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5月 22, 2006

做主門徒


by 曾敬恩副院長

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祂轉過來對他們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愛我勝過愛」原文作恨)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麼?若是不能,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這樣,你們無論甚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加福音十四章二十五至三十二節)

  筆者喜歡用這段經文當做結婚典禮中的勉詞。特別當雙方都是信主多年,屬靈光景都不錯的基督徒時,除了要他們守著基督門徒的本份之外,還要在誓約之前考慮:能夠一生守住答應對方的承諾嗎?……無論富貴或貧賤,了解或誤會,順境或逆境,健康或疾病,我都願意愛護他(她)保護他(她)看顧他(她)陪伴他(她)。

  牧會多年經驗告訴我:貧賤夫妻百事哀,久病床前常無親人。當然也不是絕對沒有或做不到,只是能夠信守諾言的實在不多,也很難守得無怨無悔。倒是常見臥病者本身,都不忍心苛責兒女或配偶「棄守」!但是在結婚聖壇前的熱戀中人,在證婚人主導下,彼此以誓言相承諾時,卻是毫不猶疑信誓旦旦、海枯石爛此情不渝。

把經訓當婚訓

  結婚又像是夫妻一起建造了一棟大樓。夫妻若能共渡一生,以平均壽命七十五歲來算,三十歲結婚,大約還可共渡四十五年。我也見過牽手六十年的。他們好比相約一起建造六十層樓的婚約之塔。

  婚姻生活是否過得同心愜意,大概從每層樓(每一年)的建構、內裝、色彩是否調和、甚至家俱、玻璃是否完整如初、或遭遇劇烈損毀而窺見一斑。當然,那些結婚才十年或三五年甚至一年不到就拆夥分手的,可以看見原本立好根基要往上砌造的,如今荒廢的淒涼光景。樓空樹倒,不堪入目:窗破、頹柱、傾斜……只要經過幾年,看看許多對昔日聖壇前的佳偶,說不定都快成了法院中訴求的怨偶。

  筆者總會問新婚者,是否有決心將婚姻的生命樹或婚姻之樓,同心澆灌、建造讓它長成蔚然巨木、使樓層堅固高聳入雲的決心?當然,他們都嘛頻頻點頭,表示有決心有毅力。
高離婚率就像那領二萬兵來打你一萬兵的再舉那「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麼?」主耶穌講蓋樓房、領兵打仗,原意當然是要我們評估局勢,及想做主門徒的是否有足夠的決心跟隨耶穌到底?免得,說定了要跟到底、結夥到底永不回頭的,才辭別家人沒幾天,就又見他(她)捲起舖蓋回家吃老爹娘的啦。

  而在婚姻的路上,「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麼?」現在這離婚率節節攀高的世代,就另有一層意義:現在情勢大轉,社會已漸趨男女均權化,夫婦可能都有工作,白天各有自己的生活圈及職場,你有女同事她有男同事外遇的機會均等,妻子比丈夫學歷高收入多的比比皆是,中年失業的更多是丈夫。「相妻教子」「家庭煮夫」的早已見怪不怪。真吵起來鬧離婚,誰怕誰!

  以2005年及1995年台灣地區內政部的結婚與離婚記錄來比對,就可以看出隱藏在下面數目中的,有多少弱勢的配偶與孩子因為離婚率的大增,而飽受不健康婚姻及單親、家暴、劇變的折磨:

年度  結婚對數   離婚對數  離婚率
1995  160,249對  33,358對  20.8%
2005  141,114對  62,571對  44.2%

  筆者為當下要結婚的新人,所要提出的忠告就是:不是僅僅有決心就可以完成婚姻大樓或婚姻的參天巨木。目前能導致婚姻以離婚收場的變數,決非二、三十年前,甚至百年前所能預料。同樣,在若干年後,會導至婚姻丕變的因素,一定有更多更令當局者迷、旁觀者眼花撩亂的變數。從夫妻盡量容忍到決心採取離婚的時間一定會更短更快。

  那時,剛要結婚的佳偶們,你們在未來數年中將面對的婚變機率,可能是超過百分之六十的高離婚率(十年前是20.8%,現在是44.2%,再十年60%的預估是合理的)。如果離婚率果真攀高不下,到那時,每五對結婚將有三對在法院登記或訴請離婚成功的窘境。這與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擊他的(婚姻)的敵人,其實是一樣的。離婚成功的已多過仍保持在結婚狀態的,誰又能保證你是在少數而贏的一邊?

