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光啟牧師/本院專任老師
在英文的日常會話中,「Excuse me, Sir!」(對不起,先生!)是經常被使用到的:當我們走在路上要請人讓路時、當我們在餐廳要請侍者服務時、當我們在對話中需要打斷對方時,我們都會說:「Excuse me, Sir!」然而,有時當我們要表達不同意見時——儘管似乎很客氣,但確實不同意時,我們也會說:「Excuse me,Sir!」
士師記六章11-16節記載,當耶和華神呼召基甸,起來領導以色列人對抗米甸人時,基甸曾用很消極的態度來回應神。當神的使者對他說:「大能的勇士啊,耶和華與你同在!」他立刻回應説:「主啊,耶和華若與我們同在,我們何致遭遇這一切事呢?我們的列祖不是向我們說『耶和華領我們從埃及上來』嗎?祂那樣奇妙的作為在哪裏呢?現在祂卻丟棄我們,將我們交在米甸人手裏」(6:12-13)。後來神提醒他:「你靠著你這能力去從米甸人手裏拯救以色列人,不是我差遣你去的嗎?」基甸馬上回答:「主啊,我有何能拯救以色列人呢?我家在瑪拿西支派中是至貧窮的。我在我父家是至微小的」(6:14-15)。
在以上的兩次回話中,基甸都以「主啊」作為他的開場白。也許這樣的說法在中文聖經中十分普遍,因此我們並不太在意。事實上,從希伯來經文來看,基甸在十三節用bî ’adônî(ynIdoa] yBi)作開頭;而在十五節,他則是說bî ’adônāy (yn"doa] yBi)。前一次’adônî 的意思是「主」,而第二次的’ adônāy 則是「我主」的意思。然而,與其他人單單提到「主啊」不同的是,當基甸說「主啊」之前,他都加上了一個「bî 」,這個字在許多的聖經翻譯中常被忽略了。1這個很短的字在希伯來文法來說,是一個表達乞求的質語(particle of entreaty),通常是在下者對在上者進言時說的,但是當它與’adônî 連用時,就是表達「Excuse me, Sir!」2,甚至這個片語有時有一種意思:「抱歉了,恕我直言!」(“on me be any guilt arisingfrom what I say”)3。
當我們知道基甸在當時是用這種方式,來回應神的使者,恐怕我們需要重新來檢視他與神使者之間的對話。首先,當神的使者說:「大能的勇士啊,耶和華與你同在!」其實是有點諷刺,因為基甸當時正躲在酒醡裏打麥子,為要防備米甸人(6:11),這樣的行逕一點都不像是所謂「大能的勇士」;但重點是,神在提醒基甸:「耶和華與你同在!」雖然神如此提醒基甸,基甸的立即反應卻是一連串對神的質疑與否定——在禮貌性的「Excuse me, Sir!」之後,我們看見他質問:「你說神與我們同在?好!那祂現在在哪裏呢?祂的神蹟奇事又在哪裏呢?」我們彷彿聽見他提高嗓門說:「現在祂卻棄我們不顧了!」我們看到,他在這裏對神發出控訴——儘管他還未察覺,此刻他正面對著神的使者、甚至是耶和華神自己(參14、16、18節)。恆久忍耐的神再次提醒他:「你靠著你這能力去從米甸人手裏拯救以色列人。」這是一個頗含糊的說法:到底是「你」——基甸自己的能力呢?還是「這」能力?但很明顯地是:基甸既非大能的勇士、他也沒有這種能力!原來這拯救以色列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我〔耶和華〕差遣你去的嗎?」)。這裏我們看見神並非不顧念祂的子民,祂很願意、甚至是很迫切地想要拯救他們——但現在,祂需要基甸有所行動。再一次地,在「Excuse me, Sir!」之後,基甸又有一套說辭:「我既沒有能力、我什麼也都不是!」很諷刺地是,士師記告訴我們,雖然基甸自稱「我家在瑪拿西支派中是至貧窮的。我在我父家是至微小的」,他後來卻能「從他僕人中挑了十個人」(6:27)來幫助他!他家也許不是瑪拿西支派的首富,但他顯然不會是其中至貧窮的。儘管如此,我們看見神再一次提醒他:「我與你同在,你就必擊打米甸人,如擊打一人一樣。」(16節)
基甸的經歷與反應,有時也可能是我們的經歷與反應:雖然在我們的禱告中,對神似乎畢恭畢敬,但其實在我們心中可能也充滿了許多的「Excuse me, Sir!」。一方面,我們向神報告了許多的需要,我們求神動工、施行祂的大能;另一方面,我們卻又對神的某些作為有所保留——特別是,當我們逐漸意識到:在神動工的同時,我們自己也需要在心態和行動上有所改變,祂要我們付上代價來配合祂的計劃時,我們就開始變得踟躇不前——可能我們會像基甸,推托自己什麼都不是、什麼都沒有;甚至我們會開始不耐煩、開始抱怨!5但事實上,神所要基甸的,不是他的權勢或能力,而是一顆順服回應的心。當他一再地推辭,他就聽不到神反覆的提醒:「我必與你同在。」他就不知道原來神的恩典是夠用的——特別是當他軟弱的時候!
