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琪/本院專任老師
註:文中原有希臘文因在網頁上無法正常顯示,故全略。
約翰在寫作《約翰壹書》的時候,耶穌基督已經來過離開了,信徒正在期盼基督還要再來,所以約翰在《約翰壹書》中喜用的「顯現」這個字,四次用在主基督的顯現;兩次形容主基督未來的顯現,即末世性第二次的降臨(約壹2:28;3:2),兩次形容主耶穌基督過去的顯現,曾為救贖而道成肉身降生在他們中間(3:5、8)。
一、基督未來的顯現(he may be manifested)
第一次提到有關基督未來的顯現的命令
《約翰壹書》二章二十八節:「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裡面,這樣,他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他來的時候,在他面前也不至於慚愧。」約翰說,小子們即暱稱信徒為孩子們,現在[i]要求你們要住在祂裡面,[ii]也就是指基督裏面,「你們要住」這動詞為現在時態,有繼續不斷的意思,也是命令語法,命令信徒要繼續不斷的住在基督裡面。為的是他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若」表示雖不能確定主顯現的時間,但含有「當」的意思。他顯現,「他」指主基督,是虛擬語氣(subjunctive mood),表示還沒有發生未來的盼望,為被動語態。直譯為要住在基督裡面,為的是,若或當主基督未來被彰顯、顯明出來,被看見的那一時候,[iii]包括約翰自己在內,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這亦是說祂現在還未顯現被看見,平時都住在基督裡面的話,因持續與基督個別的親密的關係,生活在其管治中,會帶給信徒整全的道德效果,祂的靈要把一切事教導信徒,[iv]這樣當基督未來顯現時,屆時就可以滿有自信把握,有坦然無懼的心,而且與之對稱、同樣的意思,約翰接著說,基督第二次「降臨」的時候,就是基督如同君王出巡到訪御臨的那時,也就是說,基督未來顯現現身的那時,從他那兒,在他面前,可以不至羞愧。
這節約翰勉勵那些信徒為何應該住在基督裡,說明住在主裡與主的「顯現」再來有何關係?以及與目前的生活有何關係?在主再來基督的「顯現」時,要能面對顯現的祂,可以變得自信放心、有勇氣膽量滿有把握自由表達意見不怕審判,用不著躲藏。能不慚愧、不會畏縮地避開祂,也不會不敢接近他,不怕被定罪,敢於滿懷信心迎見祂,就必須繼續不斷地住在非肉身顯現的基督裡面,活在祂的生命裏,順從祂的靈的教導。
第二次提到基督未來的顯現的盼望
在《約翰壹書》中又一次提到基督未來顯現的情況時說:「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約壹3:2)由約壹2:29[v]及3:1[vi]知現在有屬靈的出生得稱為神的兒女,正如源自家庭中「生產」而出生,在內在的質方面必會分享得到神的性情。住在主裡面有屬靈的出生的,將來將是如何,期待會有什麼樣的生命特質,還沒有被顯明;但我們知道,假若他[vii]即主顯現,當基督將被顯明再來時,我們將要像祂,必要像基督自己,擁有神的形像。「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原文為我們將看見祂,像祂所是的那個樣子。愈朝向他、注視祂、效法祂的典範,愈有公義的屬性,因他是公義的。[viii]這是一種神聖轉化改變形狀的應許。
信徒向著基督,投注在基督的再臨及榮耀之上,為了期待未來在他顯現時變成像祂的形像的這個指望,成為過聖潔生活的動力與目標,這種盼望帶來的挑戰是現在不會去做不義的事。不只在外表儀式上,更於內在潔淨自己,脫離倫理道德的污穢,[ix]因為盼望顯現的那一位祂是公義、聖潔的。
二、基督過去的顯現(he was manifested)
《約翰壹書》三章五節、八節兩處用的都是用evfanerw,qh這個希臘字,為直述語法(indicative mood)之過去式,表示行動的時間是過去歷史中已發生的事實,語態為被動,第三人稱單數,意思是祂過去曾被顯明。
第一次提到基督過去的顯現的目的