當門徒可能比遵守婚約更難

  談論這麼多,筆者也沒忽略了要做耶穌門徒所當注意的,以及必須考量的:是否付得出被要求付出的代價?其實道理都是可以觸類旁通的!有誰以為當主門徒是輕而易舉的嗎?今日看多了「藕斷絲連」「分心愛世界」「三心兩意跟隨主」「貌不合神離」「從生命冊上被塗抹而不自知」!

  二十六節的「愛我勝過愛」原文是「恨」,整句話若是照原文讀起來,真的是「驚心動魄」,若是讀在家中未信主的長輩口中必產生「驚濤駭浪」的結局!這句話,若是一定要說清楚解明白,真正的意思就是:

  當家人或父母以斷絕父子(母女)關係來,要脅你必須放棄「耶穌基督的信仰」時,一個真基督徒都當採取暫時性割斷親情的舉動,以示跟隨主的決心。再尋求將來有機會「引領全家歸主,在基督裡團圓」的機會。

  因為基督耶穌就是真理,人若離棄了唯一的真理,人就要失落在真理之外了。因為家人要攔阻你跟隨唯一的真理,所以你當然要「恨」那阻擋你跟從真理的人,即使他們是你的父母、丈夫、妻子、兒女了。

  要一生跟隨主做祂的門徒,恐怕比保守成全你的婚姻更難一些呢。

  現在筆者要提出一個假設的題目:前題是,如果將來每五對結婚就有三對離婚。而筆者又能把五對正要結婚的佳人召到一處,坦白告訴他們「你們中間將有三對或快或慢一定會離婚,不如現在就分手算了,免得將來衍生許多的傷害與傷心!這五對中真的會有人就此彼此了斷、切結、打道回家嗎?

  要將自己獻上當宣教士的也要算計花費,筆者的這話題是為了下面的另一子題,也是主題之一做引子的。因為委身宣教也得坐下來,算計花費,要看說將來當付的代價是否付得起?向親友傳福音、向陌生人傳福音、出到海外向異文化族群傳福音,都是宣教。都要付上一定的代價,比較普遍被接受的是:關係越遠的、文化差異越大的代價可能更高。

  做為一個委身跨文化宣教的宣教士,若是沒有充份的預備及思考可能此去兇多吉少,今日如此、二三百年前更是。他們有沒有先坐下來算計花費、代價?答案似乎不得而知。從主耶穌的時代至今,因為傳福音獻身宣教的緣故而殉道的雖無統計數字,其數目一定是十分驚人可怕的。
第一個進入中國的浸信會宣教士以第一個到中國的美南浸信會宣教士叔未士(Rev. J. Lewis Shuck, 1812-1863)牧師的妻子何顯理(Henrietta Hall)為例。

  叔未士於1812年9月4日生於美國佛羅里達州的亞歷山大城,二十二歲時就讀於佛州浸信會神學院,同年邂逅何顯理女士。他們因受浸信會緬甸傳教士耶德遜之妻安希素婷回憶錄的影響,立志東來傳教。二人於1834年結婚,她那時才十七歲。兩週後即奉差至暹羅對華人宣教。叔牧師夫婦為尋求開拓中國工場的機遇,後轉赴澳門。

