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7月 31, 2008

教會與神學教育

蔡瑞益/本院院長

神學的探討常被誤認為少數人的專屬,其實每一位基督徒都與神學有密切的關係,不一定自知,但基督徒確實正在做神學(doing theology),不一定要述之以文字,但理性的省思在信仰的生活中是不可少的,彼得後書三章十八節的經文已強調神學知識的重要性,勉勵基督徒要在恩典和知識上一起成長。

恩典是領受神在基督耶穌裡的賞賜,是信仰基督的實際體驗,而在基督耶穌裡的知識則是對神恩典的回響,是體驗基督信仰的理性反省。體驗的知識形成神學內涵的素材,而理性省思則成為信仰體驗的見證,當基督徒提出信仰體驗的見證之時就是正在做神學,可見領受神在基督耶穌裡的恩典與在基督耶穌裡認識神的知識必須結合,一併成長,缺一不可,若只強調經歷而忽略神學,或強調神學而忽略經歷都不是神的意思。

雖每一位基督徒都可以做神學,也正在做神學,但並不保證每一位基督徒的信仰見證都精準,更不可強將個人信仰見證加諸於他人,只能將個人的見證與他人分享,分享之時,必經印證與檢驗的歷程,真理的聖靈也會將真理指示教會,使眾人樂於接受這些見證,同被恩感,形成了眾人所接受的神學,如果經過教會所接受的程序,這些眾所接受的神學就成了教會的教義或信條,可見不僅個別的基督徒做神學,教會也得做神學,這是教會無法逃避的責任,不僅做神學,也得督導眾信徒對信仰的見證看得合乎中道。使徒保羅勸勉提摩太:「你在許多見證人面前聽見我所教訓的,也要交託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可見教會的事奉同工必須負起神學教育的責任,使徒保羅自述在教會之中是用諸般的智慧,勸戒各人,教導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裡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他為此勞苦,也照著運行在他裡面的大能盡心竭力。

什麼是神學的依據?什麼是信仰的檢驗基準?不是別的,就是這六十六卷的聖經,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靈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雖教會持守聖經的權威性,但並不會自動明白聖經的真理,一定要有人講解,而這講解的責任就落在神工人身上,不單講解還得要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才能得蒙神的喜悅。而神的工人從哪裡來?神可用各種方式預備祂的工人,神學院只是神所用的一種方式,藉著神學院培育神的工人,神的工人要有恩典與知識面的訓練才能成為無愧的工人。

神學教育與教會的成長有密切的關係,因此教會一定要重視神學教育,支持神學教育,呼召人到神學院受裝備,並為神學教育代禱。今日的神學生就是明日的牧者,今日神學院的成長,也就是明日教會的成長,唯有教會支持與關心神學教育,教會才會有成長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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