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3月 27, 2008

踏出宣教的第一步


田展艾/本院專任老師

  近年來愈來愈多的教會團體,或是除了宣教之外的基督教機構,實際參與宣教的事奉。筆者也不例外,曾經有過幾次可以參與國外宣教的機會;但是,每一次都因為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無法成行。最後終於在今年年初時,筆者有機會應泰北伯特利聖道學院之邀,為該院的高年級生開了為期兩週的密集課程 – “音樂與崇拜”。從預備三十二小時的課程內容,以及一次的晚崇拜信息開始,到在當地實際上課與證道的過程中,每一步都經歷神奇妙的帶領和預備。

  對一位沒有任何宣教經驗,也不知道當地學生程度的教師而言,要如何安排適合當地學生需要的課程內容,這對任何一位授課者都會是一個很大的挑戰。所以,只有更迫切的禱告,求聖靈指引筆者做最恰當的預備。感謝主,在神的幫助與帶領下,憑信心很快地設計出每一堂課的課程內容。甚至於,在為晚崇拜中所需傳講的信息禱告時,神也很奇妙的、清楚地將題目 “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 啟示出來。當時筆者心中還覺得奇怪,也不明白為什麼會是這個題目,並且還忘了它是出自聖經中那一段經文,只知道這一句話是使徒保羅說的。雖然如此,筆者還是順服聖靈的帶領,找到經文的出處 (徒 26: 12-23) ,憑信心在禱告中盡力地預備了這篇信息。而神美好的心意,是等筆者到了泰北以後才逐漸明白的。

  一月二十一日晚上五點多,我與同行的周興國宣教士夫婦一起抵達伯特利神學院。該院的杜光耀院長立即熱情的歡迎我們,並且款待我們與當地其他的宣教士們一起用餐。當時,雖然心中惦著晚上崇拜的證道服事,但還是樂意順服如此的安排,懷著平安的心與大家一起用餐。在餐桌上,我們不僅有非常美好的分享,更是透過當地一對宣教士夫婦生命的見證,我才恍然大悟,才明白為什麼神要我傳講那篇信息。

  首先,神讓我從這對宣教士的生命見證中,看到一個活生生現代版的使徒保羅。多年前,這對牧師夫婦順服神所託付的異象,甘願放下在法國巴黎牧養多年的教會,以及優渥的物質生活,為回應神的呼召,翻山越嶺的進入泰北山區,服事一群幾乎被世人遺忘,並且是在地上一無所有貧困無助的可憐人。只為愛他們,將福音傳給他們,而甘心冒著被傳染上愛滋病、肺結核、霍亂、瘧疾等疾病的危險,天天與他們生活在一起。甚至在他們需要的時候,還必須充當醫生,為病人開刀、看病。我一面聽著宣教士的分享,淚水便不聽使喚地流,心中的情緒也跟著愈來愈激動。我似乎能親眼看見,聖經中的保羅是如何順服神的呼召,甘願忍羞受辱,不顧性命只為完成神所託付的異象。我衷心的感謝神,在我擔憂沒時間預備晚上的講章時,就差派祂的僕人,不僅將這篇信息再一次地說在我心裏,更是將這篇信息 “活” 給我看。

  透過與宣教士的分享,使我更加確定神奇妙的作為,也更加確定神要使用這篇信息向那些神學生們說話。果真不錯,接下來的幾天,有不少的同學來與我分享使他們走不下去的難處,以及他們是如何的想放棄他們的異象走回頭路,而神就用那篇信息再一次堅定他們的心。提醒他們,不論這傳道的路是多麼的困難,他們都要靠主堅持地走下去,永不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經過這些分享之後,我以為神在這件事上的奇妙作為就到此結束了,可是,居然還有續篇,而這續篇就發生在此行最後一場的服事中。這場服事是由周興國宣教士擔任最後一堂晚崇拜的講員,當他宣佈當晚信息的經文也是使徒行傳二十六章12到23節時,我立即嚇一跳,更感到神是何等的可畏。因為,我與周宣教士在出發前,從未商討或問對方要傳講那一方面的信息,或是會用那些經文,而神確感動我們使用同一段經文,傳講兩個不同的主題,但都同樣的激勵人順服主。這樣的過程與結果,只有真神奇妙的作為才能成就的。我深刻的體會只要是神的工作,是神的兒女,祂就負他們一切的責任,親自供應,也親自餵養,使服事的或被服事的都得益處。我真要從內心深處,大聲的稱頌,哈利路亞,讚美神!

