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9月 24, 2009

女人講道


陳安安/本院專任老師

註:文中原有希臘文,因無法正常顯示,故略。

  傳統上,女人,特別是亞洲的女人,在家庭與社會中常被侷限於次要的地位。而華人的傳統文化也是比較重男輕女。但二十一世紀的亞洲社會有極大的改變。現代婦女不單在職場上有成就,她們在政治、經濟、教育及很多其他領域上,擔任重要的領導角色,甚至在以往非常保守的亞洲國家也選出女總統或女副總統。

  很可惜的是教會卻遲遲不願接受女領導者。這種抗拒包含女傳道事奉的不同方面:按牧、講道、教導、領導等。因為這議題很廣,筆者於有限的篇幅僅探討有關女人講道的主要三段經文:哥林多前11章2-16節、14章34-35節及提麼太前書2章9-15節。其實,很多基督徒都很欣賞與肯定姊妹們的恩賜與能力,但因對於經文解釋與背景的不了解,使得教會不願意讓女人講道,也因此攔阻了樂意服事及委身的女傳道們發揮神給他們的恩賜,來回應神的呼召與運用她們從神學院所接受的訓練。

  筆者希望透過研究保羅的這三段經文以確認他之不許女人講道,究竟是標舉一超越時空普世性的原則,或是一受限於文化與特定情況的教導。筆者知道無法完全解決這議題的爭論,就如Stan Gundry 所說支持男女平等者(egalitarian)與支持分等級者(traditional hierarchicalist)之間的爭議不可能因為針對個別的經文之解經與釋經就能得到解決。[i] 筆者主要的用意是幫助亞洲的女傳道們能夠充分運用神給她們在講道上的潛能,並改正根據不準確的解經所產生的自我否定與限制的思想。筆者更期望教會能夠欣賞與肯定女傳道的存在及貢獻,鼓勵她們積極參與講道的事奉,並提供足夠的機會讓她們發揮講道的恩賜。

哥林多前書11章2-16節

  哥林多前書11章2-16節的上下文是關於公開聚會中男人與女人使用講預言的屬靈恩賜。[ii]這段經文的前後段落(林前10:14-22;11:17-34)都講論有關主餐及女人在禱告或講道時該蒙頭之事(林前11:5)。[iii] 其實,希臘文是使用「預言」profhteύw,新國際版本(NIV) 翻成“prophesy”,但和合本更直接的翻譯成「講道」。「預言」翻成「講道」很恰當,因為它的性質包括堅固、鼓勵、安慰、造就與教導(林前14:3, 5, 12, 26, 21)。[iv] 因此,女人講道不僅有保羅的許可,而且也在哥林多教會實行。[v]

  這段經文的「頭」或是希臘文的kefalή(kephale)很關鍵。關於這名詞有蠻多的研究,結果可歸納成四個主要意思:來源(source)、權柄( authority)、統治(rulership)、榮耀(honor)。學者們對於這點沒有共識。Liefeld說明:「我們沒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任何一個kephale的用法比其他的更為頻繁。」[vi] 然而,他建議將kephale當作身體的一部份,以下是他的論點:

  照我判斷,我們該保留主流的希臘文及七十士譯本的思想,將kephale 當作身體的一部份,而且是(1)顯著的,因為它是最容易注意到的部位,特別是古代的穿着方式是從頸部到腳;(2)代表全身;(3)身體最尊榮的部位(出現的次數比較少)。這樣的作法不但是正確的方法,也是很有效的解經。[vii]

  既然保羅在這段經文很注意與頭部有關的榮耀與羞辱,因此將kephale等同於「顯著、榮耀或尊敬」比「來源」或「統治者」更合適。[viii]

  了解哥林多的文化背景對於解釋與應用此經文是很關鍵的。一般認為這段經文是保羅針對特定文化情況的教導。[ix] 這裡文化的議題是與蒙頭有關。Patricia Gundry 提到希臘人認為不蒙頭的女人是淫婦。[x] 從這點可以看出保羅不希望基督徒的婦女在公共場合被視為可恥的,特別是當她們在禱告或講道之時。他擔心這樣的行為會讓未信主的人毀謗神的道。[xi] 而且,已婚的婦女若在公共場所出現但沒有蒙頭,她們會被指責為放肆與誘惑男人的,因而破壞崇拜。Keener 的觀察是正確的, 這段經文其實是准許女人在崇拜中禱告或講道,只是勸她們要蒙頭,才不會在崇拜中分散男人的注意力,而損傷神的榮耀。[xii]

