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9月 24, 2009

來!跟從我!


林莉芬/本院道學碩士三年級

不愉快的童年

  童年的生活對我而言並不愉快。自有記憶以來,就時常看見父母為了家中的經濟而爭吵。為了讓家中經濟能好轉,父親帶著我們四處求神拜佛,只要聽說哪裡的廟宇靈驗,我們就立即動身朝拜。經濟狀況雖不好,但即使沒飯吃,也要把僅有的錢捐獻給廟宇。然而『他們的偶像是金的、銀的,是人手所造的──有口卻不能言,有眼卻不能看…凡靠它的也要如此。(詩篇一一五4-8)』我們愈是拜的虔誠、捐獻的香油錢愈多,家裡的情況非但沒改善,反而有更多繳不完的貸款與負債。

  沈重的壓力使得父親變得暴躁;若是孩子們吵鬧不聽話,總會招來一陣挨打。父母的爭吵,親戚的冷嘲熱諷…;這些都讓年幼的我內心隱藏著極深的自卑感,卻又矛盾地不想讓人看見脆弱、孤獨的一面。「不服輸」、「剛烈」便成為保護自己的方式。我一心期待趕快長大,能賺許多的錢,然後離開這個令人痛苦的家庭。

奇妙的轉變

  『窮乏人必不永久被忘,困苦人的指望必不永遠落空。(詩九18)』,就在我們幾乎走投無路時,父親感嘆:「拜了這麼多神都沒用,不如換拜耶穌看看吧!」這麼一句戲言,沒有任何人放在心上;然而神卻聽見了父親的「呼求」。

  十二歲那年,母親的同事向我們傳福音。抱著姑且一試的想法,我們接受了基督教信仰。在教會感受到弟兄姊妹的關愛,家中經濟也漸漸好轉。最奇妙是父親的轉變,他不再暴躁易怒,而是用關心的言辭取代原本的打罵。神用「愛」將這家中的每個人再次聯結,關係慢慢被修復建立,使得原本令人窒息的家,變為一個溫暖、有愛的地方。然而,基督教信仰對我而言,只不過是一個新的心靈寄託,內心依舊是充滿自卑與憤怒。

新造的人

  在一次與母親的爭吵中,我察覺到自己尖酸、冷漠的個性,我甚至不明白活著有何意義。就在最絕望時,教會的牧師安排我到教會擔任幹事的工作。在這段期間,牧師常與我聊天,帶我讀聖經,使我對信仰有更深的認識與體驗。有天與牧師談到童年的生活令我感到痛苦,牧師讀了一段經文:『若有人在基督裡,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他告訴我,在耶穌眼中我是個寶貝,是個值得被愛,也能去愛人的人。

  當我聽到神是如此愛我,肯定我的存在價值時,眼淚便不能制止地流了下來。我一直追求金錢和成就,但這些卻為我帶來更深的絕望與孤單。神藉著牧師夫婦的陪伴,幫助我更勇敢接納自己的過去。透過初階信仰課程,生命不斷蛻變更新,讓原本藏在心中的苦毒、自卑都得著釋放與解脫。而我也在十九歲那年正式受洗,歸入基督的名下,成為真正「新造的人」!

來跟從我

  在一次青年退修會中,講員分享彼得被呼召的經歷。當我聽到耶穌對彼得說:『來跟從我,我要叫你得人如得魚一樣。(太四19)』,這句話一直迴盪在腦海中。退修會的最後一天,講員在台上呼召說:「誰願意像彼得一樣?」,在大腦還來不及反應時,我的手就舉了起來。我走到台前向神說:「主啊,我也要像彼得一樣,把自己交給祢,為祢得人如得魚。」,當時我並不知道,原來這就叫做「被呼召」,只是單純地想如同彼得一樣來事奉主。
後來卸下教會幹事的服事,轉到基督教書房工作。那段期間與教會同工有一些誤會,因而離開教會也離開信仰,約有四年時間不曾踏進教會。

  在1999年底,發生了921大地震。這次地震,不但搖撼整個台灣,也震撼我的內心。新聞媒體不斷播報各區的災情,那些無助災民的眼神是如此無依、迷惘。我難過地掉下眼淚,離開教會四年後,我第一次開口向神禱告:「天父,求祢憐憫那些可憐人,將祢的平安賜給他們;差派更多的基督徒福音傳給他們吧!」。心底卻有個聲音說:「妳求我差派人去,那麼妳願意為我而去嗎?難道妳忘了,妳要為我得人如魚嗎?」當年走到台前的那一幕浮現在腦海中,神沒有忘記,我也不曾忘記在神面前的決志。

  我跪在神面前不斷地哭,回想過去如何蒙神的恩典,得著有盼望的新生命;即使在離開教會後,神仍然保守我所行的每一步路,使我在基督教書房工作時,依然能接觸到基督教信仰。神對我說:「回來吧,孩子!我一直在等著妳。」

