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5月 29, 2008

聖經記載中的好王


王琪/本院專任老師

  以色列在尚未建立君王以前,是神權政治。不需任何世上統治者媒介和干預。為神主民治,上帝親自揀選族長及摩西等做為領袖,在上帝的引導下行使統治權;領兵禦敵或帶領宗教和司法方面的審判,直接聽從上帝的治理,實際上是完全屬靈的理想。

  後來,在百姓面臨非利士人的威脅,對神保證他們的安全無虞、衣食無缺失去信心,以為神權不再切合實際、無視於上帝才是王的事實,需要一支穩定的軍隊,堅持希望有王治理我們、統領我們、為我們爭戰(撒上8:20)。說:「現在求你為我們立一個王治理我們,像列國一樣。」(撒上8:5)這種君王的希求,引起政治和宗教兩種理想的衝突,神雖不喜悅,還是允准膏立了以色列國的第一個王掃羅。

  王在希伯來文聯結亞述語根有忠告、諮詢、管理或治理的意思,為兼具主導和統治者才能的人。以色列理想的君王治國,應出自天命,與人民意願無關。君王為上帝所立,作神在世上的代表;應感恩載德,上體天命,君王犯法與庶民同罪;不得操縱權謀、橫徵暴斂、管轄奴役百姓。而應對百姓一視同仁、謀求全體國民利益,為民祈禱、給人民祝福,憑屬天公理統治,由智慧者發展為統治者。應先天下之憂、背負國家重擔、負有高瞻遠囑、帶領國家脫離危險的責任。

  猶太人舊約以及古代近東世界,基於人類的整體性關係,認為一群人與他們的領袖之間有互相依存及聯合為一體的觀念(就如亞伯拉罕的子孫可以分享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給族長的福,更是延及萬國),了解到領袖的道德行為會影響整個國家人民。因此好的君王的品格、寬厚的美德,無私包容成熟,溫良恭儉讓的態度,以公正引導人民的生活,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會帶給國家的復興。就如我們可以由幾位以色列的王看到,因著他們的智慧與氣度風範,帶給以色列國的影響。

I.合神心意的王

  以色列第二任偉大的君王,大衛,是經過 神自行揀選,來治理 祂子民的人。三十歲開始執政,近四十年的歷史,他在戰略方面兼備個人膽色與統御才能,被視為理想君王的模式。帶領以色列人果斷有系統地征服敵人,使以色列國的軍力如日中天,戰無不勝,顯示其軍事的才華。在政治方面他行政過人,為有遠見的政治家,以色列國的黃金月歲在大衛政權下,也由內部奮發圖強,任命忠心為國的適當人選,建立有效的中央政府,建造王宮、開闢公路、恢復貿易路線,促成了以色列國的富裕繁榮。

  其實更可佩的不是他的豐功偉業,而是他將自己交託在永遠有力的上帝手中,所表露的宗教情操及所擁有的屬靈的態度和品質,塑造其性格與生命力。大衛的兒子所羅門說:「你僕人、我父親大衛;用誠實、公義、正直的心行在你面前」(王上3:6)。大衛幼年擊敗對手巨人歌利亞,完全歸功於神賜予勝利,毫無狂言壯語,他一生是以神為導向的人,面對障礙,受壓制時都不作申辯、待敵人寬大,因著與約拿單忠誠的情誼對其父掃羅的後代,義無反顧的照料,可以看出其與人共處的個性價值觀與信念中,富人性深情的一面。

  大衛也是天生思想家和才華橫溢的詩人,由聖經大衛的讚美詩所記載也可看出,大衛一生向屬靈的方向發展,雖大衛不是完美無缺,也曾犯過政治和道德方面的過失軟弱。但是由其悔罪詩,也可以看出謙卑深深懊悔的心,肯真心回轉歸向神,對上帝的態度極其忠誠,因為大衛除了赫人烏利亞那件事,一直充滿宗教熱誠,是一個「尋求耶和華心意的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一生沒有違背耶和華一切所吩咐的(王上15:5)。他對許多會幕崇拜體制方面如何帶領以色列的音樂崇拜的安排(尼12:24、36、45-46),使後來聖殿崇拜更形豐富。

  大衛如何在成功失敗、順境逆境等人生旅途各種經歷當中,展現他對上帝旨意的順服,「我尋得耶西的兒子大衛,他是合我心意的人,凡事要遵行我的旨意。」(徒13:22)被稱為合神心意者。就是隨神的心意為心意(a man after my own heart)正是神所要選的那種人(the kind of man I want)「大衛在世的時候,遵行了神的旨意」(徒13:36),在他的那一代,國際往來頻繁,帶給國家富強,四境太平,作以色列的神的見證。

II.尋求智慧的王

  以色列第三任君王所羅門在位四十年。他在廿歲左右幼嫩的年齡治國,所羅門知道為君的責任重大,需要務實的政治經驗、現實成功的領導,需要知道怎樣出入。深覺能力不足時,他不是祈求自己成為一個偉大的君王;而認為自己是神的僕人,願謙卑依靠神的恩典。

  在基遍的異象中,在夢中所羅門說「耶和華我的神阿,如今你使僕人接續我父親大衛作王;但我是幼童,不知道應當怎樣出入。」(王上3:7)又說「僕人住在你所揀選的民中,這民多得不可勝數。所以求你賜我智慧,可以判斷你的民,能辨別是非。不然,誰能判斷這眾多的民呢?」(王上3:8-9)。

  所羅門將神的百姓的利益放在自己個人的利益之上,知道責任的承擔與盡忠,需有效的抉策、應變能力與行動順暢的執行力。因需要負責帶領方向、解決問題,便求神賜給他一顆「明辨的心」。向神求智慧可以承擔神託付給他的工作。

  神非常喜悅所羅門的思想,不在內耗、剷除政敵、駕馭異己。單求聽訟、管治政府、百姓方式的智慧。因而所羅門空前絕後的聰明智慧得自於天,所羅門有智慧來處理無事生非、挑戰權威的人。在兩個妓女爭奪孩子的疑案中審斷(王上3:16-28),這種化解衝突、解決難題的才能,便是表明所羅門王者智慧的典型例子。所羅門還帶頭搜集及創作,上千的箴言和詩歌(王上4:32),名聲遠播成為東方最聰明的人。