哥林多前書14章34-35節

  哥林多前書14章26-40節的主題是有秩序的崇拜。本文的討論集中於34-35節。這兩節似乎與哥林多前書11章2-16節 是有衝突的。在那段經文保羅准許女人講道,但勸誡她們蒙頭,以免影響崇拜的進行。 但在14章34-35節中卻是不准她們在會中說話。不過仔細研究當時的文化背景就能夠了解保羅為何命令女人在會中要閉口不言,且要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最可能的解釋就是保羅時代的婦女們大部分沒有受過教育,而他們在聚會中問問題影響了崇拜的進行。[xiii] 因此,保羅勸他們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並告訴哥林多的教會「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

  這段經文提到「律法」是指猶太的口傳律法而非舊約的律法。沒有任何一段舊約經文指示女人在會中要安靜。[xiv] 口傳律法不准女人在猶太會堂裏講話,他勒目也教導女人不能公開朗讀律法書,也不能在男人面前正式講話,免得羞辱自己。[xv]

提摩太前書2章8-15節

  提摩太前書2章8-15節是唯一明確禁止女人教導的經文。[xvi] David M. Scholer 說:「無論是關於講道、教導或在教會行使權柄,反對或限制女人參與之福音派認為提摩太前書2章11-12節是支持他們的論點之最清楚及最強的經文。」[xvii] 整段經文關注於公眾崇拜,所以12節的「教導」(希臘文為didάskw,新國際版本(NIV) 翻成“teach”,環球聖經新譯本翻成「教訓」)可以解釋為「講道」(和合本的翻譯),因為通常講道包括教導與勸勉。[xviii] 在新約中教導涵蓋很多方面的事奉,如「信徒彼此非正式的教導」、「預言中所含的教導」、「教義性的教導」以及「使徒所傳主耶穌的教導及關於他的教導」。[xix] 那些不准女人講道的人經常使用此經文批評、限制或阻止她們參與講道的事奉。但按照文學與文化處境來解釋這段經文是絕對必要的,如此才能確定如何正確地將它應用於教會生活中。[xx]

  大部分的注意力集中在11節的「沈靜」,卻淡化了保羅革命性的信息,就是要女人學道。無論是希伯來、希臘、羅馬或異教徒,女人在古時都沒有機會公開學習。[xxi]大部分亞洲的婦女在以前的年代,也沒有機會接受正式的教育。主要的原因不只是經濟的考量,特別是經濟能力不夠的父母親無法讓所有的孩子上學,也是因為文化與社會的觀念,認為女兒遲早會嫁人,而結婚後主要是做家事,所以受教育並不是那麼重要。因此,保羅的命令是一種突破:

  但保羅很堅持:這是經文中唯一的命令。當時寫的時候會引起大家的注意與憤怒的,應該是這動詞manthano「女人要學道」。很可惜的是英文沒有第三人稱的命令式,所以英文的 “let [them] learn”聽起來好像只是許可,但我們不該誤會使徒的意圖。他現在命令所有基督徒要教導女人知道所有關於福音的事。[xxii]

  Keener 相信「除非對於題目有充分的知識,不然沈靜是最好的學習方式。」[xxiii] Kaiser 建議最好將希臘文的 ἡsucίa 翻成「安靜」或「安靜的心」,意思就不是完全的靜默。[xxiv] 安靜代表一個女人聆聽她的教導者最合適的態度。[xxv] 2章13節提示以安靜的態度學習之原因,是因為先造的是亞當。「造」(不是希臘文的「創造」)這個字指的是各樣的思想、教導、社會與生活上的行動與所有正式與非正式的教導,意思是說亞當先被教導與受教育。[xxvi] 這樣看來Kaiser 作了重要的結論幫助我們將此經文背後的原則應用於我們特定的情況。他說:「因此,保羅的限制只適用於仍未受教育的女人」。[xxvii] 這意謂著什麼呢?就是女人被教導之後就可以教導別人了,如此就提供了女人講道問題的長程解決方案。[xxviii]

  經文的文化處境也能幫助我們了解它的意義及應用。保羅寫提摩太前書給提摩太的時候,後者是在以弗所的教會事奉。這教會正面臨異教的危險(提前1:3-4)。Haubert 強調「因女人一般都沒有受過教育,她們是異端的首要目標,並受的裝備很缺乏所以不能擔起教導的工作。」[xxix] 以弗所的這種特殊情況需要有特殊的解決方法,就是不許女人教導,一直到她們受到正確的教導。因此,主要的原則不是禁止女人教導或講道,乃是不許那些不了解聖經,並不能正確教導的人去教導別人。[xxx]