  另一個奇妙的經歷,是要在許多不知、不定的情況下設計課程內容。這真是需要依靠聖靈的帶領,才能預備適合當地學生程度與需要的課程。而這些憑信心設計出來的課程,是當我實際授課時,才更真實地體會到神在我備課的過程中,是如何的感動我帶領我,去作一些針對學生的需要,而設計出來的課程。不僅如此,整個課程的先後順序,像是專題的講授,或是學生的口頭報告,或是學生分組的崇拜設計等,不論是在內容的次序上或是時間的長短上,都在聖靈奇妙的帶領下被安排在最恰當的地方與時間點上。

  令我印象深刻的經驗是,在實際上課時有許多的不確定,但又得依照課程的需要,必須設計某些議題。其中的一個主題是探討有關民族文化與傳統風俗,會給崇拜音樂或風格帶來怎樣的影響。雖然在計劃中,這堂課是由我先分享一些原則性的議題,再邀請所有的學生上台分享他們的文化、風俗與傳統背景。但是,由於學生中文表達能力差距頗大的情況下,我一直到上課前都無法確定這樣的設計是否恰當。因為,這一班的學生雖然都是華人,但是從部族的角度來看,卻包括了來自教育環境貧瘠的地方,如從緬甸來的漢人,以及住在緬甸的雲南少數民族 (傣族、傈僳族),還有當地的泰國華僑與住在泰國的少數民族 (阿卡族、佤族);除此之外,也有從中國大陸河南省與福建省來的漢人。最後,我還是順服起初的感動,仍然邀請學生報告時,我們每一個人不僅從彼此的分享中,更深入地瞭解各個民族的特點,更從上台報告的經驗中得到了鼓勵與自信。

  這些課程在如此多元的組合裡,因著每位同學獨特的背景,以及課堂中的參與分享,使得每一堂課程的內容更顯得豐富有趣。特別精彩的是在最後四堂課的分組討論中,有非常具有民族特色的設計和多元化的內容。譬如,在設計婚禮崇拜的一組中,聽到來自中國大陸北方的民族技藝 “數來寶”,也被加在崇拜的程序裏,命名為 – 勸新人 “快板”。其內容是告訴新婚夫妻當如何彼此互敬互愛,以及得如何尊敬孝順父母,而所用的講話節拍就比照數來寶的節奏。這一段的設計真是別具特色,十分精彩有趣。另外,在預備當地民俗特有的感恩崇拜中,我們一起唱了五種不同語言的詩歌,以及屬於各民族特有的舞蹈,並且還看到各個民族美麗的傳統服裝。在整個過程中,當我們以尊重與欣賞的態度,唱著不同民族的詩歌時,我們輕嘗了在主裏合一的滋味,也體會到我們彼此需要何等的尊重彼此的文化,使弟兄姊妹得到鼓勵與自信。

  常有機會聽到弟兄姐妹分享時,提到在事奉的過程中,原以為是去服事人的,結果卻常是被對方服事了,這也就是我第一宣教的經驗。看到當地的一些學生需要放下父母、妻兒或是丈夫兒女,並且在無法供應家人經濟上的需要的掙扎中,為回應神的呼召而隻身到異地,如此的毅力與信心真是令我感動與學習的。同時,我也經歷到在極為有限的時間裏,不僅能完成所有的授課講義與信息講章,居然還能預備的恰到好處,這實在是神奇妙的作為。再一次地體驗學習到,我不過是神手中的器皿,當樂意隨祂調度使喚,而我唯一需要做的就是聽命跟隨,如此不僅能親身經歷到神蹟,更是能經驗到我自己居然就活在神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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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阿!耶和華——祂是你的神:申命記中的第三人稱陽性單數代名詞 hû’(aWh)