  所羅門在建築方面建造聖殿和宮室頗有成就,而其統治能力更偉大,促進群體發展,使正確宏大的願景落實化。將支派同盟、政治模式的社會,轉化為一個由強大的中央政府統治的國家,來維繫以色列的王國。不但在國內鞏固了王國,對外與四周鄰國結盟,同時也擅長於發展各種貿易商務活動(王上10:28-29),努力擴展廣大王國的經濟利益,得到眾人的尊重支持與信任,使眾百姓都敬畏他。所羅門的政績—「天縱才智」是人民所愛戴的。

  「天下列王聽見所羅門的智慧,就都差人來聽他的智慧話」。(王上4:34)示巴女王見了所羅門王後說:「耶和華你的神是應當稱頌的!他喜悅你,使你坐以色列的國位;因為他永遠愛以色列,所以立你作王,使你秉公行義。」(王上10:9)。所羅門因尋求智慧這正確的選擇,把國家帶向富強康樂的美境,國運昌隆,戰績輝煌,為以色列帶來無與倫比的光榮和威望。

III.施行改革的王

  猶大國第十七位君王,登基的時候年八歲,作王三十一年。約西亞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行他祖大衛一切所行的,不偏左右(王下22:1-2)。為猶大列王中敬虔好王之一。

  他作王第八年,尚且年幼,就一心一意尋求神(代下34:3)。四年後,約西亞知道領導一個大國,君王不能優柔寡斷,必需作決策、有主見、果敢及超凡的作為。就在歸向耶和華的同時;政治解放、摒棄亞述的控制與神祇。不但宗教改革,掃除猶大國內殘餘的異教之風;崇祀習俗,且伸展至以色列境內(代下34:3下-7)。加強防禦工事,努力國勢的擴展。

  約西亞在位十八年下令重修聖殿的破壞之處時,發現了失傳已久的律法書,(王下22:8),瞭解到是因「列祖沒有聽從這書上的言語,沒有遵著書上所吩咐我們的去行,耶和華就向我們大發烈怒」(王下22:13)。因此他便憂傷痛悔,為了全國的罪而傷痛;深切悔罪,對錯誤抱持的態度影響其領導工作,也反映了他的質素與能力;願意認真面對失誤,盡責果敢有力的展現領導能力。他熱愛上帝的話語公開宣讀,視之為全國當行的律法。帶領國家邁向法治,因此恢復摩西的律例遵、守神的話語、並根據這輯錄的古舊律法的規定教導,以上帝的教訓作為他的行為準則,以激情和義憤推行必需的改革。

  他絲毫不懈地引發一連串、遍佈舉國上下,進一步的宗教改革。除掉邱壇、木偶、雕刻的像,和鑄造的像。「廢去那些拜偶像的祭司」(王下23:4-15),對抗當時整個彎曲的宗教體制、制衡數代君王的偶像崇拜與剛愎自用、潔淨聖殿、恢復成為可以敬拜上帝的地方、又宣告恢復慶祝逾越節(王下23:21-23)。

  約西亞重全國的心靈信仰,看重屬靈狀況超過政治狀況;虔誠努力執政、改革堅持正確的作法;果敢的作風,將國家帶回到上帝面前,帶給以色列一個新的日子,舉國上下,求智慧和虔敬、氣象一新,他尊貴的人品和德政成為人們欣賞鍾愛的人物,深得民眾的敬愛。「在約西亞以前沒有王像他盡心、盡性、盡力地歸向耶和華,遵行摩西的一切律法;在他以後也沒有興起一個王像他。」(王下23:25)

IV.屬神國度的王

  在大衛與所羅門空前絕後的王國盛世之後,分裂為南北國。除了少數好的王如約西亞外,由於列王的表現未如理想,偶像崇拜和戰爭犯罪的歷史記錄,看出他們多半採政治霸權本身無道,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鼓吹不公正的事,讓惡行滋長,帶給國家惡運。使國家多災多難,長期受鄰國埃及、亞述、巴比倫等國家欺壓統治。每當以色列人在這樣受苦的時候,都在等待拯救與復興,並強烈地寄望神決定性地干預,出現一位彌賽亞公義的統治者,一位拯救者親自臨世,挽救他們的國家的命運,把他們從敵人的勢力下解救出來,並期待神賜一個理想的國家境界出現,神的國的來臨。就如以賽亞書六十五章十七至二十五節所載:

  看哪!我造新天新地......我必因耶路撒冷歡喜,因我的百姓快樂;其中必不再聽見哭泣的聲音和哀號的聲音。其中必沒有數日夭亡的嬰孩,也沒有壽數不滿的老者......他們要建造房屋,自己居住;栽種葡萄園,喫其中的果子。他們建造的,別人不得住;他們栽種的,別人不得喫;因為我民的日子必像樹木的日子;我選民親手勞碌得來的必長久享用。他們必不徒然勞碌,所生產的,也不遭災害,因為都是蒙耶和華賜福的後裔;他們的子孫也是如此。他們尚未求告,我就應允;正說話的時候,我就垂聽。豺狼必與羊羔同食;獅子必喫草與牛一樣;塵土必作蛇的食物。在我聖山的遍處,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這是耶和華說的。

  這種彌賽亞的盼望,只有在耶穌基督這位屬神國度的王身上實現了。彼拉多問耶穌說:「你是猶太人的王麼?」,耶穌回答說:「你說的是。」(可15:2;太27:11;路23:3)。約翰福音更加一句說,但耶穌這個王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18:36)而是屬神的國度。這位耶穌,和平的君以公義治國,祂的國不用武力,沒有彊界,是普世的王。

  主耶穌這位王對其國的政見發表是宣讀「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4:18-19)。

  這就職演說不重外表的興盛,而是要尋找和拯救失喪的人(路19:10),祂更實際的使瞎子看見,瘸子行走,聾子聽見,長大痲瘋的潔淨,死人復活,提攜拯救,使卑微的升高,使受壓制的得自由,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太11:5)。不只是改革社會、經濟,更是革心,拯救人脫離罪惡。「神的國近了」(可1:15)、「神的主權」在人的心中一直是耶穌宣講的中心主題,更由這位屬神國度的王的復活帶來一個新紀元,使神的主權掌控運作在歷史中,消除敵對、罪惡、死亡的災害。不斷宣告人的罪獲得赦免,拯救接受神國的人脫離黑暗的權勢(西1:13),憑內在改變的力量,過公義的生活(羅14:17)。

  主禱文說「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6:10)。離開上帝的心意,不公義、不公平就會有仇恨、戰爭、困苦的產生,遠離神的心意就會遠離國家的強盛,認識並按神的心意而行即有神的同在、更新、救贖、再造及國家所需要的公義、慈愛、憐憫與和平。