  夫婦二人於1842年3月因南京條約之便,與羅孝全牧師等人,從澳門遷至香港。抵港約兩個月,於5月15日便成立第一個華人浸信會,稱為「皇后大道浸信會」(即現今的香港浸信會);其後數年,他們又開設三個佈道所及開辦學校。

  叔師母向來熱心宗教教育,在香港及中國教會來說,可稱為基督教教育事業的先驅(現今的顯理中學就是紀念她而設立的)。她於1844年3月1日在香港首創一所膳宿學校,正當教會事業發展蓬勃的時候,不料積勞成疾,於同年11月27日安息主懷,遺下兒女五人,離世時年僅27歲。她遺體被安葬在跑馬地英人墳場。叔師母在世年日雖短,且在港事奉的日子只是數年,但她卻是創下了四個第一:她在中國五口通商後首位到港的西婦;其次,她是首位來港且受過神學訓練的女宣教士;第三,她是在港創辦女校的先驅者;最後的是,她是首位安息的宣教士。

  如果,神讓她有機會在出發宣教時,先坐下來算計花費:壽命二十七歲,遺下五個子女及丈夫。這樣的代價她若知道了,她會依然堅持跟隨呼召她差遣她前往中國的主嗎?

  第一個到海外宣教的浸信會宣教士再以克理威廉(William Carey,1762-1834)為例:他是第一個來自英國的浸信會宣教士,1792年遠赴印度宣教。至死方休享年七十二歲,在宣教地共43年從未回到英國。

  在他宣教生涯的個人生活上曾受很多打擊。他的第一個妻子曾患十二年的精神病,她去世後,又娶一位殘廢多病的丹麥婦人為妻。他的兒子全家均死於意外,他的兒子亦先他十餘年死去。

  他自己也曾大病數次,幾次接近死亡的邊緣。在經濟方面,他也因一生奉獻挨窮,一次他寫信給英國的朋友說:「我把一切全獻給傳教事業了。現我已年老。竟無一文私蓄。如我今天死去,就無錢買棺木。我的衣服襤褸。吃的亦不夠營養。」

  克理享年七十二歲。去世前遺囑將其墓上如此寫道:「克理威廉生於1761年8月17日,卒於……日。我是一個愚拙,可憐無力的蠕蟲;我睡在主懷中。」
如果,神讓他有機會在出發宣教時,先坐下來算計花費:四十三年不再歸國,妻子死了二位,兒子一家均亡故他鄉,至老無積蓄可購棺木。這樣的代價他若知道了,他會依然堅持跟隨呼召他差遣他前往印度的主嗎?

  為我們中國人擺上一切的戴德生另一個實例,當戴德生初來華時,常遭地痞流氓欺凌,受苦時卻不開口;他遊行佈道,遭人歧視拒絕,甚至只好夜宿廟前。他的子女中,有二男二女在中國夭折,愛妻亦病死在中國。

  1868年發生不幸了「揚州事件」,他們在揚州所住的地方被當地暴民襲擊、房子被放火焚燒,家人與信徒被毆打成傷,妻子馬利亞也險些喪命……雖然他向官府求救,兵士到來,暴民暫離,但兵士一走,他們又聚來攻擊,一連三次,不得已就撤離該地。想不到英國政府與軍隊擅自出兵報復,搞得更加麻煩,加上英國一些敵對戴氏人士趁機從中挑撥,批評戴氏的作風等等,不但奉獻款項一落千丈,而且志願投入宣教的青年也減少,使得戴德生痛不欲生。兩年後(1870年7月23日)與他同負一軛十二年的愛妻因生產害身,嬰兒夭折不久,她也離世(那時她只有33歲)。晚年他曾說:「倘若神的靈大大作工,我們就可以斷言,撒旦也必格外活動。……但這不是叫我們畏縮,只是叫我們不論何事,必須更加靠神,惟有靠神,才能繼續走下去……」