  要重新回到教會並不容易,於是我對神說:「主啊!如果祢真的要用我,那我就去!但我已經離開教會這麼久了,我想要重新開始;所以祢得先幫我預備一間合適的教會才行。」神是垂聽人禱告的,當我們願意為神所擺上,祂就早已為我們預備好一切。神透過一位許久沒聯絡的姊妹帶我到〈明志禮拜堂〉聚會。在教會傳道人、長老們的帶領下,重新開始有穩定的教會生活;另一方面我也繼續尋求、等候神明確的帶領。

鄉村事工的異象

  2001年參加第八屆的〈青年宣教大會〉,在分組課程中選了「鄉村福音事工」。
課程中,鄉福的總幹事陳文逸牧師播放一段鄉村事工的短片。在影片中,看到許多廟裡的信徒手拿著香,他們的臉上帶著憂愁與無助。我彷彿又看見921的災民悲痛的身影。在最後一天的課程中,陳牧師給大家一個挑戰:「在台灣還有許多人不曾聽過福音,他們甚至不曉得什麼是耶穌,尤其是在偏遠的鄉村地區。基督徒啊!你們看到那些待收割的莊稼了嗎?你們當中有人願意放掉一切,為神所擺上嗎?」自此,我將來自鄉村事工的呼聲放在心底。

  在青宣結束後,參加為期一週的「鄉村福音體驗營」。在這七天中,我更真實接觸到鄉村的福音事工,也明白為何鄉村會被稱為「福音硬土」。一粒福音種子埋在鄉村的土裡,或許要好幾十年才能發芽,成長,更遑論是結出果子來。在營會的最後一晚,陳牧師讀了一段經文:『我可以差遣誰呢?誰肯為我們去呢?我說,我在這裡,請差遣我。(賽六8)』,我哭著對神說:「我願意為祢去,但是我什麼都不會,祢還願意用我嗎?」

  神是信實的主,祂用一段經文來回應我的膽怯:『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一8)』;神對我說,只管安心跟從祂,我需用的能力、智慧,祂都將賞賜給我。那晚,我再次將自己的生命獻上交給神,完完全全降服在祂面前。

跟隨主腳蹤

  地極,不一定在遠方;它就在台灣,在最純樸的各鄉鎮中!

  鄉村,不一定是指台灣南部;只要是福音尚未被傳揚之地,都是「鄉村」!

  鄉村,這孕育台灣的根源,卻也是台灣福音的硬土。鄉村的福音事工並不容易,也許花上一輩子才能看見些微的成長。但是當人願意獻上自己僅有的給神時,祂就能使用。

  相信神既將這樣的異象放在我心中,祂就必帶領我勇往向前。在未來事奉中,或許會遇到更艱難的挑戰,然而『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十一29)』,祂既然選召我,就必伴我同行每一步,更深盼自己能成為「好漁夫」,忠心跟隨神的腳步,為祂得人如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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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尋覓覓,我心歸主--未婚基督徒的兩性感情交往


洪沛然/本院專任老師

  「我適合開始交男女朋友嗎?」「甚麼樣的男女朋友?」「就是深入交往,談情說愛的那種…」「您有這個渴望嗎?」「很久了!」

兩性交往—神恩惠的安排、需要護衛的美麗

  主耶穌說,起初,神造人是造男造女,而且神宣告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太19:4-5;可10:6-7)。在美麗的伊甸園中,神慧眼看出人的獨居不好,需要有異性配偶的幫助,因此,祂為亞當預備了夏娃(創2:18, 22)。男女兩性本是同有神的形像,而他們的交往與結合原是神的命定,蒙神的賜福(創1:27-28)。研讀聖經的對兩性關係的教導我們可以看見神看重人的感情需要、兩性交往和婚姻關係。這些教導描繪愛情的美麗,見證神的恩惠,也提出了智慧的護衛和聖潔的警戒。1兩性關係需要護衛和警戒的主要原因是,人(包括男人和女人)犯罪墮落了,兩性關係也受了罪的扭曲。2

神的明示與判斷空間

  面對罪的危害,神引導人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要人回到起初;此外,天國的動力也成了影響兩性關係的因素。3總之,論到兩性關係,聖經基本的倫理教導是明白的,但神還留下許多的空間是要我們存著愛神和愛人如己的心,本於聖經明示的原則,信靠順服聖靈的引導,和運用從神而來的智慧去面對的。例如,我適合開始交男女朋友嗎?我如何確定誰是神為我預備的那一位?我是否要獨身?我如何適應從蟄伏到交往,到結婚,或是分手的種種歷程?