基甸的經歷是我們的鑑戒:當我們再一次向神禱告時,除了許多的祈求,恐怕應該有更多的聆聽;除了「Excuse me, Sir!」,也許更需要說:「Here I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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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中文的譯本中,合和本與現代中文譯本都沒有針對這個字,有任何的說明或翻譯;呂振中譯本及新譯本則是在「我主阿」之前,各加上了一個感嘆語「唉」。在英文的譯本中,若干較新的翻譯注意到這個字:譬如說,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就分別將這兩次基甸的「問候語」譯為「But sir」與「But Lord」;New RevisedStandard Version的例子又更加明顯了,它將原來在Revised Standard Version祈使語氣的「Pray, sir」和「Pray, Lord」,改為「But sir」與「But Lord」。
2 A. E. Cowley, ed., Gesenius’ HebrewGrammar , 2nd English ed. (Oxford: ClarendonPress, 1910), §105.c. Francis Brown, S.R. Driver, and C. A. Briggs, A Hebrewand English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52), 106. PaulJoüon, A Grammar of Biblical Hebrew ,trans. and rev. T. Muraoka (Rome: EditricePontificio Insituto Biblico, 2003), §105.c.Daniel I. Block, Judges, Ruth , NAC, vol. 6(Nashville: Broadman & Holman, 1999), 260.
3 Bruce K. Waltke and M. O’Connor, An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Hebrew Syntax (Winona Lake, IN: Eisenbrauns, 1990),§40.2.3.
4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按照士師記六章12節的希伯來經文,它的順序乃是「耶和華與你同在,大能的勇士!」也就是說,它的主要信息是「耶和華與你同在」(the LORD is with you),而「大能的勇士」是神使者對基甸的一種稱謂。
5 其實這種推托本來就不是基甸的專利,比他更早、一位我們更熟悉的「屬靈偉人」——摩西,就在神呼召他時,將這種「Excuse me, Sir!」的功夫發揮地淋漓盡致(參出3:11; 4:1, 10, 13)。
在英文的日常會話中,「Excuse me, Sir!」(對不起,先生!)是經常被使用到的:當我們走在路上要請人讓路時、當我們在餐廳要請侍者服務時、當我們在對話中需要打斷對方時,我們都會說:「Excuse me, Sir!」然而,有時當我們要表達不同意見時——儘管似乎很客氣,但確實不同意時,我們也會說:「Excuse me,Sir!」
士師記六章11-16節記載,當耶和華神呼召基甸,起來領導以色列人對抗米甸人時,基甸曾用很消極的態度來回應神。當神的使者對他說:「大能的勇士啊,耶和華與你同在!」他立刻回應説:「主啊,耶和華若與我們同在,我們何致遭遇這一切事呢?我們的列祖不是向我們說『耶和華領我們從埃及上來』嗎?祂那樣奇妙的作為在哪裏呢?現在祂卻丟棄我們,將我們交在米甸人手裏」(6:12-13)。後來神提醒他:「你靠著你這能力去從米甸人手裏拯救以色列人,不是我差遣你去的嗎?」基甸馬上回答:「主啊,我有何能拯救以色列人呢?我家在瑪拿西支派中是至貧窮的。我在我父家是至微小的」(6:14-15)。
在以上的兩次回話中,基甸都以「主啊」作為他的開場白。也許這樣的說法在中文聖經中十分普遍,因此我們並不太在意。事實上,從希伯來經文來看,基甸在十三節用bî ’adônî(ynIdoa] yBi)作開頭;而在十五節,他則是說bî ’adônāy (yn"doa] yBi)。前一次’adônî 的意思是「主」,而第二次的’ adônāy 則是「我主」的意思。然而,與其他人單單提到「主啊」不同的是,當基甸說「主啊」之前,他都加上了一個「bî 」,這個字在許多的聖經翻譯中常被忽略了。1這個很短的字在希伯來文法來說,是一個表達乞求的質語(particle of entreaty),通常是在下者對在上者進言時說的,但是當它與’adônî 連用時,就是表達「Excuse me, Sir!」2,甚至這個片語有時有一種意思:「抱歉了,恕我直言!」(“on me be any guilt arisingfrom what I say”)3。
