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7月 31, 2007

浸會:宗派之光


唐佑之/前舊金山金門浸會神學院舊約教授‧本院講座教授

教會是上帝的子民,是基督的身體,是聖靈的團契。凡蒙恩得救的信徒,都是屬神的,在基督裡有聖靈感動,明白救恩,也有責任傳揚福音。信徒的團體就是教會,所以教會不必分門別類。

教會是無形的,古今中外,凡屬神的,不受時間與空間的限制,都屬一個教會,主的身體只有一個(以弗所書4:4),地方教會雖不在不同地方,不同時間,仍在一主一信一浸的情況下,完全合一,沒有宗派之分,尤其宗派沒有聖經根據,所以是莫須有的。

一、宗派的意識不足

教會沒有宗派意識,是弟兄會(華人環境為聚會所、聚會處)的影響,在一個世紀下影響之下,幾乎所有教會對宗派持反面的影響與態度。

自宗教改革之後,宗派林立,是受自由教會的作風所提示,在自由教會的傳統下,獨立教會不必標榜宗派,無宗派者自稱超宗派(後者未免太誇大,教會沒有超然地位)。

華人教會大多從不研究教會歷史,宗派教會教牧同工甚少教導宗派特色與優點。信徒以為尊重聖經,對教會組織系統大多忽略,認為一談宗派太不屬靈。筆者曾經多次聽見浸會信徒與非宗派教會之信徒,大聲否認宗派:「一提宗派就頭痛!」宗派是否不正常,是教會的病態?其實否認宗派才是病態,因為這是幼稚的表現,不僅未趨成熟,甚至相當無知。因無知否認,實在是貽笑大方。

二、浸會精神發揚

首先,無知是指教會真理,對教會沒有全盤認識,沒有健全的觀念,才會譏宗派為無稽。浸會教牧同工在每年教導計畫中,有無詳盡解釋聖經中的教會真理?

有些牧師傳道來自他會,當然對浸會體制及組織了解不足,若來浸會牧養,真是神的旨意,就應研習浸會的獨特性,若無優點,不必戀棧,可迅速離去。最令人費解的,有些牧師由他會轉來,仍在身份保持原屬教會,在屬靈的關係也許是可以的,但對宗派的擺上卻成為問題,而且不能成為信徒的楷模。我們不能對宗派有狹窄的態度,卻仍有明確的抉擇,在兼容的情況下,對現在服事的宗派教會應該專一,這實在是教牧倫理的準則,不言而喻。

教牧同工確實應對教會真理,有徹底的認識及教導。真理的基礎非常堅實,再看宗派歷史,才是正確的途徑。我們太忽略歷史的因素,教會歷史是重要的課題。

教會歷史明確指示,宗派是宗教改革後,自由教會的發展。馬丁路德強調因信稱義,就有路德會及信義會的宗派。加爾文著重神的權能,而以後有長老教會的宗派。在瑞士有慈運理(Zwingli)再經修正,注重「重洗派」(Anabaptists)的看法(水禮必在信者的見證),又在英國有司邁德(Smyth)綜合清教徒及德國的教虔派,著重浸禮(信者受浸)及信徒祭司(The Believer’s Priesthood,這也是宗教改革的重點),浸信會的宗派就此建立。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 1703-1792)重「完全論」而有衛理公會。

那些宗派的成立,決非專人設計成立的,而是由有同樣信仰的信徒結合而成。名稱方面也有外人為識別而定,這些都是歷史的發展,可說是「歷史之必需」。浸信會在英國發展,原為一宣教團體,在二十世紀後葉,深感宗派的價值,現也成為宗派。這樣看來,宗派是神在歷史中的作為,祂不是喜歡人自立門戶、分門別類、自大自足,這是教會組織,為有形所需要。但是宗派必有人為的因素,缺點甚多,難趨健全。幾百年來,一直在修正改善,仍無法完全。反觀獨立教會,缺點更多,仍不能達到理想與完善的地步。宗派教會與獨立教會互相幫助,各就各位,彼此守望,在地上為神作見證。

三、浸會信仰見證

筆者在浸會將近六十年,將有限的感受與經驗可在此分享,指出浸信會的獨特性。

浸信會的體制為民主的會眾制,不是監督制(少數領袖決定),也非長老制(代表民主),會眾制是純民主,民主素養不足,仍有詬病之處。但民主方式,教會獨立自主,總會組織並不存在,有類似總會為宣教出版等事工,專為協助教會。

浸信會堅持信者受浸,浸禮既非聖禮(受浸得救),也非形式(有見證實際),不為嬰孩受浸,就可減少有名無實的教徒。受浸者必須有得救的經驗,並公開承認,被查問合格才可受浸,歸入主的名下。

浸信會注重「信徒祭司」,這是改革之口號,也是聖經要道,信徒在浸信會動員與參予,有十分顯著的功效。在宣傳事工向不後人,而且特別注重植堂與教導。主日學的倡導與發展有目共睹。這是主耶穌的大使命三大重點:差傳、差建及差教(馬太福音28:19-20)。

浸信會在眾教會中見證不力,實在應該省思。見證是宣揚主的大能與聖靈的工作,完全不可自大自誇。在尊重其他教會,願齊心合力興旺福音,也將燈放在燈台上,發光照亮主裡一家的人。

※原文載於《浸情》第12期,承蒙唐佑之牧師允諾轉載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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