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9月 24, 2009

災後省思


蔡瑞益/本院院長

  莫拉克颱風帶來過多雨水,導致河川暴漲,堤防潰破,滾滾洪水淹沒許多鄉鎮,甚至有些地方發生土石流,造成山崩,掩埋整個村莊,五十年來最大的水災,重創台灣中南部及東部地區。災區瞬間成了人間地獄,哭聲、呼救聲處處可聽聞,電視台的現場call in 節目成為請求救援的平台機制,有許多災民的親人,哭倒在馬總統及視察官員的面前,呼天搶地的發出救援自己親人的請求,雖及時出動救援人員,使用各種救援資源,但仍造成多人死亡,甚至連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也犧牲自己的生命。在這次的水災救援過程中,顯示出人的有限與無奈,當洪水滾滾而來時,人的力量有限,人無法自救,甚至也無法藉著他人,使寶貴的生命得蒙拯救。

  上帝創造人類始祖亞當之時,先用泥土造了他,再向他吹了一口氣,使他成為有靈的活人,因此人的本性有屬地的特質,也有屬天的特質。因有屬地的特質,所以人受一切自然律的限制,但屬天的特質卻使人能超越,超越屬地的限制,甚至可與神有所交通。人藉著與神聯結,得著屬天的供應,才能使人得著全然的發展,若離開神,人什麼也不能作,當人否認這個事實,想要超越屬地的限制,必定要失敗。耶穌的門徒彼得,看見耶穌在水面上走,就說:「主!如果是你,請叫我從水面上走到你那裡去。」彼得沒有弄清楚自己與耶穌在本質上的差異,當他從船上下去,在水面行走之時,就要沉下去,急忙喊著說:「主啊!救我」耶穌趕緊拉住彼得說:「你這小信的人哪!」耶穌明示彼得,信靠神能使人超越,但若不信靠神,單憑自己的能力,必定受限。

  不僅是在自然律的範圍裡受限,人在道德的遵行上亦是受限,猶太人領受神所頒的律法,律法顯明神的心意,指出何為神所喜悅何為神所厭惡,但在神面前並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外邦人沒有律法,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但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的是非之心就是自己的律法。人有為善之心,但在人的身上卻有另一個犯罪的律,使人不能按自己所喜愛的去行。使徒保羅告白自己的掙扎,他說:「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保羅認為是因為罪的律在他的肢體中和他心中的律交戰,以致他被擄去,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這種戰爭真是苦,使徒保羅發現解決之道在於耶穌基督,他說:「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因耶穌就是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拯救出來,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雖然此次水災的重創,深信靠主必能重建,再度站起來,正如詩篇作者信心的宣告:「洪水氾濫之時,耶和華坐著為王,耶和華坐著為王,直到永遠,耶和華必賜力量給他的百姓,耶和華必賜平安的福,給他的百姓。」(詩2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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