由上文看我們的期待,想到我國歷史上也一致深切憧憬國家政治政策的理想,如禮運大同篇所載: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這種天下太平、沒有戰爭、豐衣足食、重整道德、扭轉頹風,人人和睦相處,安居樂業的景象。
今天五二零以後,我們寄望我們新總統的作為,期待我們的國家政治、經濟、教育、文化各方面的復興,消除仇恨、妒忌、毁謗,期待能和平相處,心平氣和地生存,擁有饒恕與和好、平靜,盼望寧靜與安逸。期望一個實現最理想的社會、國家與世界之時,我們彷彿門徒般要問:「主啊,你復興我們的國家就在這時候嗎?」(參徒1: 6)

  主似乎依然要回答我們說「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你所在的地方開始. . . 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參徒1: 8)。政治國家復興可由宣揚神國的福音開始,因以耶和華為神的那國是有福的。

  國家的復興不單是靠人的力量與努力,而更是要靠神的恩典大作為。

  讓我們基督徒們從祈禱代求,能擁有合神心意、尋求智慧、施行改革與屬 神國度的領袖。在上位者準備好了,「從感恩出發,從謙卑做起」開始。

  讓我們基督徒們由努力宣傳 神國的福音開始,讓 神的旨意更多不斷的能行在地上出發吧。

  願神恩手引領我們國家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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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的充滿

院長的話/蔡瑞益院長

  歷史是一面鏡子,也是一本活的書,可作為殷鑑與學習之依據。耶穌復活升天並按所應許的賜下聖靈充滿門徒的時刻,正是教會設立的開始,也啟動了新紀元的時代,但也是門徒最迷惘的時刻,平常有道成肉身的耶穌與門徒同在,他們可以具體真實的摸著耶穌,接受祂的指引,但耶穌升天後,不僅看不見肉身的耶穌,又被交付實踐大使命的任務,如何開始呢?要如何做才可以完成使命呢?耶穌給他們清楚的引導,要他們等候父所應許的聖靈,領受聖靈的能力並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撒瑪利亞直到地極為主作見證。使徒行傳記載著初期教會如何在聖靈的引導和幫助下進行主所託付的使命,這一段的歷史記載可作為教會的鼓勵與幫助。

  根據舊約中聖靈工作的記載,顯示聖靈的能力只臨到局部少數人身上,舊約先知約珥預言說:「在末後的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你們的兒女要說預言,你們的少年人要見異象,你們的老年人要作異夢」,先知預言聖靈的能力將要臨到所有的人,不論性別,不論年齡,他們都要領受聖靈得著能力,不是局部,而是全面,不是微量,而是澆灌,不是可有可無,而是神所應許的,不是人苦苦求來的,而是出於神主動的賜予,若沒有聖靈全然的充滿,主的門徒無法承擔大使命的任務,也沒有能力執行大使命,聖靈與新約時代教會同在,內住在門徒的心中,並賜予各種不同的恩賜。

  五旬節的時候,聖靈充滿了主的門徒,他們就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這是多麼稀奇的事,沒有經過學習,竟能說出各地區的方言,這是神的作為,神是無所不能的,祂能使無變有。五旬節是收割節,表示豐盛的節期,許多收穫的果實,聖靈的澆灌,除了方言的恩賜之外,還有各種恩賜,因神的恩賜是豐盛的,不管恩賜有多少,最重要的是恩賜運用的目的,首要的目標是講說神的大作為,這大作為是在基督裡所完成的工作,透過基督完成了拯救人的救恩,這是聖靈所要使人明白的事實,吸引人到主的面前,領受基督的救恩,聖靈的工作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高舉基督。討論聖靈充滿之時,聖靈的恩賜不應是我們所關心討論的焦點,最需要關心的反倒是基督是否被高舉,基督是否被傳開,這是檢驗聖靈工作最好的指標。

  聖靈的充滿帶來正確的解經,耶穌對門徒說:「我還與你們同在的時候,已將這些話對你們說了,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聖靈來的目的是要引導人明白真理。對於使徒們說起方言的現象,眾人不明白只有驚訝猜疑,最後認為他們是喝了酒,被酒灌滿了,正當被誤解的時候,彼得和其他的使徒,站起來為主的道爭辯,他們正確的引用舊約聖經,並且將聖靈澆灌的事實解釋為耶穌已被神立為主基督的明證,聖靈被稱為真理的聖靈,聖靈的充滿必會引領眾人對真理的認識,不單是知識的認識,更是生命的認識,因聖靈與我們同在,也在我們裡面。

  聖靈的充滿帶來福音傳播的果效,眾人聽見使徒們講道的信息,就覺得扎心,並問使徒他們當怎樣行,若不是聖靈感動人,沒有人會稱耶穌為主,聖靈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五旬節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這不是世人所能作的,完全是神的靈動工的果效,聖靈的充滿與傳福音有關,聖靈愈充滿,福音的傳播愈熱心,果效也愈明顯,這是聖靈工作檢驗的指標,教會是否充滿了聖靈,就要看教會有否熱心傳揚福音,如果只追求屬靈的經驗,只談論屬靈恩賜的主題,卻不受感動傳揚福音,這都不是聖靈真實充滿的憑證。


  聖靈充滿帶來愛的見證,初期教會的信徒都在一處凡物公用,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天天同心合意恆切的在殿裡,且在家中擘餅,存著歡喜誠實的心用飯,這是多麼美好的互動關係,不自私,不為己,凡事為人,關心人,犧牲自己,分享自己成全別人,幫助別人,這是多麼美好的見證,因此得眾民的喜愛,主將得救的人,就天天加給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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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水杯佈道法


譚國才牧師/本院副院長

  記得青少年時就開始參加個人佈道訓練。訓練的內容一般都是要基督徒學會一套佈道說法,主動出去找人接談,要把基本福音道理用很短的時間陳述完,然後詢問佈道的對象是否願意接受基督為主,若是,就進一步帶領他作決志禱告,然後跟進。

  這種西方傳入的、硬碰硬的佈道法是否是好方法呢?我的心得是,那其實是鍛煉基督徒勇氣的好方法,至於傳福音的效果,老實說成效有限。不能說沒有效果,只是反效果也不小。向十人佈道,即或一人信了主,會不會另外九人都覺得基督徒像是推銷員,而覺得很反感呢?許多基督徒也覺得個人佈道很勉強,不自然,真要去做,就要冒人際關係變緊張的風險。

  我一直在想,有沒有更自然而有效的佈道法呢?