從獨居到二人成為一體

  活在現今社會,兩性交往也有了新的挑戰。傳統社會的思維是「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可是由於社會結構改變,現代人結婚普遍比以前時代的人晚,所以,兩性從開始交往的歲數到結婚的日子,從獨居到二人成為一體,時間顯然拉長了,而如何面對這段時期中身心的狀態與現今世界特有的新試探與壓力,就成了一大挑戰。4

  從青春期開始,性和兩性關係就時不時地考驗基督徒。一方面,個人會因荷爾蒙的作用,在性特徵起了急速的變化;另外,在兩性關係的心理上,也從灰白化為七彩絢爛。5還沒有交男女朋友時,可能有懵懂、等待、暗戀、失望、性慾的困擾、感情慾望的昇華等等心理現象。到了交男女朋友時,身心靈和生活的變化就更大了。

  在身體方面,熱戀時,身體某些荷爾蒙會有明顯的改變,帶來浪漫、激情的感受。約六個月之後,興奮愉悅感會逐漸退潮,到兩年後,荷爾蒙帶來的激情大概消退殆盡了。6在心理方面,感情對象可能是個人理想的投射,個人也可能會抱著許多想當然爾的期待;然而,真實的對方往往並不是這樣,於是乎癡迷、失望、幻滅、氣憤、偏激、覺悟等心理油然而生。此外,兩性感情交往也會顯示一個人的安全感和信念,7揭露個人成長經驗帶給人的影響;例如,個人如何處理衝突,如何面對差異和拒絕,如何彼此協調,往往脫胎自原生家庭。在靈性方面,戀愛會考驗出誰才是個人生命的中心與主宰,顯出個人信靠順服神的程度,以及個人是真心地愛對方,還是為了自己的滿足。在生活上,談戀愛也會帶來許多變化:例如,時間的運用常會大量的集中在交往對象的身上,其他被認為無關的生活層面,都可能會緊縮起來或心不在焉。

兩性交往是兩刃的劍,將心給主是蒙福之道

  綜合以上的論述,我們可以看到男女感情關係原為神的命定,有神的安排與賜福,可惜人的墮落深深影響兩性關係。現今世代延長了兩性未婚期,人在當中易受試探;而當人進入男女交往關係之時,個人也要適應許多變化,並接受重要考驗。由此可見,如今兩性交往是把兩刃的劍,可以祝福、造就人,也可以傷害、毀滅人,關鍵在於這份感情交往是不是活在神的保守看顧中。8對基督徒而言,將心給主正是男女感情關係蒙福之道。首先,基督徒是宣認基督是主的人,神在我們身上有主權,但基督徒過得勝生活需要經過奉獻自己這一關(羅六)。更何況,神的愛與救恩是那麼豐富,我們理所當然地要將全人奉獻給神(羅11:33-36; 12:1)。

  這不是說,神要剝奪我們生命的喜悅,獨占我們的心;相反地,「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在祂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1:17)這乃是說,神要在我們身上做一個巨大的改變,就是要我們從自我中心轉換成以神為中心。我們要學習信任祂的意念和道路遠超越我們的意念和道路(賽55:8-9)。正因為天父愛我們,所以祂如同慈父呼喚我們將心歸給祂(箴23:26)。祂既對我們說,「我的孩子」,讓我們對祂說,「阿爸父」(羅8:15);祂既對我們說,「你的眼目要喜悅我的道路」,願我們的心向祂說:「祢是我的主,我的好處不在祢以外。」(詩16:2)

交往關係是為了神

  「我心歸主」表示我們的交往關係是「為了神」而進行,也就是說我們:「歡歡喜喜順服神的話語」;「不自私,願意為對方的益處著想」;「謙卑地投入群體生活」;「委身護衛性的神聖」;「在主裡得到深刻的滿足」。9基督徒已是新造的人,只不過現在我們還在肉身中,我們有時仍會被自私的慾念試探,內外不得平安(雅1:14, 15; 4:1),這時願我們向主發出歸心的禱告:「主耶穌我羨慕活在祢面前,在早晨,在晚上,只有一世間,不讓我心快樂,若我在愛慕、在感覺或思想無祢的事物。」10相信祂樂意成全我們所渴慕在祂裡面的一切良善。(帖後1:11)