《約翰壹書》三章五節:「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約翰說你們已有這種知識、看法了解,[x]那一位,也就是主基督,[xi]祂過去曾被顯現、顯明,即主耶穌第一次肉身的顯現來到世界,祂的出生、事工、受難、復活和升天的目的,為的是祂可以移除罪;[xii]因祂自己不僅是在先存時期,在肉身,或現今,在未來,罪都不曾「是」在祂裡面,祂本身無罪,是公義潔淨的。
這樣,若要在祂未來顯現時像祂,邏輯的結論是、住在祂裡面的,漸有其性情的,就不會習慣性持續犯罪。
第二次提到基督過去的顯現的勝利
《約翰壹書》三章八節說:「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罪的嚴重性不但不法,犯罪的人就是屬於罪的源頭魔鬼,「魔鬼」即對頭、肆意譭謗者,因為魔鬼為墮落的開始,從起初就不斷進行犯罪的活動。魔鬼工作的特色乃使人遠離神,挑撥兄弟間的關係,在約翰所在的教會團體裡製造錯誤之教訓與紛爭,[xiii]無論在道德還是倫理方面,都是要領人心智走錯、誘人靈魂犯罪;甚而導致死亡。
神的兒子基督顯現出來,祂曾被顯明,即基督過去得勝的十架、死亡與復活的特色為救贖,為的是祂可以鬆綁鎖鏈、毀壞或束縛魔鬼多重的作為,使人能得生命。基督過去顯現是要除滅罪及其源頭魔鬼的作為及其影響力。
若將基督未來的顯現,與基督過去的顯現除掉罪及除滅魔鬼的作為連在一起來看,可以得到一個邏輯的結論,從祂而生,住在祂裡面,屬神的兒女;有神的本性;生命的能力;新的性情,神聖的成分,神的原則,新的生命存在他心裏,就不會持續地、習慣性繼續有固定的犯罪習慣。
三、結論
綜合以上,我們真是感謝主,因著基督過去顯現的成就,除掉敵對者的作為,使我們現今可以不習慣性的犯罪,每日作神更新的兒女,等待基督未來顯現,盼望能坦然無懼免於羞愧見主,盼望未來變成完全的像祂、臻於完美、有神的形像。為了未來這盼望,基督顯現再來的期盼,成為我們這稱為神兒女、也真是神兒女的聖潔生活的動力,因此信仰落實在生活層面,在今世我們當常住在主裡面,照主所行的去行,靠神的靈[xiv]引導行公義、潔淨自己過倫理的正直、聖潔的生活,漸漸擁有神的性情,到達酷像基督的地步。願在約翰所談的基督過去顯現及未來的顯現之間,願基督每一天不斷顯現在我們心裡,我們都能坦然無懼,一天比一天更像祂。
----------------------
[i] 原文中有「現在」。
[ii]「主」,原文為「他」。
[iii] fanerwqh/是虛擬語氣的Aorist時態,為表行動的種類,意思為一個點,那一時候。
[iv] 參《約翰壹書》二章二十七節:「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裏面。」恩膏可解為靈。
[v] 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約壹2:29)。
[vi]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約壹3:1上)。
[vii] 「主」,原文「他」。
[viii] 行義的纔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約壹3:7)。
[ix] 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約壹3:3)。
[x] 人並不能說自己沒有犯過罪(參約壹1:8、10)。
[xi] 「主曾顯現」的「主」原文為那一位。
[xii] 用的是虛擬語氣,表祂可以背負「罪」,有版本為「我們的罪」,擔當願意接受者的罪;罪為複數,這些罪,不祗是罪的整體,也是指每個個體所犯的罪。
[xiii] 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約壹3:12);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約壹3:7上)。
[xiv] 人若說他住在主裏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壹2:6)。
註:文中原有希臘文因在網頁上無法正常顯示,故全略。