  在華人的社會中,比較好的佈道法應該是友誼關係式佈道法。在此把自己個人佈道的方式和心得與大家分享,姑且稱之為「苦水杯佈道法」。

適用對象:任何心中有苦情,需要有人傾吐者。

佈道者需具備
•聆聽和承擔他人苦情的心理容量──「苦水杯」;
•對上帝的權能並祂垂聽禱告的信心;
•能開口為別人祈禱。

  步驟:
1.隨身攜帶15分鐘容量的「苦水杯」──
–在禱告中隨時預備心靈的容量

2.接受親朋吐苦水15分鐘──
–在生活中隨時願意關懷身邊的親友
–他若向你吐苦水,你就具同理心的聆聽15分鐘
說明:我們身邊其實很多人心中有苦水,卻無人可傾訴。我們若知道人心中有苦水,就好像看到他臉上寫個「苦」字,往往會想要迴避他,因為我們缺少心靈的容量──沒帶苦水杯。現在我們預備好了苦水杯,有了承擔的容量,我們的臉上好像寫了個「來」字,那些有苦水在心的人,看到了我們就會來。

3.向主倒苦水──
–當他講了十五分鐘,趁他換氣時插入以下的話,
–你說:你的問題真地很難,我也沒辦法。不過我遇到困難都是向上帝祈禱,很有幫助,我為你祈禱好不好?
•說明:
–這一步驟就是苦水杯佈道法的關鍵了。聽十五分鐘應該已掌握到他問題的性質了。我們心理的容量是有限的,當已了解他的苦情時,就要為他禱告。是為了他,也是為我們自己,因為我們即時禱告交託,可以使我們不受這負面情緒的影響。
–他會不會願意接受禱告呢?應該會吧。你用心聽了他十五分鐘,你現在好意要為他祈禱,他大概不會拒絕吧。若是他拒絕了,你就說:「好,沒關係,我仍會為你祈禱的。」這樣做仍可為下次進一步的關係鋪路。
–把他的苦水一五一十地再轉倒給主。
•說明:
–他若願意接受你的禱告,你就將他的苦情扼要但懇切的向上帝禱告。這時會有兩個根本的關係變化。
–首先,在禱告中說的都是這福音朋友的心中之苦,他在聽見你將他心中的事再訴說出來時,會讓他感受到你真是用心了解他,他會對你產生很大的信任。這種信任是一般關懷卻不禱告時所無法產生的。因為沒有禱告,你就沒有機會如此清楚而具帶入感地將他的心事再訴一次。
–第二個關係的改變是他和上帝開始建立關係了。他原本對上帝沒有關係,但你卻和上帝有關係。當你為了他向上帝禱告時,你把他帶進到你和上帝的關係中來了。你所求的都是他的事,但你卻用和上帝很親切的語氣來祈禱,在禱告中,他霎時間會覺得他和上帝也變得很親切了。

4.教人禱告──
–問他:「禱告後你感覺怎樣?」大多數人會有:「感覺比較平安」之類的反應。
–告訴他:「你也可以向主禱告。」因為上帝愛每一個人。
–禱告三步驟:
•.稱呼:「天父啊!--上帝是每個人的天父」
•2.內容:「‧‧‧。」
•3.宣告:「奉耶穌的名,阿門。」
–解釋宣告意義:
•奉耶穌的名是因為
–我們從小到大有太多的罪惡,阻隔了我們和上帝的關係,禱告不會通;
–但耶穌是上帝的兒子,為我們的罪惡釘十字架,流血洗淨我們的罪惡,
–所以我們奉耶穌的名禱告就可以通達天父。
說明:福音的大要已在這步驟中傳達了,包括了天父的愛、人的罪惡、基督的贖罪、人的接受等。

5.跟進──
–電話問候他禱告是否得到上帝回應,若無明顯回應,就再一次以苦水杯服事他,聆聽他,為他禱告。也要問他自己是否開始禱告了,鼓勵他繼續禱告。
–過兩天再電話問候,是否得到上帝的回應了?
–若是,則和他一齊禱告感謝。
–邀他來參加小組,一齊成長。

  苦水杯佈道法的理念:

1.得救是在乎和上帝建立和好的關係,而不只是接受一套教義。
建立關係比傳播教義更根本。教義是信仰的思想面向,關係卻包含了信仰的全部。
西方佈道法的假設是人要接受一套教義才能得救,但苦水杯佈道法的信念則是人對上帝建立起信靠的關係才是得救的根本。因此要在聆聽中建立起與哀哭的人同哭的感通,然後在與這人感通的關係上,再將他帶到上帝面前。

2.在禱告中建立關係
傾聽與禱告是苦水杯佈道法的核心。苦水杯佈道法的前提是相信上帝乃是垂聽禱告的主,在祂凡事都能。聆聽人的苦情是以基督的心體恤人、憐憫人;奉基督的名為人禱告是運用主的權能。服事者和受服事者都能一齊經歷主的真實。服事者經歷了基督的憐憫和權能,受服事者則是在接受代禱後,有機會親身經歷主如何回應關於他的禱告。

3.作有君尊的祭司
「你們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 2:2)。把人帶到上帝面前,聆聽代禱,這是作祭司;奉基督的名將上帝的權能帶到人的生命中,這是基督王權的彰顯。苦水杯佈道法是在實踐人人皆祭司,又是經歷與主同作王。

  苦水杯佈道法的優點:

1.每次服事都可有正面效果,不會引人反感
西方傳入的個人佈道法太俱侵略性,個人佈道結果往往有負面結果。但苦水杯是在別人所感受到的需要(felt needs)上來服事,無論受服事者是否在這一次歸信基督,他都已感受到基督徒的信心愛心,甚至已感受到上帝的真實慈愛能力。

2.不需好口才,只要有愛心信心
西方佈道法需要佈道者有基本的好口才來把信息講清楚,對許多信徒形成壓力,減低了他們佈道的意願。苦水杯佈道法並不需要好口才,因為主要是聽而不是講。至於禱告,則是把他人的苦水向主再說一遍,是大部份信徒都可以做得來的。

3.在互動中傳遞信息,接受度較高
西方個人佈道法往往透過類似上課的方式來傳信息,但苦水杯佈道法卻是在對談中將上帝愛世人、人有罪、基督流血替死等基本真理自然的傳達出去了。

4.跟進自然
苦水杯佈道法是自然發生的,不但不給人壓力,甚至更是為受苦者承受壓力。因此跟進起來很自然,後續的關懷是一齊禱告之後很自然的行動,受服事者感受到的是服事者的關心而不是緊迫盯人。