*本文的括弧原為希伯來文,但網頁無法顯示,請見諒。請另參考pdf檔:http://www.tbtsf.org.tw/169.pdf

劉光啟牧師/本院專任老師

  他、她、牠、它,或是祂,這幾個我們經常使用的字眼,都是所謂單數的「第三人稱代名詞」(third person pronouns),它們都是用來代表某些在日常對話、或是在書寫中,我們已知的對象。為了不產生累贅,我們會大量使用第三人稱代名詞。正因為這緣故,通常我們不會將注意力擺在這些字眼上。

古典希伯來文的第三人稱代名詞

  舊約聖經所使用的古典希伯來文,也有兩個「第三人稱單數代名詞」,分別是代表陽性(英文he)的hû’(aWh),以及代表陰性(英文she)的hî’(ayhi)。通常我們所熟悉的中文或是英文,會在動詞之前加上人稱代名詞(主詞),來表達該動作是由誰來執行的。但在希伯來文句子中,經常不會出現人稱代名詞,因為對希伯來文動詞而言,即使是相同的動詞字根,主詞不同,就有不同的動詞形式。譬如說,動詞字根’mr(rma)的第一人稱單數完成式(我說;I said)是’āmartî(yTir>m;a'),第二人稱陽性單數完成式(你說;you said)是’āmartā(T'.r>m;a'),而第三人稱陽性單數完成式(他說;he said),則是’āmar(rm;a')。以上這些動詞不單包含某個動作(說;said),它們也將採取行動的主詞(我、你、和他;I, you, and he)指出來了。因此,在一般的狀況下,這個主詞是不必再另外用一個獨立的代名詞標示出來。若是將這種人稱代名詞單獨提出,往往具有某種強調、或者是對比的意味。[1]當我們對於古典希伯來文的人稱代名詞有些初步的概念,我們就要將焦點擺在舊約的申命記這卷書。

申命記中的第三人稱陽性代名詞

  在整卷申命記的三十四章中,至少出現了八十次「第三人稱陽性單數代名詞」(英文he)hû’(aWh)。[2]在這八十次的hû’中,有五十四次是指某些人或物;然而,還有二十六次的人稱代名詞hû’,是直接或間接與耶和華神有關的。就文法的結構而言,在這二十六個例子中,有八節經文裏的hû’是與動詞相連接的,其餘的hû’則是出現在所謂的「無動詞子句」(verbless clauses)。[3]頗耐人尋味的是,這些經文的上下文也反映出若干申命記所強調的神學思想。