約翰在寫作《約翰壹書》的時候,耶穌基督已經來過離開了,信徒正在期盼基督還要再來,所以約翰在《約翰壹書》中喜用的「顯現」這個字,四次用在主基督的顯現;兩次形容主基督未來的顯現,即末世性第二次的降臨(約壹2:28;3:2),兩次形容主耶穌基督過去的顯現,曾為救贖而道成肉身降生在他們中間(3:5、8)。
一、基督未來的顯現(he may be manifested)
第一次提到有關基督未來的顯現的命令
《約翰壹書》二章二十八節:「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裡面,這樣,他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他來的時候,在他面前也不至於慚愧。」約翰說,小子們即暱稱信徒為孩子們,現在[i]要求你們要住在祂裡面,[ii]也就是指基督裏面,「你們要住」這動詞為現在時態,有繼續不斷的意思,也是命令語法,命令信徒要繼續不斷的住在基督裡面。為的是他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若」表示雖不能確定主顯現的時間,但含有「當」的意思。他顯現,「他」指主基督,是虛擬語氣(subjunctive mood),表示還沒有發生未來的盼望,為被動語態。直譯為要住在基督裡面,為的是,若或當主基督未來被彰顯、顯明出來,被看見的那一時候,[iii]包括約翰自己在內,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這亦是說祂現在還未顯現被看見,平時都住在基督裡面的話,因持續與基督個別的親密的關係,生活在其管治中,會帶給信徒整全的道德效果,祂的靈要把一切事教導信徒,[iv]這樣當基督未來顯現時,屆時就可以滿有自信把握,有坦然無懼的心,而且與之對稱、同樣的意思,約翰接著說,基督第二次「降臨」的時候,就是基督如同君王出巡到訪御臨的那時,也就是說,基督未來顯現現身的那時,從他那兒,在他面前,可以不至羞愧。
這節約翰勉勵那些信徒為何應該住在基督裡,說明住在主裡與主的「顯現」再來有何關係?以及與目前的生活有何關係?在主再來基督的「顯現」時,要能面對顯現的祂,可以變得自信放心、有勇氣膽量滿有把握自由表達意見不怕審判,用不著躲藏。能不慚愧、不會畏縮地避開祂,也不會不敢接近他,不怕被定罪,敢於滿懷信心迎見祂,就必須繼續不斷地住在非肉身顯現的基督裡面,活在祂的生命裏,順從祂的靈的教導。
第二次提到基督未來的顯現的盼望
在《約翰壹書》中又一次提到基督未來顯現的情況時說:「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約壹3:2)由約壹2:29[v]及3:1[vi]知現在有屬靈的出生得稱為神的兒女,正如源自家庭中「生產」而出生,在內在的質方面必會分享得到神的性情。住在主裡面有屬靈的出生的,將來將是如何,期待會有什麼樣的生命特質,還沒有被顯明;但我們知道,假若他[vii]即主顯現,當基督將被顯明再來時,我們將要像祂,必要像基督自己,擁有神的形像。「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原文為我們將看見祂,像祂所是的那個樣子。愈朝向他、注視祂、效法祂的典範,愈有公義的屬性,因他是公義的。[viii]這是一種神聖轉化改變形狀的應許。
信徒向著基督,投注在基督的再臨及榮耀之上,為了期待未來在他顯現時變成像祂的形像的這個指望,成為過聖潔生活的動力與目標,這種盼望帶來的挑戰是現在不會去做不義的事。不只在外表儀式上,更於內在潔淨自己,脫離倫理道德的污穢,[ix]因為盼望顯現的那一位祂是公義、聖潔的。
二、基督過去的顯現(he was manifested)
《約翰壹書》三章五節、八節兩處用的都是用evfanerw,qh這個希臘字,為直述語法(indicative mood)之過去式,表示行動的時間是過去歷史中已發生的事實,語態為被動,第三人稱單數,意思是祂過去曾被顯明。
第一次提到基督過去的顯現的目的