  若我們每週都找到一次機會以苦水杯服事人,那麼一年可以傳福音五十二次,其中是否可以有一人因此信主進入小組,加入教會?機會應該不小吧。苦水杯佈道法使我覺得傳福音變成很自然而喜樂的事,在此野人獻曝,與眾弟兄姐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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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3月 27, 2008

踏出宣教的第一步


田展艾/本院專任老師

  近年來愈來愈多的教會團體,或是除了宣教之外的基督教機構,實際參與宣教的事奉。筆者也不例外,曾經有過幾次可以參與國外宣教的機會;但是,每一次都因為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無法成行。最後終於在今年年初時,筆者有機會應泰北伯特利聖道學院之邀,為該院的高年級生開了為期兩週的密集課程 – “音樂與崇拜”。從預備三十二小時的課程內容,以及一次的晚崇拜信息開始,到在當地實際上課與證道的過程中,每一步都經歷神奇妙的帶領和預備。

  對一位沒有任何宣教經驗,也不知道當地學生程度的教師而言,要如何安排適合當地學生需要的課程內容,這對任何一位授課者都會是一個很大的挑戰。所以,只有更迫切的禱告,求聖靈指引筆者做最恰當的預備。感謝主,在神的幫助與帶領下,憑信心很快地設計出每一堂課的課程內容。甚至於,在為晚崇拜中所需傳講的信息禱告時,神也很奇妙的、清楚地將題目 “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 啟示出來。當時筆者心中還覺得奇怪,也不明白為什麼會是這個題目,並且還忘了它是出自聖經中那一段經文,只知道這一句話是使徒保羅說的。雖然如此,筆者還是順服聖靈的帶領,找到經文的出處 (徒 26: 12-23) ,憑信心在禱告中盡力地預備了這篇信息。而神美好的心意,是等筆者到了泰北以後才逐漸明白的。

  一月二十一日晚上五點多,我與同行的周興國宣教士夫婦一起抵達伯特利神學院。該院的杜光耀院長立即熱情的歡迎我們,並且款待我們與當地其他的宣教士們一起用餐。當時,雖然心中惦著晚上崇拜的證道服事,但還是樂意順服如此的安排,懷著平安的心與大家一起用餐。在餐桌上,我們不僅有非常美好的分享,更是透過當地一對宣教士夫婦生命的見證,我才恍然大悟,才明白為什麼神要我傳講那篇信息。

  首先,神讓我從這對宣教士的生命見證中,看到一個活生生現代版的使徒保羅。多年前,這對牧師夫婦順服神所託付的異象,甘願放下在法國巴黎牧養多年的教會,以及優渥的物質生活,為回應神的呼召,翻山越嶺的進入泰北山區,服事一群幾乎被世人遺忘,並且是在地上一無所有貧困無助的可憐人。只為愛他們,將福音傳給他們,而甘心冒著被傳染上愛滋病、肺結核、霍亂、瘧疾等疾病的危險,天天與他們生活在一起。甚至在他們需要的時候,還必須充當醫生,為病人開刀、看病。我一面聽著宣教士的分享,淚水便不聽使喚地流,心中的情緒也跟著愈來愈激動。我似乎能親眼看見,聖經中的保羅是如何順服神的呼召,甘願忍羞受辱,不顧性命只為完成神所託付的異象。我衷心的感謝神,在我擔憂沒時間預備晚上的講章時,就差派祂的僕人,不僅將這篇信息再一次地說在我心裏,更是將這篇信息 “活” 給我看。

  透過與宣教士的分享,使我更加確定神奇妙的作為,也更加確定神要使用這篇信息向那些神學生們說話。果真不錯,接下來的幾天,有不少的同學來與我分享使他們走不下去的難處,以及他們是如何的想放棄他們的異象走回頭路,而神就用那篇信息再一次堅定他們的心。提醒他們,不論這傳道的路是多麼的困難,他們都要靠主堅持地走下去,永不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經過這些分享之後,我以為神在這件事上的奇妙作為就到此結束了,可是,居然還有續篇,而這續篇就發生在此行最後一場的服事中。這場服事是由周興國宣教士擔任最後一堂晚崇拜的講員,當他宣佈當晚信息的經文也是使徒行傳二十六章12到23節時,我立即嚇一跳,更感到神是何等的可畏。因為,我與周宣教士在出發前,從未商討或問對方要傳講那一方面的信息,或是會用那些經文,而神確感動我們使用同一段經文,傳講兩個不同的主題,但都同樣的激勵人順服主。這樣的過程與結果,只有真神奇妙的作為才能成就的。我深刻的體會只要是神的工作,是神的兒女,祂就負他們一切的責任,親自供應,也親自餵養,使服事的或被服事的都得益處。我真要從內心深處,大聲的稱頌,哈利路亞,讚美神!

  另一個奇妙的經歷,是要在許多不知、不定的情況下設計課程內容。這真是需要依靠聖靈的帶領,才能預備適合當地學生程度與需要的課程。而這些憑信心設計出來的課程,是當我實際授課時,才更真實地體會到神在我備課的過程中,是如何的感動我帶領我,去作一些針對學生的需要,而設計出來的課程。不僅如此,整個課程的先後順序,像是專題的講授,或是學生的口頭報告,或是學生分組的崇拜設計等,不論是在內容的次序上或是時間的長短上,都在聖靈奇妙的帶領下被安排在最恰當的地方與時間點上。

  令我印象深刻的經驗是,在實際上課時有許多的不確定,但又得依照課程的需要,必須設計某些議題。其中的一個主題是探討有關民族文化與傳統風俗,會給崇拜音樂或風格帶來怎樣的影響。雖然在計劃中,這堂課是由我先分享一些原則性的議題,再邀請所有的學生上台分享他們的文化、風俗與傳統背景。但是,由於學生中文表達能力差距頗大的情況下,我一直到上課前都無法確定這樣的設計是否恰當。因為,這一班的學生雖然都是華人,但是從部族的角度來看,卻包括了來自教育環境貧瘠的地方,如從緬甸來的漢人,以及住在緬甸的雲南少數民族 (傣族、傈僳族),還有當地的泰國華僑與住在泰國的少數民族 (阿卡族、佤族);除此之外,也有從中國大陸河南省與福建省來的漢人。最後,我還是順服起初的感動,仍然邀請學生報告時,我們每一個人不僅從彼此的分享中,更深入地瞭解各個民族的特點,更從上台報告的經驗中得到了鼓勵與自信。