  1900年義和拳亂中,一百八十八名宣教士及其眷屬和數萬中國信徒為主殉道,其中內地會最多共五十八名宣教士和二十一個小孩犧牲了生命。這消息傳到戴德生耳中,一度使他悲痛得心臟幾乎停止跳動,他說:「我不能看書,我不能思想,我甚至不能禱告……但是我能信靠。」他本想立刻回去中國安慰那些同工,無奈他自己跌倒,傷及脊椎。接著妻子福亭珍妮又患了癌症。

  義和團事件過去後,西方國家同意中國政府賠償給各宣教差會和中國基督徒合共四億五千萬兩銀子。最初,戴德生覺得應拒絕接受以金錢來賠償性命,但可接納房屋和財產損失的賠償。然而跟倫敦及中國的內地會委員會協商後,決定不要求也不收受任何賠償,因為他們要向中國人民彰顯「基督的柔和謙卑」。

  如果,神讓他有機會在出發宣教時,先坐下來算計花費:愛妻及二男二女均死在中國,因他的呼召導至在庚子拳亂中五十八名宣教士及他們二十八名兒女殉道。這樣的代價他若知道了,他會依然堅持跟隨呼召他差遣他前往中國的主嗎?

  戴德生有時候說,為神所作的工作通常有三個階段:首先是不可能,然後是困難,然後是完成。顯然這些困難不是他預知的,但卻是必要的苦難。是神允許的,因為將成為後事的祝福!
戴德生的遺言中吩咐,要把遺體葬於鎮江元配與四個夭折兒女的墓旁。遺體被送上船,開往鎮江,船長命令降半旗,為這位偉大宣教師表示哀悼與敬意,沿途經過港口,都有許多信徒送上花籃。

  戴德生去世的那一年,中國內地會已經茁壯,宣教師有828位、設立教會共205間、信徒有21,648人。他逝世三十年之後,工作繼續成長,宣教師已達1368人,1950年中共把所有宣教師趕出,於是重新改組,他們隨於1964年成立「海外基督使團」(Overseas Missionary Fellowship),如果戴德生沒有在年輕時將自己獻上,如果在遇著大難處時就畏縮退後,如果他照自己的意思不照呼召差他的主意思,就沒有後來為主顯出的一切榮美了。

  如果主也要你我坐下來先算計一番,筆者雖不是全職、全時地投入在跨文化宣教事奉,但從1976年奉派到韓國釜山四年後返國,在浸神全時間裝備,並全職任教。1998年又再蒙召以課餘時間,進入南亞異文化國家:尼泊爾、印度、不丹、孟加拉等國宣教。

  老實說:當年也沒先坐下來算計代價。如今雖才過到第九年,看似已有相當成效,但若:神若讓筆者與同工們有機會在首次宣教前,先坐下來算計至今已經付出的花費:到目前為止在尼泊爾,一個豬圈近百頭豬全遭瘟疫,一個種了三年的二千四百棵咖啡樹的果園全被洪水吞滅,二個試驗香菇園全軍覆沒,開了一個餐廳卻因不景氣,又被房東嫌油煙燻黑新樓而停擺。在印度(不丹事工),一個每二個月出成雞二千隻的雞舍因禽流感危機整個廢舍。改養乳牛,眼見已有十八頭了卻病死了三頭,被車撞死二頭。在孟加拉,建雞舍十二棟,養蛋雞一千八百隻,成本還沒回收,不到一年被洪水整個淹掉無一倖免。一個魚池及數個農田被大水淹掉,血本無歸。信徒房舍被燒近百間,信徒姊妹被回教徒強暴超過二百位,信徒傳道義工被謀殺而殉道超過十八人(此方面的代價勢將一路支付下去的)。除了這些是已付出的代價,將來還得繼續付上更多。

  我們會依然堅持跟隨呼召我們、差遣我們、將福音帶回耶路撒冷的主嗎?見過宣教先輩們是如何執著並堅信他們所倚靠的主的榜樣後,答案還是:「是的,當不計代價繼續跟隨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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