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跟隨祂

  我心歸主表示我們倚靠祂:神既是萬有之源,萬福之本,我們只有把心歸給主,我們的愛情才有可能源源不絕地飲於神的愛泉。神又是萬有的歸宿,也是我們心靈的歸宿,所以奧古斯丁說:「祢為自己造了我們,我們的心不得安息,直到安息於祢。」11再者,原本只有一個人是孤單的,兩人結合可以帶來親密和歸屬感。問題是兩個有罪性和生命缺陷的人密切地互動,關係往往不穩定;若有基督做主,做中保,加入兩人的世界,新的三角關係就有一股強大的穩定力量。12即使,有時另一方缺席或心靈軟弱,我心歸主就能經歷:「我心緊緊地跟隨祢,祢的右手扶持我」(詩63:8)甚至,另一方也被激勵,「願你吸引我,我們就快跑跟隨你」(歌1:4)未婚的基督徒在兩性感情交往上,可能會有許多的憧憬、試探、熬煉、失望,但不要忘了在尋覓時,主在等候我們的心歸給祂,祂是真情摯愛的源頭和歸宿,是拯救和賜福的主,是醫治聖化我們關係的主,是我們生命的主。我心歸主,願榮耀歸給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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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創2:24; 箴18:22; 歌2:15; 6:3; 8:5-7; 8-10;箴2:16-19; 9:13-18; 19:14; 太5:27-30; 帖前4:3-8; 來13:4)
2. 原來是兩情相悅,比肩齊步,一同管轄(rule over)萬物;可是,墮落之後,卻是,妻子戀慕丈夫,丈夫管轄妻子。戀慕一詞的希伯來原文תּשׁוּקה在舊約中只有出現三次(創3:16; 4:7; 歌7:10)從經文可以看出:一般而言,人性墮落後,男女感情關係的變形—在婚姻關係中,妻子變得比丈夫更渴望感情,而只有在純真的戀愛中,男子也戀慕著他心愛的女子。
3. 主耶穌回答回答休妻的難題考問,兩次採用「起初」的觀點來對答,要人回到神對人原本的心意去思想。(太19:4, 8)面對人是否應獨身,主耶穌的還引入了天國所帶來的新觀點。(19:10-12)
4. 晚婚的趨勢、家庭社會約束力的相對薄弱、性試探的普遍,帶給現代社會人持守純潔的巨大挑戰。這種挑戰雖強,在人生的路程上,神賜給祂的子民有一種福氣是:「你的日子如何,力量也如何」(申33:25)。即使在兩性交往中,有時遇到看似高難度的問題,基督徒仍然可以有信心的說:神總會給我們開一條出路;在我們的受試探與考驗的時候,上帝能幫助我們忍受得住。(林前13:25)
5. 按弗洛依德的心性發展理論,個人的心理會從潛伏期進到性器/生殖期,性趣成為心理焦點。弗氏的觀點偏頗,太過泛性化;但持平而論,從青春期開始,性對個人心理的影響力是不可小覷的。艾力克森(Erikson)的心理社會發展論強調自我認同是青春期的發展主軸,然後緊接著的發展主題是親密關係。結合弗氏和艾氏的觀點,自我概念和兩性關係,從此成為人生的重要課題,而且兩者關係密切。
6. 參史葛利(2008),《承諾一生》, 第60頁。
7. 安全感的顯露:例如,個人在戀愛對象和其他人互動,或處理兩人以外其他事情時,是否會有嫉妒、不安或被冷落的感覺。個人的信念包括:怎樣才算是愛?可不可以有婚前性行為?
8. 神的保守看顧可以是普遍恩典,也可以是特殊恩典。活在恩典中,表示有神濃厚的恩典,(包括prevenient grace,預先的恩典),也指出人的抉擇和責任。
9. 引號(「」)內的五個特質,請看約書亞‧哈里斯(民91),《當男孩遇見女孩》,第29-35頁。
10. 歌詞見《校園詩歌第二集》144首。「只有一世間」原文是「My one world Thou art」(祢是我的世界)。
11. 「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11:36);“for thou hast made us for thyself and restless is our heart until it comes to rest in thee.”(Confessions, chapter 1)12. 123的觀念參傳4:9-12。兩人關係常是不穩定的,因此常將第三者引入形成較穩定的三角關係,此觀點可參考薩提爾(Satir)的有關家族治療的著作。在此處,我是正用三角關係的意義。基督是中保的必要性,在潘霍華的著作《團契生活》中十分強調,沒有中保基督,無法有團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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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講道


陳安安/本院專任老師

註:文中原有希臘文,因無法正常顯示,故略。

  傳統上,女人,特別是亞洲的女人,在家庭與社會中常被侷限於次要的地位。而華人的傳統文化也是比較重男輕女。但二十一世紀的亞洲社會有極大的改變。現代婦女不單在職場上有成就,她們在政治、經濟、教育及很多其他領域上,擔任重要的領導角色,甚至在以往非常保守的亞洲國家也選出女總統或女副總統。

  很可惜的是教會卻遲遲不願接受女領導者。這種抗拒包含女傳道事奉的不同方面:按牧、講道、教導、領導等。因為這議題很廣,筆者於有限的篇幅僅探討有關女人講道的主要三段經文:哥林多前11章2-16節、14章34-35節及提麼太前書2章9-15節。其實,很多基督徒都很欣賞與肯定姊妹們的恩賜與能力,但因對於經文解釋與背景的不了解,使得教會不願意讓女人講道,也因此攔阻了樂意服事及委身的女傳道們發揮神給他們的恩賜,來回應神的呼召與運用她們從神學院所接受的訓練。

  筆者希望透過研究保羅的這三段經文以確認他之不許女人講道,究竟是標舉一超越時空普世性的原則,或是一受限於文化與特定情況的教導。筆者知道無法完全解決這議題的爭論,就如Stan Gundry 所說支持男女平等者(egalitarian)與支持分等級者(traditional hierarchicalist)之間的爭議不可能因為針對個別的經文之解經與釋經就能得到解決。[i] 筆者主要的用意是幫助亞洲的女傳道們能夠充分運用神給她們在講道上的潛能,並改正根據不準確的解經所產生的自我否定與限制的思想。筆者更期望教會能夠欣賞與肯定女傳道的存在及貢獻,鼓勵她們積極參與講道的事奉,並提供足夠的機會讓她們發揮講道的恩賜。