  這些課程在如此多元的組合裡,因著每位同學獨特的背景,以及課堂中的參與分享,使得每一堂課程的內容更顯得豐富有趣。特別精彩的是在最後四堂課的分組討論中,有非常具有民族特色的設計和多元化的內容。譬如,在設計婚禮崇拜的一組中,聽到來自中國大陸北方的民族技藝 “數來寶”,也被加在崇拜的程序裏,命名為 – 勸新人 “快板”。其內容是告訴新婚夫妻當如何彼此互敬互愛,以及得如何尊敬孝順父母,而所用的講話節拍就比照數來寶的節奏。這一段的設計真是別具特色,十分精彩有趣。另外,在預備當地民俗特有的感恩崇拜中,我們一起唱了五種不同語言的詩歌,以及屬於各民族特有的舞蹈,並且還看到各個民族美麗的傳統服裝。在整個過程中,當我們以尊重與欣賞的態度,唱著不同民族的詩歌時,我們輕嘗了在主裏合一的滋味,也體會到我們彼此需要何等的尊重彼此的文化,使弟兄姊妹得到鼓勵與自信。

  常有機會聽到弟兄姐妹分享時,提到在事奉的過程中,原以為是去服事人的,結果卻常是被對方服事了,這也就是我第一宣教的經驗。看到當地的一些學生需要放下父母、妻兒或是丈夫兒女,並且在無法供應家人經濟上的需要的掙扎中,為回應神的呼召而隻身到異地,如此的毅力與信心真是令我感動與學習的。同時,我也經歷到在極為有限的時間裏,不僅能完成所有的授課講義與信息講章,居然還能預備的恰到好處,這實在是神奇妙的作為。再一次地體驗學習到,我不過是神手中的器皿,當樂意隨祂調度使喚,而我唯一需要做的就是聽命跟隨,如此不僅能親身經歷到神蹟,更是能經驗到我自己居然就活在神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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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阿!耶和華——祂是你的神:申命記中的第三人稱陽性單數代名詞 hû’(aWh)


*本文的括弧原為希伯來文,但網頁無法顯示,請見諒。請另參考pdf檔:http://www.tbtsf.org.tw/169.pdf

劉光啟牧師/本院專任老師

  他、她、牠、它,或是祂,這幾個我們經常使用的字眼,都是所謂單數的「第三人稱代名詞」(third person pronouns),它們都是用來代表某些在日常對話、或是在書寫中,我們已知的對象。為了不產生累贅,我們會大量使用第三人稱代名詞。正因為這緣故,通常我們不會將注意力擺在這些字眼上。

古典希伯來文的第三人稱代名詞

  舊約聖經所使用的古典希伯來文,也有兩個「第三人稱單數代名詞」,分別是代表陽性(英文he)的hû’(aWh),以及代表陰性(英文she)的hî’(ayhi)。通常我們所熟悉的中文或是英文,會在動詞之前加上人稱代名詞(主詞),來表達該動作是由誰來執行的。但在希伯來文句子中,經常不會出現人稱代名詞,因為對希伯來文動詞而言,即使是相同的動詞字根,主詞不同,就有不同的動詞形式。譬如說,動詞字根’mr(rma)的第一人稱單數完成式(我說;I said)是’āmartî(yTir>m;a'),第二人稱陽性單數完成式(你說;you said)是’āmartā(T'.r>m;a'),而第三人稱陽性單數完成式(他說;he said),則是’āmar(rm;a')。以上這些動詞不單包含某個動作(說;said),它們也將採取行動的主詞(我、你、和他;I, you, and he)指出來了。因此,在一般的狀況下,這個主詞是不必再另外用一個獨立的代名詞標示出來。若是將這種人稱代名詞單獨提出,往往具有某種強調、或者是對比的意味。[1]當我們對於古典希伯來文的人稱代名詞有些初步的概念,我們就要將焦點擺在舊約的申命記這卷書。

申命記中的第三人稱陽性代名詞

  在整卷申命記的三十四章中,至少出現了八十次「第三人稱陽性單數代名詞」(英文he)hû’(aWh)。[2]在這八十次的hû’中,有五十四次是指某些人或物;然而,還有二十六次的人稱代名詞hû’,是直接或間接與耶和華神有關的。就文法的結構而言,在這二十六個例子中,有八節經文裏的hû’是與動詞相連接的,其餘的hû’則是出現在所謂的「無動詞子句」(verbless clauses)。[3]頗耐人尋味的是,這些經文的上下文也反映出若干申命記所強調的神學思想。

與動詞相連接的第三人稱陽性代名詞

  在與動詞相連的八節(十二次的hû’)申命記經文中,除了三處經文(9:3; 29:12; 31:3),大多數的人稱代名詞hû’都不是位於「主要子句」(main clauses),用來連接某些主要動作;[4]它們反倒是被擺在「從屬子句」(subordinate clauses)裏,來補充說明主要子句的主詞。在這樣的「從屬子句」裏,hû’(包括申命記9:3與31:3中出現的第一個hû’)都是與所謂的「分詞」(participle)相連的。希伯來文的分詞通常被視為一種「動詞形容詞」(verbal adjective):有時它可以反映出某種連續的動作(如創28:12的「神的使者 . . . 上去下來」〔ascending and descending〕);但有時它比較像是形容詞,用來形容與它連接的名詞(如申4:24的「烈火」〔consuming fire〕)。[5]雖然就文法的意義而言,這些hû’並非「主角」;但是就神學的意義而言,它們卻是不容輕視的,因為摩西透過它們提醒當代的以色列人(以及今天的我們),耶和華是怎樣的一位神:
首先,摩西提醒以色列人:耶和華他們的神,是那位引導他們出埃及、並率領他們進入迦南的神。申命記1:30a與3:22用兩個以who開頭的句子(即所謂的「從屬子句」)分別提到:耶和華你們的神——那位行在你們前面的——將要為你們爭戰(“Yahweh your God, who is walking before you, will fight for you”);不要怕他們!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正是那位要為你們爭戰的(“Don’t fear them! For Yahweh your God is the one who will fight for you”)。「正是這位耶和華」——是祂過去一路行在祂百姓前、保護他們;[6]也正是這位神——是祂在過去為百姓爭戰(1:30b)、並且要在不久的將來繼續為他們爭戰。申命記9:3與31:3更進一步藉著一系列的hû’指出,耶和華是那位「烈火」——正是祂[7]在祂百姓面(之)前[8]過(約但河)去;是祂滅絕那些強悍的迦南民族、並將他們制伏、叫以色列人可以承受應許之地。[9]這位神不單是在他們面前行(walks before them),祂也與他們同行(walks with them)——與他們同在,不會忘記他們、也不會丟棄他們。因此摩西一再地提醒以色列人、以及他的繼承人約書亞: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申31:6, 8)!