普世性或文化性

  根據以上的討論,我們必須要確認這些有關女人講道的議題之經文是否是超越文化,還是與文化或特定情況有關?[xxxi] Nicole警告「若有些人認為這些經文是永久的標準,將它們當成是受文化或情況影響,,會被這些人認為是妥協了聖經的權威」。[xxxii] 但他也強調考慮聖經命令的文化處境,並不一定是想逃避聖經的命令。[xxxiii] Gundry指出這些起爭議的經文應該當作是對於「墮落父權文化的特別適應」而不是代表給人類的神聖理想。[xxxiv] 因此,若將這些保羅指示哥林多與以弗所的婦女之特定命令,應用於所有女人的身上,是一件沒有智慧的作法,正如我們現今的教會也不會要求所有女人在崇拜中蒙頭。若是如此作,就會使我們模糊焦點,不能抓住這些特定命令背後之主要及永恆性的原則,就是崇拜「要規規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而且神的百姓應該要受正確的教導與訓練,使他們可以更有效的教導真理。

恩賜而非性別

  筆者深信講道的主要資格,除了上帝的呼召,就是祂所賜的恩賜,而不是講道者的性別。主的教會該學習尊重這些恩賜與賜恩者,就是聖靈自己。[xxxv] 其中一個敏感卻明智的問題是:「既然神將恩賜賞賜給女人,有沒有道理不讓女人有權利與責任去充分使用這些恩賜呢?或讓男人從這些恩賜的運用而得益處呢?」[xxxvi] 有關誰能站講台的議題,應該是看講道者是否有明顯的講道恩賜而決定,就是講道者是否能根據正確的解釋而清楚並有效地傳講神的話。有很多的實例顯示女人講道可以跟男人講得一樣好。女人的直覺使她不但能夠對頭腦,更能夠對人心清楚說話。令人痛心的是有些教會寧可將講道的責任交給男傳道,不是因為他有講道的恩賜,完全是為了性別。Carlson-Thies 提醒我們,作為男性本身,絕對不是「建立領導資格的充份標準」,反而很明顯地,聖經中「每一次神都揀選那些符合特殊標準的特殊男人在一些特殊的崗位上事奉。」[xxxvii] Gordon Fee 講得最好,他討論到女人的事奉與屬靈恩賜之關連:

  保羅的經文顯示很一致性的事奉觀,就是用多種方法事奉教會與世界。每個人,無論男女,都是在聖靈所賜的恩賜範圍服事。對於言語方面的恩賜,保羅一致性地說「大家都說方言」(林前14:23環球聖經新譯本),正如哥林多前書11章2-16節所證實的。雖然有些反對的聲音,保羅沒有對於使用語言方面的恩賜(預言、方言、教導、啟示等)區分男人或女人。聖靈所賜的恩賜是唯一的規範。既然祂隨己意將恩賜分給男人與女人,聖靈很顯然是「性別盲」。[xxxviii]
因此,我們不要阻止一個女人講道只因為她是女人。不然,我們等於剝奪了女講道者的機會去完成神在她生命中的呼召,也剝奪了她運用屬靈恩賜的機會。同樣地,信徒們也失去機會聆聽神藉著祂所揀選的器皿,無論男或女, 所傳達的信息。同樣的,一個沒有講道恩賜的女人也不該堅持要講道。聖靈分給我們有那麼多的恩賜,神所呼召的男人與女人可以在不同方面事奉這位賞賜恩賜的主,而沒有必要限定自己在講道的事奉上。

  筆者也相信很多忠於聖經並委身於神的女人,會很樂意順服聖經的教導而不講道,若這是這些經文真正的意思。但是若像這研究所證實的,傳統基要派對於女講道者的看法並不是這些經文的正確解釋,那麼神的百姓特別那些身為領袖的,就需要重新思考與評估他們的立場,才不會冒誤傳神旨與誤解聖經的風險。我們該強調很多女人尋求這些經文正確的解經,並忠心的應用於事奉上,不一定都是想要證明自己比男人精明能幹的女權主義者。這些女人很多是虔誠的基督徒,只單純想要順服神與祂的呼召,並照她們從祂的靈所領受的恩賜事奉祂。我們該了解事奉的性質是服事,而非統治。[xxxix]

結論

  這三段保羅的經文顯示保羅並不會只因女人是女人就阻止他們講道。哥林多與以弗所教會的特殊情況使得保羅必須指示女人要安靜或在家裡問問題。他主要關切的是維持崇拜的次序,而不讓那些女人去使別人分心,或被別人誤解她們想勾引男人。他也提供了長程的解決方案,就是要給大部分沒受過教育的女人有機會學習,使她們不受假教師的迷惑,甚至以後也能教導別人。
以下為主要三點結論:第一、女講道者該自我省察,是否神有呼召她們成為講道者?是否有講道的恩賜?她們不該讓有偏見的解經消滅她們熱忱,並膽怯地自我設定只能「分享」而不能「講道」。她們應該正確地研讀與解釋聖經,充分地準備與放膽地傳講。但是她們要敏銳於會眾接納的程度,避免冒犯他們而產生反效果。