哥林多前書11章2-16節

  哥林多前書11章2-16節的上下文是關於公開聚會中男人與女人使用講預言的屬靈恩賜。[ii]這段經文的前後段落(林前10:14-22;11:17-34)都講論有關主餐及女人在禱告或講道時該蒙頭之事(林前11:5)。[iii] 其實,希臘文是使用「預言」profhteύw,新國際版本(NIV) 翻成“prophesy”,但和合本更直接的翻譯成「講道」。「預言」翻成「講道」很恰當,因為它的性質包括堅固、鼓勵、安慰、造就與教導(林前14:3, 5, 12, 26, 21)。[iv] 因此,女人講道不僅有保羅的許可,而且也在哥林多教會實行。[v]

  這段經文的「頭」或是希臘文的kefalή(kephale)很關鍵。關於這名詞有蠻多的研究,結果可歸納成四個主要意思:來源(source)、權柄( authority)、統治(rulership)、榮耀(honor)。學者們對於這點沒有共識。Liefeld說明:「我們沒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任何一個kephale的用法比其他的更為頻繁。」[vi] 然而,他建議將kephale當作身體的一部份,以下是他的論點:

  照我判斷,我們該保留主流的希臘文及七十士譯本的思想,將kephale 當作身體的一部份,而且是(1)顯著的,因為它是最容易注意到的部位,特別是古代的穿着方式是從頸部到腳;(2)代表全身;(3)身體最尊榮的部位(出現的次數比較少)。這樣的作法不但是正確的方法,也是很有效的解經。[vii]

  既然保羅在這段經文很注意與頭部有關的榮耀與羞辱,因此將kephale等同於「顯著、榮耀或尊敬」比「來源」或「統治者」更合適。[viii]

  了解哥林多的文化背景對於解釋與應用此經文是很關鍵的。一般認為這段經文是保羅針對特定文化情況的教導。[ix] 這裡文化的議題是與蒙頭有關。Patricia Gundry 提到希臘人認為不蒙頭的女人是淫婦。[x] 從這點可以看出保羅不希望基督徒的婦女在公共場合被視為可恥的,特別是當她們在禱告或講道之時。他擔心這樣的行為會讓未信主的人毀謗神的道。[xi] 而且,已婚的婦女若在公共場所出現但沒有蒙頭,她們會被指責為放肆與誘惑男人的,因而破壞崇拜。Keener 的觀察是正確的, 這段經文其實是准許女人在崇拜中禱告或講道,只是勸她們要蒙頭,才不會在崇拜中分散男人的注意力,而損傷神的榮耀。[xii]

哥林多前書14章34-35節

  哥林多前書14章26-40節的主題是有秩序的崇拜。本文的討論集中於34-35節。這兩節似乎與哥林多前書11章2-16節 是有衝突的。在那段經文保羅准許女人講道,但勸誡她們蒙頭,以免影響崇拜的進行。 但在14章34-35節中卻是不准她們在會中說話。不過仔細研究當時的文化背景就能夠了解保羅為何命令女人在會中要閉口不言,且要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最可能的解釋就是保羅時代的婦女們大部分沒有受過教育,而他們在聚會中問問題影響了崇拜的進行。[xiii] 因此,保羅勸他們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並告訴哥林多的教會「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

  這段經文提到「律法」是指猶太的口傳律法而非舊約的律法。沒有任何一段舊約經文指示女人在會中要安靜。[xiv] 口傳律法不准女人在猶太會堂裏講話,他勒目也教導女人不能公開朗讀律法書,也不能在男人面前正式講話,免得羞辱自己。[xv]

提摩太前書2章8-15節

  提摩太前書2章8-15節是唯一明確禁止女人教導的經文。[xvi] David M. Scholer 說:「無論是關於講道、教導或在教會行使權柄,反對或限制女人參與之福音派認為提摩太前書2章11-12節是支持他們的論點之最清楚及最強的經文。」[xvii] 整段經文關注於公眾崇拜,所以12節的「教導」(希臘文為didάskw,新國際版本(NIV) 翻成“teach”,環球聖經新譯本翻成「教訓」)可以解釋為「講道」(和合本的翻譯),因為通常講道包括教導與勸勉。[xviii] 在新約中教導涵蓋很多方面的事奉,如「信徒彼此非正式的教導」、「預言中所含的教導」、「教義性的教導」以及「使徒所傳主耶穌的教導及關於他的教導」。[xix] 那些不准女人講道的人經常使用此經文批評、限制或阻止她們參與講道的事奉。但按照文學與文化處境來解釋這段經文是絕對必要的,如此才能確定如何正確地將它應用於教會生活中。[xx]