與動詞相連接的第三人稱陽性代名詞

  在與動詞相連的八節(十二次的hû’)申命記經文中,除了三處經文(9:3; 29:12; 31:3),大多數的人稱代名詞hû’都不是位於「主要子句」(main clauses),用來連接某些主要動作;[4]它們反倒是被擺在「從屬子句」(subordinate clauses)裏,來補充說明主要子句的主詞。在這樣的「從屬子句」裏,hû’(包括申命記9:3與31:3中出現的第一個hû’)都是與所謂的「分詞」(participle)相連的。希伯來文的分詞通常被視為一種「動詞形容詞」(verbal adjective):有時它可以反映出某種連續的動作(如創28:12的「神的使者 . . . 上去下來」〔ascending and descending〕);但有時它比較像是形容詞,用來形容與它連接的名詞(如申4:24的「烈火」〔consuming fire〕)。[5]雖然就文法的意義而言,這些hû’並非「主角」;但是就神學的意義而言,它們卻是不容輕視的,因為摩西透過它們提醒當代的以色列人(以及今天的我們),耶和華是怎樣的一位神:
首先,摩西提醒以色列人:耶和華他們的神,是那位引導他們出埃及、並率領他們進入迦南的神。申命記1:30a與3:22用兩個以who開頭的句子(即所謂的「從屬子句」)分別提到:耶和華你們的神——那位行在你們前面的——將要為你們爭戰(“Yahweh your God, who is walking before you, will fight for you”);不要怕他們!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正是那位要為你們爭戰的(“Don’t fear them! For Yahweh your God is the one who will fight for you”)。「正是這位耶和華」——是祂過去一路行在祂百姓前、保護他們;[6]也正是這位神——是祂在過去為百姓爭戰(1:30b)、並且要在不久的將來繼續為他們爭戰。申命記9:3與31:3更進一步藉著一系列的hû’指出,耶和華是那位「烈火」——正是祂[7]在祂百姓面(之)前[8]過(約但河)去;是祂滅絕那些強悍的迦南民族、並將他們制伏、叫以色列人可以承受應許之地。[9]這位神不單是在他們面前行(walks before them),祂也與他們同行(walks with them)——與他們同在,不會忘記他們、也不會丟棄他們。因此摩西一再地提醒以色列人、以及他的繼承人約書亞: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申31:6, 8)!

  除了為祂的百姓爭戰,耶和華也是那位賜福與他們的神。摩西在申命記8:18a叮嚀:「你當記念耶和華你的神,因為祂就是賜你能力得著財富的那位」(“You shall remember Yahweh your God, for He is the one who is giving you strength to get wealth”)。[10]正因為耶和華——就是那位親自買贖以色列、創造她、又建立她的父,當神的百姓轉離背道祂時,摩西質問他們:「愚昧無知的民哪,你們這樣報答耶和華嗎」(申32:6)?

在無動詞子句中的第三人稱陽性代名詞

  前面的若干經文提到了神的某些行動,而在「無動詞子句」(verbless clauses)中的人稱代名詞hû’,則是強調神的某些屬性:

  首先,申命記至少有四次[11]提到耶和華就是那位獨特的神(Yahweh, He is the God; ~yhiOla/h' aWh hwhy)。若在一般的寫作中,我們寫「耶和華祂是神」,這個句子中的人稱代名詞「祂」會顯得累贅,因為我們沒有必要在主詞「耶和華」後面再加上這字眼。這種看似累贅的人稱代名詞在希伯來文法被稱為「獨立主格」(nominative absolute),或是拉丁文的casus pendens,意為「懸而未決的案件」。它之所以懸而未決,是因為它實際上並不屬於目前所在的句子,而是屬於與它相連接的另一個句子(也就是其「上下文」),這樣不尋常的表達方式也具有聚焦的作用。[12]申命記32:39a合和本翻譯作:「你們如今要知道:我,惟有我是神;在我以外並無別神。」按希伯來經文可以直譯為:“Now see! For I, I am He (hû’)! And there is no god besides me!” 在這裏一方面,神重複地強調「就是我」(I, I);另一方面,神說「我就是那位」(I am He)——那位真實存在、掌管一切的神。藉由這樣的表達,摩西向以色列人宣告:在天上地下,除了耶和華,沒有其他的神(申4:35, 39; 32:39)[13]——祂曾經以大能的作為,將祂的百姓救贖出來,並且祂曾經在山上、在火中啟示他們話語——這些事,是任何其他的民族所未曾經歷過的(參申4:32-34, 35-38)。此外,祂也是那位掌管生命氣息的主;但很遺憾地!以色列人在進入迦南之後,卻忘記他們的神,去敬拜那些「不是神的」(non-God)、又無能為力的偶像(參申32:15-18, 21, 37-38)。