當我們知道基甸在當時是用這種方式,來回應神的使者,恐怕我們需要重新來檢視他與神使者之間的對話。首先,當神的使者說:「大能的勇士啊,耶和華與你同在!」其實是有點諷刺,因為基甸當時正躲在酒醡裏打麥子,為要防備米甸人(6:11),這樣的行逕一點都不像是所謂「大能的勇士」;但重點是,神在提醒基甸:「耶和華與你同在!」雖然神如此提醒基甸,基甸的立即反應卻是一連串對神的質疑與否定——在禮貌性的「Excuse me, Sir!」之後,我們看見他質問:「你說神與我們同在?好!那祂現在在哪裏呢?祂的神蹟奇事又在哪裏呢?」我們彷彿聽見他提高嗓門說:「現在祂卻棄我們不顧了!」我們看到,他在這裏對神發出控訴——儘管他還未察覺,此刻他正面對著神的使者、甚至是耶和華神自己(參14、16、18節)。恆久忍耐的神再次提醒他:「你靠著你這能力去從米甸人手裏拯救以色列人。」這是一個頗含糊的說法:到底是「你」——基甸自己的能力呢?還是「這」能力?但很明顯地是:基甸既非大能的勇士、他也沒有這種能力!原來這拯救以色列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我〔耶和華〕差遣你去的嗎?」)。這裏我們看見神並非不顧念祂的子民,祂很願意、甚至是很迫切地想要拯救他們——但現在,祂需要基甸有所行動。再一次地,在「Excuse me, Sir!」之後,基甸又有一套說辭:「我既沒有能力、我什麼也都不是!」很諷刺地是,士師記告訴我們,雖然基甸自稱「我家在瑪拿西支派中是至貧窮的。我在我父家是至微小的」,他後來卻能「從他僕人中挑了十個人」(6:27)來幫助他!他家也許不是瑪拿西支派的首富,但他顯然不會是其中至貧窮的。儘管如此,我們看見神再一次提醒他:「我與你同在,你就必擊打米甸人,如擊打一人一樣。」(16節)
基甸的經歷與反應,有時也可能是我們的經歷與反應:雖然在我們的禱告中,對神似乎畢恭畢敬,但其實在我們心中可能也充滿了許多的「Excuse me, Sir!」。一方面,我們向神報告了許多的需要,我們求神動工、施行祂的大能;另一方面,我們卻又對神的某些作為有所保留——特別是,當我們逐漸意識到:在神動工的同時,我們自己也需要在心態和行動上有所改變,祂要我們付上代價來配合祂的計劃時,我們就開始變得踟躇不前——可能我們會像基甸,推托自己什麼都不是、什麼都沒有;甚至我們會開始不耐煩、開始抱怨!5但事實上,神所要基甸的,不是他的權勢或能力,而是一顆順服回應的心。當他一再地推辭,他就聽不到神反覆的提醒:「我必與你同在。」他就不知道原來神的恩典是夠用的——特別是當他軟弱的時候!
基甸的經歷是我們的鑑戒:當我們再一次向神禱告時,除了許多的祈求,恐怕應該有更多的聆聽;除了「Excuse me, Sir!」,也許更需要說:「Here I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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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中文的譯本中,合和本與現代中文譯本都沒有針對這個字,有任何的說明或翻譯;呂振中譯本及新譯本則是在「我主阿」之前,各加上了一個感嘆語「唉」。在英文的譯本中,若干較新的翻譯注意到這個字:譬如說,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就分別將這兩次基甸的「問候語」譯為「But sir」與「But Lord」;New RevisedStandard Version的例子又更加明顯了,它將原來在Revised Standard Version祈使語氣的「Pray, sir」和「Pray, Lord」,改為「But sir」與「But Lord」。
2 A. E. Cowley, ed., Gesenius’ HebrewGrammar , 2nd English ed. (Oxford: ClarendonPress, 1910), §105.c. Francis Brown, S.R. Driver, and C. A. Briggs, A Hebrewand English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52), 106. PaulJoüon, A Grammar of Biblical Hebrew ,trans. and rev. T. Muraoka (Rome: EditricePontificio Insituto Biblico, 2003), §105.c.Daniel I. Block, Judges, Ruth , NAC, vol. 6(Nashville: Broadman & Holman, 1999), 260.
3 Bruce K. Waltke and M. O’Connor, An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Hebrew Syntax (Winona Lake, IN: Eisenbrauns, 1990),§40.2.3.
4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按照士師記六章12節的希伯來經文,它的順序乃是「耶和華與你同在,大能的勇士!」也就是說,它的主要信息是「耶和華與你同在」(the LORD is with you),而「大能的勇士」是神使者對基甸的一種稱謂。
5 其實這種推托本來就不是基甸的專利,比他更早、一位我們更熟悉的「屬靈偉人」——摩西,就在神呼召他時,將這種「Excuse me, Sir!」的功夫發揮地淋漓盡致(參出3:11; 4:1, 1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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