  大部分的注意力集中在11節的「沈靜」,卻淡化了保羅革命性的信息,就是要女人學道。無論是希伯來、希臘、羅馬或異教徒,女人在古時都沒有機會公開學習。[xxi]大部分亞洲的婦女在以前的年代,也沒有機會接受正式的教育。主要的原因不只是經濟的考量,特別是經濟能力不夠的父母親無法讓所有的孩子上學,也是因為文化與社會的觀念,認為女兒遲早會嫁人,而結婚後主要是做家事,所以受教育並不是那麼重要。因此,保羅的命令是一種突破:

  但保羅很堅持:這是經文中唯一的命令。當時寫的時候會引起大家的注意與憤怒的,應該是這動詞manthano「女人要學道」。很可惜的是英文沒有第三人稱的命令式,所以英文的 “let [them] learn”聽起來好像只是許可,但我們不該誤會使徒的意圖。他現在命令所有基督徒要教導女人知道所有關於福音的事。[xxii]

  Keener 相信「除非對於題目有充分的知識,不然沈靜是最好的學習方式。」[xxiii] Kaiser 建議最好將希臘文的 ἡsucίa 翻成「安靜」或「安靜的心」,意思就不是完全的靜默。[xxiv] 安靜代表一個女人聆聽她的教導者最合適的態度。[xxv] 2章13節提示以安靜的態度學習之原因,是因為先造的是亞當。「造」(不是希臘文的「創造」)這個字指的是各樣的思想、教導、社會與生活上的行動與所有正式與非正式的教導,意思是說亞當先被教導與受教育。[xxvi] 這樣看來Kaiser 作了重要的結論幫助我們將此經文背後的原則應用於我們特定的情況。他說:「因此,保羅的限制只適用於仍未受教育的女人」。[xxvii] 這意謂著什麼呢?就是女人被教導之後就可以教導別人了,如此就提供了女人講道問題的長程解決方案。[xxviii]

  經文的文化處境也能幫助我們了解它的意義及應用。保羅寫提摩太前書給提摩太的時候,後者是在以弗所的教會事奉。這教會正面臨異教的危險(提前1:3-4)。Haubert 強調「因女人一般都沒有受過教育,她們是異端的首要目標,並受的裝備很缺乏所以不能擔起教導的工作。」[xxix] 以弗所的這種特殊情況需要有特殊的解決方法,就是不許女人教導,一直到她們受到正確的教導。因此,主要的原則不是禁止女人教導或講道,乃是不許那些不了解聖經,並不能正確教導的人去教導別人。[xxx]

普世性或文化性

  根據以上的討論,我們必須要確認這些有關女人講道的議題之經文是否是超越文化,還是與文化或特定情況有關?[xxxi] Nicole警告「若有些人認為這些經文是永久的標準,將它們當成是受文化或情況影響,,會被這些人認為是妥協了聖經的權威」。[xxxii] 但他也強調考慮聖經命令的文化處境,並不一定是想逃避聖經的命令。[xxxiii] Gundry指出這些起爭議的經文應該當作是對於「墮落父權文化的特別適應」而不是代表給人類的神聖理想。[xxxiv] 因此,若將這些保羅指示哥林多與以弗所的婦女之特定命令,應用於所有女人的身上,是一件沒有智慧的作法,正如我們現今的教會也不會要求所有女人在崇拜中蒙頭。若是如此作,就會使我們模糊焦點,不能抓住這些特定命令背後之主要及永恆性的原則,就是崇拜「要規規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而且神的百姓應該要受正確的教導與訓練,使他們可以更有效的教導真理。

恩賜而非性別

  筆者深信講道的主要資格,除了上帝的呼召,就是祂所賜的恩賜,而不是講道者的性別。主的教會該學習尊重這些恩賜與賜恩者,就是聖靈自己。[xxxv] 其中一個敏感卻明智的問題是:「既然神將恩賜賞賜給女人,有沒有道理不讓女人有權利與責任去充分使用這些恩賜呢?或讓男人從這些恩賜的運用而得益處呢?」[xxxvi] 有關誰能站講台的議題,應該是看講道者是否有明顯的講道恩賜而決定,就是講道者是否能根據正確的解釋而清楚並有效地傳講神的話。有很多的實例顯示女人講道可以跟男人講得一樣好。女人的直覺使她不但能夠對頭腦,更能夠對人心清楚說話。令人痛心的是有些教會寧可將講道的責任交給男傳道,不是因為他有講道的恩賜,完全是為了性別。Carlson-Thies 提醒我們,作為男性本身,絕對不是「建立領導資格的充份標準」,反而很明顯地,聖經中「每一次神都揀選那些符合特殊標準的特殊男人在一些特殊的崗位上事奉。」[xxxvii] Gordon Fee 講得最好,他討論到女人的事奉與屬靈恩賜之關連:

  保羅的經文顯示很一致性的事奉觀,就是用多種方法事奉教會與世界。每個人,無論男女,都是在聖靈所賜的恩賜範圍服事。對於言語方面的恩賜,保羅一致性地說「大家都說方言」(林前14:23環球聖經新譯本),正如哥林多前書11章2-16節所證實的。雖然有些反對的聲音,保羅沒有對於使用語言方面的恩賜(預言、方言、教導、啟示等)區分男人或女人。聖靈所賜的恩賜是唯一的規範。既然祂隨己意將恩賜分給男人與女人,聖靈很顯然是「性別盲」。[xxxviii]
因此,我們不要阻止一個女人講道只因為她是女人。不然,我們等於剝奪了女講道者的機會去完成神在她生命中的呼召,也剝奪了她運用屬靈恩賜的機會。同樣地,信徒們也失去機會聆聽神藉著祂所揀選的器皿,無論男或女, 所傳達的信息。同樣的,一個沒有講道恩賜的女人也不該堅持要講道。聖靈分給我們有那麼多的恩賜,神所呼召的男人與女人可以在不同方面事奉這位賞賜恩賜的主,而沒有必要限定自己在講道的事奉上。

  筆者也相信很多忠於聖經並委身於神的女人,會很樂意順服聖經的教導而不講道,若這是這些經文真正的意思。但是若像這研究所證實的,傳統基要派對於女講道者的看法並不是這些經文的正確解釋,那麼神的百姓特別那些身為領袖的,就需要重新思考與評估他們的立場,才不會冒誤傳神旨與誤解聖經的風險。我們該強調很多女人尋求這些經文正確的解經,並忠心的應用於事奉上,不一定都是想要證明自己比男人精明能幹的女權主義者。這些女人很多是虔誠的基督徒,只單純想要順服神與祂的呼召,並照她們從祂的靈所領受的恩賜事奉祂。我們該了解事奉的性質是服事,而非統治。[xxxix]

結論

  這三段保羅的經文顯示保羅並不會只因女人是女人就阻止他們講道。哥林多與以弗所教會的特殊情況使得保羅必須指示女人要安靜或在家裡問問題。他主要關切的是維持崇拜的次序,而不讓那些女人去使別人分心,或被別人誤解她們想勾引男人。他也提供了長程的解決方案,就是要給大部分沒受過教育的女人有機會學習,使她們不受假教師的迷惑,甚至以後也能教導別人。
以下為主要三點結論:第一、女講道者該自我省察,是否神有呼召她們成為講道者?是否有講道的恩賜?她們不該讓有偏見的解經消滅她們熱忱,並膽怯地自我設定只能「分享」而不能「講道」。她們應該正確地研讀與解釋聖經,充分地準備與放膽地傳講。但是她們要敏銳於會眾接納的程度,避免冒犯他們而產生反效果。

  第二、現今大部分在亞洲教會事奉的女講道者都有正式受過教育,並在聖經學院或神學院受訓練。她們不該只是因為性別而被禁止講道。教會應確認她們的呼召與委身,並觀察她們是否有講道的恩賜。我們應鼓勵那些有講道潛力的女傳道,並給予她們足夠的機會去操練這恩賜。第三、男領導者應該帶領與影響會眾接納女講道者。他們對於女領袖的開放與接受,比女講者自己主張,會有更有效果。反之,她們若主張自己的權利,有可能被視為侵略性的表現,並被認為是想篡奪權柄,結果反而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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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tan Gundry, “From Bobbed Hair, Bossy Wives, and Women Preachers to Woman Be Free: My Story,” Priscilla Papers 19, no. 2 (Spring 2005): 22. Gundry解釋「聖經平等者」(“Biblical egalitarian”)或簡稱為「平等者」的立場是相信所有的人是照着神的形像被造的。因此,他們在神的國度不分性別、種族、或社會地位,有同等價值、特權、機會。他自造了「分等級」(hierarchicalism)或「族長等級」(patriarchal hierarchicalism)之詞彙(有此種看法者較喜歡稱自己為「互相補足者」“complimentarians”)來形容那些認為男人的等級比女人高及該順服男人之立場(同上,24)。
[ii] Walter L. Liefeld, “Women, Submission and Ministry in 1 Corinthians,” in Women, Authority & the Bible, ed. Alvera Mickelsen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86), 136-7.
[iii] Craig Blomberg, “1 Corinthians,” in The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 ed. Terry Muck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95), 210).
[iv] Liefeld, “Women, Submission and Ministry,” 143.
[v] Roger Nicole, “Biblical Authority & Feminist Aspirations,” in Women, Authority & the Bible, ed. Alvera Mickelsen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86, 45).
[vi] Liefeld, “Women, Submission and Ministry,” 139.
[vii] 同上。
[viii] Craig S. Keener, Paul, Women & Wives: Marriage and Women’s Ministry in the Letters of Paul (Peabody, MA: Hendrickson Publisher, Inc., 1992), 33-4; Liefeld, “Women, Submission and Ministry,” 139-40.
[ix] Keener, 19.
[x] Patricia Gundry, Women Be Free: Biblical Equality for Women (Grand Rapids, MI: Suitcase Books, 1977), 65.
[xi] 參提多書2:4-5.
[xii] Keener, 18.
[xiii] 同上,83; Blomberg, 280.
[xiv] Blomberg, 282; Walter C. Kaiser, Jr., “Correcting Caricatures: The Biblical Teaching on Women,” in Priscilla Papers 19, no. 2 (Spring 2005): 9.
[xv] Kaiser, 10.
[xvi] Keener, 101.
[xvii] David M. Scholer, “1 Timothy 2:9-15 & the Place of Women in the Church’s Ministry,” in Women, Authority & the Bible, ed. Alvera Mickelsen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86), 193.
[xviii] Kaiser, 8.
[xix] Liefeld, “Women and the Nature of Ministry,” Conference Paper in Theological Research Exchange Network, 1987, 4.
[xx] Keener, 107.
[xxi] Kaiser, 8.
[xxii] 同上。
[xxiii] Keener, 107.
[xxiv] Kaiser, 8.
[xxv] Katherine M. Haubert, Women as Leaders: Accepting the Challenge of Scripture (Monrovia, CA: MARC, 1993), 64.
[xxvi] Kaiser, 9.
[xxvii]同上。
[xxviii] Kaiser, 9; Keener, 112.
[xxix] Haubert, 64.
[xxx] Keener, 120.
[xxxi] Liefeld, “Women, Submission, and Ministry,” 135.
[xxxii] Nicole, 44.
[xxxiii] 同上, 44-5.
[xxxiv] Stan Gundry, 23.
[xxxv] Gretchen Gaebelein Hull, Equal to Serve: Men and Women in the Church and Home (Old Tappan, NJ: Fleming H. Revell, 1987, 213).
[xxxvi] Stan Gundry, 20.
[xxxvii] Christiane Carlson-Thies, review of Women and Ministry: What the Bible Teaches, by Dan Doriani, Priscilla Papers 19, no. 2 (Spring 2005): 29.
[xxxviii] Gordon D. Fee, Listening to the Spirit in the Text (Grand Rapids, MI: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2000), 72.
[xxxix] Liefeld, “Women and the Nature of Ministry,”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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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後省思