  這位獨一的神[14]不單是全地的主,祂也是信實的、是向祂百姓守約施慈愛的神(申7:9)。神與以色列這種立約的關係,[15]就如同婚姻裏夫妻雙方的關係一般,是必須全然委身、是不容許第三者(即任何其他的「神」)、且是具有強烈排他性的。因此申命記4:24說耶和華是「忌邪的神」(a jealous God),而以色列人則當專一地事奉、倚靠祂,以祂為他們的榮耀(申10:21)。[16]此外,耶和華也是至高的一位,並且祂是全然正直公義,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賄賂的神(申10:17; 32:4)。[17]因此,摩西提醒以色列的審判官,當他們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外貌、不可懼怕人,因為耶和華才是那位最終的審判者(申1:17)。[18]

結論:以色列阿!耶和華——祂是你的神

  透過以上簡短的討論,我們可以發現到,儘管我們平常並不太注意這些人稱代名詞,可是當聖經的作者將它們放在一些特別的位置上時,它們能突顯出一些重要的信息。就如申命記所記載的,一方面我們可以看見神的行動:祂賜下救恩,為祂的百姓爭戰得勝,又繼續地賜福予他們。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認識神的屬性:祂是獨一至高的那位,是信實守約的神,也是全然公義的主。從申命記的信息中,摩西讓我們看到:神並不是一個抽象的、形而上的概念;相反地,耶和華神不單是超越歷史,祂也是在歷史中、在祂子民中施行大能的神。


[1]A. E. Cowley, ed., Gesenius’ Hebrew Grammar, 2nd English ed.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10), §32.b. Ronald J. Williams, Hebrew Syntax: An Outline, 2nd ed.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1976), 22. Bill T. Arnold and John H. Choi, A Guide to Biblical Hebrew Syntax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167-68. 這種強調的用法,有點類似耶穌在約翰福音所宣告的幾個egō eimi(Vegw, eivmi)「我是」(約4:26; 6:35, 41, 48, 51; 8:12; 10:17, 9, 11, 14; 11:25; 14:6; 15:1, 5; 另參約6:20; 8:18, 24, 28, 58; 13:19; 18:5-8)。這樣的宣告,將耶穌自己與出埃及記3:14中神的自我啟示—「我是自有永有的」(I am who I am),以及許多舊約信息中神的自我宣告(如:申32:39; 賽41:4; 43:10, 13, 25; 46:4; 48:12)聯結起來,指出耶穌的神性。D. A. Carso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1), 343-44. 有關耶穌在約翰福音裏不同類型的egō eimi宣告,參Raymond E. Brow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I-XII), Anchor Bible, vol. 29 (New York: Doubleday, 1966), 533-38. [2]有關申命記所出現不同形態的第三人稱陽性單數代名詞hû’,參Abraham Even-Shoshan, ed., A New Concordance of the Bible (Jerusalem: Kiryat Sefer Publishing House, 1986), 281-83. 除了作為人稱代名詞,hû’加上冠詞(aWhh;; hahû’)可作為所謂的「指示形容詞」(demonstrative adjective),即英文的that或是中文的「那」(參申1:19, 44; 3:13; 13:4, 6; 17:10, 12; 18:20; 21:23; 24:7; 27:11; 29:19; 31:17, 18, 22),但這種用法並不在本文的研究範圍內。

[3]Hû’出現在具有動詞的子句,包括了申1:30; 3:22; 8:18; 9:3(x3); 29:12; 31:3(x2), 6, 8(x2);出現在「無動詞子句」的例子,則包括了申1:17; 4:24, 35, 39; 7:9; 10:17, 21(x2); 32:4, 6(x2), 39等經文。由於在部份經文中,出現了一次以上的人稱代名詞hû’,以上經文後括號內數字,代表該希伯來單字實際出現在該節的次數。此外,申10:9與18:2也有兩個以人稱代名詞hû’代表神,出現在「無動詞子句」的例子。那兩節主要是強調:相較於其他的支派有土地,利未人並沒有產業,因為「耶和華神是他們的產業」。

[4]在聖經希伯來文的造句結構中,除了可以獨立成句的「主要子句」(main clauses)外,還有用來提供更明確說明的「從屬子句」(subordinate clauses),以及與主要子句結構類似、但與其相連接的「對等子句」(coordinate clauses)。 Todd J. Murphy, “Clause,” in Pocket Dictionary for the Study of Biblical Hebrew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2003).