  除了為祂的百姓爭戰,耶和華也是那位賜福與他們的神。摩西在申命記8:18a叮嚀:「你當記念耶和華你的神,因為祂就是賜你能力得著財富的那位」(“You shall remember Yahweh your God, for He is the one who is giving you strength to get wealth”)。[10]正因為耶和華——就是那位親自買贖以色列、創造她、又建立她的父,當神的百姓轉離背道祂時,摩西質問他們:「愚昧無知的民哪,你們這樣報答耶和華嗎」(申32:6)?

在無動詞子句中的第三人稱陽性代名詞

  前面的若干經文提到了神的某些行動,而在「無動詞子句」(verbless clauses)中的人稱代名詞hû’,則是強調神的某些屬性:

  首先,申命記至少有四次[11]提到耶和華就是那位獨特的神(Yahweh, He is the God; ~yhiOla/h' aWh hwhy)。若在一般的寫作中,我們寫「耶和華祂是神」,這個句子中的人稱代名詞「祂」會顯得累贅,因為我們沒有必要在主詞「耶和華」後面再加上這字眼。這種看似累贅的人稱代名詞在希伯來文法被稱為「獨立主格」(nominative absolute),或是拉丁文的casus pendens,意為「懸而未決的案件」。它之所以懸而未決,是因為它實際上並不屬於目前所在的句子,而是屬於與它相連接的另一個句子(也就是其「上下文」),這樣不尋常的表達方式也具有聚焦的作用。[12]申命記32:39a合和本翻譯作:「你們如今要知道:我,惟有我是神;在我以外並無別神。」按希伯來經文可以直譯為:“Now see! For I, I am He (hû’)! And there is no god besides me!” 在這裏一方面,神重複地強調「就是我」(I, I);另一方面,神說「我就是那位」(I am He)——那位真實存在、掌管一切的神。藉由這樣的表達,摩西向以色列人宣告:在天上地下,除了耶和華,沒有其他的神(申4:35, 39; 32:39)[13]——祂曾經以大能的作為,將祂的百姓救贖出來,並且祂曾經在山上、在火中啟示他們話語——這些事,是任何其他的民族所未曾經歷過的(參申4:32-34, 35-38)。此外,祂也是那位掌管生命氣息的主;但很遺憾地!以色列人在進入迦南之後,卻忘記他們的神,去敬拜那些「不是神的」(non-God)、又無能為力的偶像(參申32:15-18, 21, 37-38)。

  這位獨一的神[14]不單是全地的主,祂也是信實的、是向祂百姓守約施慈愛的神(申7:9)。神與以色列這種立約的關係,[15]就如同婚姻裏夫妻雙方的關係一般,是必須全然委身、是不容許第三者(即任何其他的「神」)、且是具有強烈排他性的。因此申命記4:24說耶和華是「忌邪的神」(a jealous God),而以色列人則當專一地事奉、倚靠祂,以祂為他們的榮耀(申10:21)。[16]此外,耶和華也是至高的一位,並且祂是全然正直公義,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賄賂的神(申10:17; 32:4)。[17]因此,摩西提醒以色列的審判官,當他們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外貌、不可懼怕人,因為耶和華才是那位最終的審判者(申1:17)。[18]

結論:以色列阿!耶和華——祂是你的神

  透過以上簡短的討論,我們可以發現到,儘管我們平常並不太注意這些人稱代名詞,可是當聖經的作者將它們放在一些特別的位置上時,它們能突顯出一些重要的信息。就如申命記所記載的,一方面我們可以看見神的行動:祂賜下救恩,為祂的百姓爭戰得勝,又繼續地賜福予他們。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認識神的屬性:祂是獨一至高的那位,是信實守約的神,也是全然公義的主。從申命記的信息中,摩西讓我們看到:神並不是一個抽象的、形而上的概念;相反地,耶和華神不單是超越歷史,祂也是在歷史中、在祂子民中施行大能的神。


[1]A. E. Cowley, ed., Gesenius’ Hebrew Grammar, 2nd English ed.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10), §32.b. Ronald J. Williams, Hebrew Syntax: An Outline, 2nd ed.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1976), 22. Bill T. Arnold and John H. Choi, A Guide to Biblical Hebrew Syntax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167-68. 這種強調的用法,有點類似耶穌在約翰福音所宣告的幾個egō eimi(Vegw, eivmi)「我是」(約4:26; 6:35, 41, 48, 51; 8:12; 10:17, 9, 11, 14; 11:25; 14:6; 15:1, 5; 另參約6:20; 8:18, 24, 28, 58; 13:19; 18:5-8)。這樣的宣告,將耶穌自己與出埃及記3:14中神的自我啟示—「我是自有永有的」(I am who I am),以及許多舊約信息中神的自我宣告(如:申32:39; 賽41:4; 43:10, 13, 25; 46:4; 48:12)聯結起來,指出耶穌的神性。D. A. Carso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1), 343-44. 有關耶穌在約翰福音裏不同類型的egō eimi宣告,參Raymond E. Brow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I-XII), Anchor Bible, vol. 29 (New York: Doubleday, 1966), 533-38. [2]有關申命記所出現不同形態的第三人稱陽性單數代名詞hû’,參Abraham Even-Shoshan, ed., A New Concordance of the Bible (Jerusalem: Kiryat Sefer Publishing House, 1986), 281-83. 除了作為人稱代名詞,hû’加上冠詞(aWhh;; hahû’)可作為所謂的「指示形容詞」(demonstrative adjective),即英文的that或是中文的「那」(參申1:19, 44; 3:13; 13:4, 6; 17:10, 12; 18:20; 21:23; 24:7; 27:11; 29:19; 31:17, 18, 22),但這種用法並不在本文的研究範圍內。

[3]Hû’出現在具有動詞的子句,包括了申1:30; 3:22; 8:18; 9:3(x3); 29:12; 31:3(x2), 6, 8(x2);出現在「無動詞子句」的例子,則包括了申1:17; 4:24, 35, 39; 7:9; 10:17, 21(x2); 32:4, 6(x2), 39等經文。由於在部份經文中,出現了一次以上的人稱代名詞hû’,以上經文後括號內數字,代表該希伯來單字實際出現在該節的次數。此外,申10:9與18:2也有兩個以人稱代名詞hû’代表神,出現在「無動詞子句」的例子。那兩節主要是強調:相較於其他的支派有土地,利未人並沒有產業,因為「耶和華神是他們的產業」。

[4]在聖經希伯來文的造句結構中,除了可以獨立成句的「主要子句」(main clauses)外,還有用來提供更明確說明的「從屬子句」(subordinate clauses),以及與主要子句結構類似、但與其相連接的「對等子句」(coordinate clauses)。 Todd J. Murphy, “Clause,” in Pocket Dictionary for the Study of Biblical Hebrew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2003).