蔡瑞益/本院院長

  莫拉克颱風帶來過多雨水,導致河川暴漲,堤防潰破,滾滾洪水淹沒許多鄉鎮,甚至有些地方發生土石流,造成山崩,掩埋整個村莊,五十年來最大的水災,重創台灣中南部及東部地區。災區瞬間成了人間地獄,哭聲、呼救聲處處可聽聞,電視台的現場call in 節目成為請求救援的平台機制,有許多災民的親人,哭倒在馬總統及視察官員的面前,呼天搶地的發出救援自己親人的請求,雖及時出動救援人員,使用各種救援資源,但仍造成多人死亡,甚至連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也犧牲自己的生命。在這次的水災救援過程中,顯示出人的有限與無奈,當洪水滾滾而來時,人的力量有限,人無法自救,甚至也無法藉著他人,使寶貴的生命得蒙拯救。

  上帝創造人類始祖亞當之時,先用泥土造了他,再向他吹了一口氣,使他成為有靈的活人,因此人的本性有屬地的特質,也有屬天的特質。因有屬地的特質,所以人受一切自然律的限制,但屬天的特質卻使人能超越,超越屬地的限制,甚至可與神有所交通。人藉著與神聯結,得著屬天的供應,才能使人得著全然的發展,若離開神,人什麼也不能作,當人否認這個事實,想要超越屬地的限制,必定要失敗。耶穌的門徒彼得,看見耶穌在水面上走,就說:「主!如果是你,請叫我從水面上走到你那裡去。」彼得沒有弄清楚自己與耶穌在本質上的差異,當他從船上下去,在水面行走之時,就要沉下去,急忙喊著說:「主啊!救我」耶穌趕緊拉住彼得說:「你這小信的人哪!」耶穌明示彼得,信靠神能使人超越,但若不信靠神,單憑自己的能力,必定受限。

  不僅是在自然律的範圍裡受限,人在道德的遵行上亦是受限,猶太人領受神所頒的律法,律法顯明神的心意,指出何為神所喜悅何為神所厭惡,但在神面前並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外邦人沒有律法,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但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的是非之心就是自己的律法。人有為善之心,但在人的身上卻有另一個犯罪的律,使人不能按自己所喜愛的去行。使徒保羅告白自己的掙扎,他說:「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保羅認為是因為罪的律在他的肢體中和他心中的律交戰,以致他被擄去,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這種戰爭真是苦,使徒保羅發現解決之道在於耶穌基督,他說:「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因耶穌就是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拯救出來,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雖然此次水災的重創,深信靠主必能重建,再度站起來,正如詩篇作者信心的宣告:「洪水氾濫之時,耶和華坐著為王,耶和華坐著為王,直到永遠,耶和華必賜力量給他的百姓,耶和華必賜平安的福,給他的百姓。」(詩2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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