[5]Choon-Leong Seow, A Grammar for Biblical Hebrew, rev. ed.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1995), 81-83.

[6]Jeffrey H. Tigay, Deuteronomy, JPS Torah Commentary (Philadelphia: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1996), 17.

[7]Moshe Weinfeld針對9:3a的hû’採取了一個特別的翻譯:“Know then this day that none other than YHWH your God is crossing at your head, a devouring fire.” Moshe Weinfeld, Deuteronomy 1-11, Anchor Bible, vol. 5 (New York: Doubleday, 1991), 398.

[8]在這兩節經文中,都有ləpānêkā(^ynEp'l.)——介系詞lamed加上第二人稱複數字尾:一方面,這個字可以譯作「在你們面前」,也就是說是以色列人可以親眼見證的;另一方面,它也可以翻為「在你們之前」,亦即神要親自作他們的開路先鋒。

[9]相對於強調耶和華神一聯串的行動,申命記9:3b也提到以色列就當趕出那些迦南人、使他們速速滅亡。而這些行動都是「照耶和華所說的」(亦參申31:3b)——再一次地,這裏還是強調以色列所作的,不過是配合神的工作。若是由馬索拉經文(Masoretic Text)中「分離性重音」(disjunctive accents)的角度來看,在這後半節的內容也是為前面的經文作補充。James D. Price, The Syntax of Masoretic Accents in the Hebrew Bible, Studies in Bible and Early Christianity 27 (Lewiston, NY: Edwin Mellen Press, 1975), 139-40. Russell T. Fuller and Kyoungwon Choi, Invitation to Biblical Hebrew: A Beginning Grammar (Grand Rapids: Kregel, 2006), 27, n. 8.

[10]很遺憾地!相對於記念耶和華的作為,這段經文的上下文告訴我們,進入迦南之後的以色列人會忘記神(申8:11, 14, 19),並以他們所得到的物質自誇(申8:12-14, 17)。

[11]申4:35, 39; 7:9; 10:17。

[12]Aronld and Choi, A Guide to Biblical Hebrew Syntax, 7. Williams, Hebrew Syntax, 10. Paul Joüon, A Grammar of Biblical Hebrew, trans. and rev. T. Muraoka (Rome: Editrice Pontificio Insituto Biblico, 2003), §§146.e, 156. Bruce K. Waltke and M. O’Connor, An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Hebrew Syntax (Winona Lake, IN: Eisenbrauns, 1990), §16.3.3.

[13]Tigay, Deuteronomy, 313. Eugene H. Merrill, Deuteronomy,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Nashville: Broadman & Holman, 1994), 424.

[14]對基督徒而言,一神的觀念(monotheism)也許是理所當然的;但對三千多年前的古代近東社會而言,這樣的宣告是很激進的,因為當時絕大多數的人都認為天上地下有各種不同的神明。有關古代近東的多神宗教信仰,參莊新泉,《美索不達米亞與聖經》(台北:聖經資源中心,2001),239-51。John H. Walton, Ancient Near Eastern Thought and the 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 2006), 87-112.

[15]儘管神在過去與以色列人的祖先、或者是出埃及不久站在西乃山下的以色列人立約(創15:1-21; 28:13-15; 出19:1-6);在申命記中,神也要繼續地與他們的子子孫孫維持這種立約的關係(申29:12)。

[16]Tigay, Deuteronomy, 65-66. Peter C. Craigie, Deuteronomy,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6), 138. Christopher Wright, Deuteronomy, New International Biblical Commentary (Peabody, MA: Hendrickson, 1996), 53.

[17]申命記10:17a對耶和華有一個特別的描述:「祂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乍看之下,這樣的說法似乎與前面所提到的、強調獨一神的觀念相牴觸。但事實上,這是希伯來文對所謂「最高級」(superlative)的一種表達方式。因此,如同Ronald Williams所建議的,這裏可以被譯為「至高的神」(the supreme God)——不管是任何其他的靈體、或是超自然的存在,都伏在耶和華神的權柄之下。Williams, Hebrew Syntax, 11. Wright, Deuteronomy, 147-48. J. G. McConville, Deuteronomy, Apollos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2002), 200.