  第二、現今大部分在亞洲教會事奉的女講道者都有正式受過教育,並在聖經學院或神學院受訓練。她們不該只是因為性別而被禁止講道。教會應確認她們的呼召與委身,並觀察她們是否有講道的恩賜。我們應鼓勵那些有講道潛力的女傳道,並給予她們足夠的機會去操練這恩賜。第三、男領導者應該帶領與影響會眾接納女講道者。他們對於女領袖的開放與接受,比女講者自己主張,會有更有效果。反之,她們若主張自己的權利,有可能被視為侵略性的表現,並被認為是想篡奪權柄,結果反而不好。

----------------------
[i] Stan Gundry, “From Bobbed Hair, Bossy Wives, and Women Preachers to Woman Be Free: My Story,” Priscilla Papers 19, no. 2 (Spring 2005): 22. Gundry解釋「聖經平等者」(“Biblical egalitarian”)或簡稱為「平等者」的立場是相信所有的人是照着神的形像被造的。因此,他們在神的國度不分性別、種族、或社會地位,有同等價值、特權、機會。他自造了「分等級」(hierarchicalism)或「族長等級」(patriarchal hierarchicalism)之詞彙(有此種看法者較喜歡稱自己為「互相補足者」“complimentarians”)來形容那些認為男人的等級比女人高及該順服男人之立場(同上,24)。
[ii] Walter L. Liefeld, “Women, Submission and Ministry in 1 Corinthians,” in Women, Authority & the Bible, ed. Alvera Mickelsen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86), 136-7.
[iii] Craig Blomberg, “1 Corinthians,” in The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 ed. Terry Muck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95), 210).
[iv] Liefeld, “Women, Submission and Ministry,” 143.
[v] Roger Nicole, “Biblical Authority & Feminist Aspirations,” in Women, Authority & the Bible, ed. Alvera Mickelsen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86, 45).
[vi] Liefeld, “Women, Submission and Ministry,” 139.
[vii] 同上。
[viii] Craig S. Keener, Paul, Women & Wives: Marriage and Women’s Ministry in the Letters of Paul (Peabody, MA: Hendrickson Publisher, Inc., 1992), 33-4; Liefeld, “Women, Submission and Ministry,” 139-40.
[ix] Keener, 19.
[x] Patricia Gundry, Women Be Free: Biblical Equality for Women (Grand Rapids, MI: Suitcase Books, 1977), 65.
[xi] 參提多書2:4-5.
[xii] Keener, 18.
[xiii] 同上,83; Blomberg, 280.
[xiv] Blomberg, 282; Walter C. Kaiser, Jr., “Correcting Caricatures: The Biblical Teaching on Women,” in Priscilla Papers 19, no. 2 (Spring 2005): 9.
[xv] Kaiser, 10.
[xvi] Keener, 101.
[xvii] David M. Scholer, “1 Timothy 2:9-15 & the Place of Women in the Church’s Ministry,” in Women, Authority & the Bible, ed. Alvera Mickelsen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86), 193.
[xviii] Kaiser, 8.
[xix] Liefeld, “Women and the Nature of Ministry,” Conference Paper in Theological Research Exchange Network, 1987, 4.
[xx] Keener, 107.
[xxi] Kaiser, 8.
[xxii] 同上。
[xxiii] Keener, 107.
[xxiv] Kaiser, 8.
[xxv] Katherine M. Haubert, Women as Leaders: Accepting the Challenge of Scripture (Monrovia, CA: MARC, 1993), 64.
[xxvi] Kaiser, 9.
[xxvii]同上。
[xxviii] Kaiser, 9; Keener, 112.
[xxix] Haubert, 64.
[xxx] Keener, 120.
[xxxi] Liefeld, “Women, Submission, and Ministry,” 135.
[xxxii] Nicole, 44.
[xxxiii] 同上, 44-5.
[xxxiv] Stan Gundry, 23.
[xxxv] Gretchen Gaebelein Hull, Equal to Serve: Men and Women in the Church and Home (Old Tappan, NJ: Fleming H. Revell, 1987, 213).
[xxxvi] Stan Gundry, 20.
[xxxvii] Christiane Carlson-Thies, review of Women and Ministry: What the Bible Teaches, by Dan Doriani, Priscilla Papers 19, no. 2 (Spring 2005): 29.
[xxxviii] Gordon D. Fee, Listening to the Spirit in the Text (Grand Rapids, MI: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2000), 72.
[xxxix] Liefeld, “Women and the Nature of Ministry,” 16.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