20日),請繼續為浸神啟動立案契機與各地區舉行的座談會代禱,使浸神的立案成為教會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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