《約翰壹書》三章五節:「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約翰說你們已有這種知識、看法了解,[x]那一位,也就是主基督,[xi]祂過去曾被顯現、顯明,即主耶穌第一次肉身的顯現來到世界,祂的出生、事工、受難、復活和升天的目的,為的是祂可以移除罪;[xii]因祂自己不僅是在先存時期,在肉身,或現今,在未來,罪都不曾「是」在祂裡面,祂本身無罪,是公義潔淨的。
這樣,若要在祂未來顯現時像祂,邏輯的結論是、住在祂裡面的,漸有其性情的,就不會習慣性持續犯罪。
第二次提到基督過去的顯現的勝利
《約翰壹書》三章八節說:「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罪的嚴重性不但不法,犯罪的人就是屬於罪的源頭魔鬼,「魔鬼」即對頭、肆意譭謗者,因為魔鬼為墮落的開始,從起初就不斷進行犯罪的活動。魔鬼工作的特色乃使人遠離神,挑撥兄弟間的關係,在約翰所在的教會團體裡製造錯誤之教訓與紛爭,[xiii]無論在道德還是倫理方面,都是要領人心智走錯、誘人靈魂犯罪;甚而導致死亡。
神的兒子基督顯現出來,祂曾被顯明,即基督過去得勝的十架、死亡與復活的特色為救贖,為的是祂可以鬆綁鎖鏈、毀壞或束縛魔鬼多重的作為,使人能得生命。基督過去顯現是要除滅罪及其源頭魔鬼的作為及其影響力。
若將基督未來的顯現,與基督過去的顯現除掉罪及除滅魔鬼的作為連在一起來看,可以得到一個邏輯的結論,從祂而生,住在祂裡面,屬神的兒女;有神的本性;生命的能力;新的性情,神聖的成分,神的原則,新的生命存在他心裏,就不會持續地、習慣性繼續有固定的犯罪習慣。
三、結論
綜合以上,我們真是感謝主,因著基督過去顯現的成就,除掉敵對者的作為,使我們現今可以不習慣性的犯罪,每日作神更新的兒女,等待基督未來顯現,盼望能坦然無懼免於羞愧見主,盼望未來變成完全的像祂、臻於完美、有神的形像。為了未來這盼望,基督顯現再來的期盼,成為我們這稱為神兒女、也真是神兒女的聖潔生活的動力,因此信仰落實在生活層面,在今世我們當常住在主裡面,照主所行的去行,靠神的靈[xiv]引導行公義、潔淨自己過倫理的正直、聖潔的生活,漸漸擁有神的性情,到達酷像基督的地步。願在約翰所談的基督過去顯現及未來的顯現之間,願基督每一天不斷顯現在我們心裡,我們都能坦然無懼,一天比一天更像祂。
----------------------
[i] 原文中有「現在」。
[ii]「主」,原文為「他」。
[iii] fanerwqh/是虛擬語氣的Aorist時態,為表行動的種類,意思為一個點,那一時候。
[iv] 參《約翰壹書》二章二十七節:「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裏面。」恩膏可解為靈。
[v] 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約壹2:29)。
[vi]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約壹3:1上)。
[vii] 「主」,原文「他」。
[viii] 行義的纔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約壹3:7)。
[ix] 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約壹3:3)。
[x] 人並不能說自己沒有犯過罪(參約壹1:8、10)。
[xi] 「主曾顯現」的「主」原文為那一位。
[xii] 用的是虛擬語氣,表祂可以背負「罪」,有版本為「我們的罪」,擔當願意接受者的罪;罪為複數,這些罪,不祗是罪的整體,也是指每個個體所犯的罪。
[xiii] 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約壹3:12);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約壹3:7上)。
[xiv] 人若說他住在主裏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壹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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