[18]申命記1:17中這個具有人稱代名詞hû’的「無動詞子句」,可以翻譯如下:“For the judgment, it belongs to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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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行


院長的話/蔡瑞益院長


  林語堂先生所寫「信仰之旅」的書中把信仰當作像是一個人的旅行,英國的本仁約翰也有同樣的想法,在他所著的書「天路歷程」中把基督徒當作是走天路的人。使徒保羅回顧自己一生的腳蹤,也像是一位跑天路的人,他說:「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約翰福音記載耶穌的話:「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祂為人預備道路,並親自引領人走上真理的生命之路。

  既說旅行,這生命旅途的起點在哪裡呢?耶穌說:「祂來是要叫人得生命」,相信耶穌,接受耶穌為個人的救主,就有了神的生命,這是屬靈生命的起點,但生命是會成長的,因耶穌應許人得更豐盛的生命,從生命的開始到生命豐盛的地步,是要經過一段的歷程,就像以色列人出埃及,過紅海,經礦野,進迦南,不斷的向前行。

  以色列人所經過的路徑,也是基督徒必要走過的路徑,而他們所經過的每一個階段,可代表著基督徒不同階段的屬靈光景。

  以色列人在埃及受法老王管束,作苦工,被鞭打,生死掌控在法老王手中,生命受威脅,苦不堪言,何等無助,可謂生不如死。在聖經中「死」除指身體之死的意義外,也指與神的關係斷絕,亞當夏娃吃了神所吩咐不可吃的分別善惡樹果子後,身體雖活著,但靈性卻死了,保羅說未信主前的情況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但信主與神的關係恢復後,生命就活過來了,而且這新的生命是由耶穌掌權,基督徒生命的第一步就是出埃及,從自我中心或其他偶像與權勢的掌控下,轉移到以神為中心,由神掌管我們的生命。

  信主是一場屬靈的爭戰,惡者要用各樣方法來攔阻神的百姓歸向神,就像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法老王不甘心,派兵要將以色列人追回,正當前有紅海後有追兵之際,神施展大能,拯救以色列人使他們平安走過紅海,經過海的水禮後,以色列民領受同樣蒙拯救的經驗,當到了西乃山他們與神立約,以耶和華為他們的神,成為神的子民。過紅海好像基督徒的浸禮一樣,信而受浸就必得救,因著信而受浸使信主的人與其他肢體聯為一體,同在基督的身體裡,有共同的生命、目標、行動與事奉。

  信仰的路有高有低,有順利,也有艱難的時候,有樂觀,也有眼淚的時候,有剛強,也有軟弱的時候,不管任何處境,神都與祂的百姓同在,任何一種情況都是經歷神,仰望神和成長的機會,曠野的路不是一條易路,但卻是信心受鍛鍊的時刻,若以感恩讚美的心領受就得造就,若以埋怨回應,本身就受虧損,惟有用信心靠主才能得勝,才能經過曠野的階段,經過曠野的試煉,信心更堅強,生命更成熟。

  神的心意是要祂的百姓進入迦南地並得著產業,這些產業是憑著信心宣佈領受,但卻要經過爭戰,得勝仇敵,才能實際得著應許的產業。我們的主盼望祂的兒女將心全然歸祂,主在我們的身上有全然的主權,惟有如此我們才能得著神全備屬靈的祝福,惟有更多捨己,藉著十字架與主合一,不再是我,乃是基督活在我裡面,全然的擁有我們,我們才能真正的全然擁有主,生命才可真正進入迦南美地的豐盛。

  信仰之旅不能停頓下來,正如希伯來書的作者所鼓勵:「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向前行,再向前行,神所賜的美好祝福正在前頭等著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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