[5]Choon-Leong Seow, A Grammar for Biblical Hebrew, rev. ed.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1995), 81-83.

[6]Jeffrey H. Tigay, Deuteronomy, JPS Torah Commentary (Philadelphia: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1996), 17.

[7]Moshe Weinfeld針對9:3a的hû’採取了一個特別的翻譯:“Know then this day that none other than YHWH your God is crossing at your head, a devouring fire.” Moshe Weinfeld, Deuteronomy 1-11, Anchor Bible, vol. 5 (New York: Doubleday, 1991), 398.

[8]在這兩節經文中,都有ləpānêkā(^ynEp'l.)——介系詞lamed加上第二人稱複數字尾:一方面,這個字可以譯作「在你們面前」,也就是說是以色列人可以親眼見證的;另一方面,它也可以翻為「在你們之前」,亦即神要親自作他們的開路先鋒。

[9]相對於強調耶和華神一聯串的行動,申命記9:3b也提到以色列就當趕出那些迦南人、使他們速速滅亡。而這些行動都是「照耶和華所說的」(亦參申31:3b)——再一次地,這裏還是強調以色列所作的,不過是配合神的工作。若是由馬索拉經文(Masoretic Text)中「分離性重音」(disjunctive accents)的角度來看,在這後半節的內容也是為前面的經文作補充。James D. Price, The Syntax of Masoretic Accents in the Hebrew Bible, Studies in Bible and Early Christianity 27 (Lewiston, NY: Edwin Mellen Press, 1975), 139-40. Russell T. Fuller and Kyoungwon Choi, Invitation to Biblical Hebrew: A Beginning Grammar (Grand Rapids: Kregel, 2006), 27, n. 8.

[10]很遺憾地!相對於記念耶和華的作為,這段經文的上下文告訴我們,進入迦南之後的以色列人會忘記神(申8:11, 14, 19),並以他們所得到的物質自誇(申8:12-14, 17)。

[11]申4:35, 39; 7:9; 10:17。

[12]Aronld and Choi, A Guide to Biblical Hebrew Syntax, 7. Williams, Hebrew Syntax, 10. Paul Joüon, A Grammar of Biblical Hebrew, trans. and rev. T. Muraoka (Rome: Editrice Pontificio Insituto Biblico, 2003), §§146.e, 156. Bruce K. Waltke and M. O’Connor, An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Hebrew Syntax (Winona Lake, IN: Eisenbrauns, 1990), §16.3.3.

[13]Tigay, Deuteronomy, 313. Eugene H. Merrill, Deuteronomy,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Nashville: Broadman & Holman, 1994), 424.

[14]對基督徒而言,一神的觀念(monotheism)也許是理所當然的;但對三千多年前的古代近東社會而言,這樣的宣告是很激進的,因為當時絕大多數的人都認為天上地下有各種不同的神明。有關古代近東的多神宗教信仰,參莊新泉,《美索不達米亞與聖經》(台北:聖經資源中心,2001),239-51。John H. Walton, Ancient Near Eastern Thought and the 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 2006), 87-112.

[15]儘管神在過去與以色列人的祖先、或者是出埃及不久站在西乃山下的以色列人立約(創15:1-21; 28:13-15; 出19:1-6);在申命記中,神也要繼續地與他們的子子孫孫維持這種立約的關係(申29:12)。

[16]Tigay, Deuteronomy, 65-66. Peter C. Craigie, Deuteronomy,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6), 138. Christopher Wright, Deuteronomy, New International Biblical Commentary (Peabody, MA: Hendrickson, 1996), 53.

[17]申命記10:17a對耶和華有一個特別的描述:「祂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乍看之下,這樣的說法似乎與前面所提到的、強調獨一神的觀念相牴觸。但事實上,這是希伯來文對所謂「最高級」(superlative)的一種表達方式。因此,如同Ronald Williams所建議的,這裏可以被譯為「至高的神」(the supreme God)——不管是任何其他的靈體、或是超自然的存在,都伏在耶和華神的權柄之下。Williams, Hebrew Syntax, 11. Wright, Deuteronomy, 147-48. J. G. McConville, Deuteronomy, Apollos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2002), 200.

[18]申命記1:17中這個具有人稱代名詞hû’的「無動詞子句」,可以翻譯如下:“For the judgment, it belongs to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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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行


院長的話/蔡瑞益院長


  林語堂先生所寫「信仰之旅」的書中把信仰當作像是一個人的旅行,英國的本仁約翰也有同樣的想法,在他所著的書「天路歷程」中把基督徒當作是走天路的人。使徒保羅回顧自己一生的腳蹤,也像是一位跑天路的人,他說:「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約翰福音記載耶穌的話:「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祂為人預備道路,並親自引領人走上真理的生命之路。

  既說旅行,這生命旅途的起點在哪裡呢?耶穌說:「祂來是要叫人得生命」,相信耶穌,接受耶穌為個人的救主,就有了神的生命,這是屬靈生命的起點,但生命是會成長的,因耶穌應許人得更豐盛的生命,從生命的開始到生命豐盛的地步,是要經過一段的歷程,就像以色列人出埃及,過紅海,經礦野,進迦南,不斷的向前行。

  以色列人所經過的路徑,也是基督徒必要走過的路徑,而他們所經過的每一個階段,可代表著基督徒不同階段的屬靈光景。

  以色列人在埃及受法老王管束,作苦工,被鞭打,生死掌控在法老王手中,生命受威脅,苦不堪言,何等無助,可謂生不如死。在聖經中「死」除指身體之死的意義外,也指與神的關係斷絕,亞當夏娃吃了神所吩咐不可吃的分別善惡樹果子後,身體雖活著,但靈性卻死了,保羅說未信主前的情況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但信主與神的關係恢復後,生命就活過來了,而且這新的生命是由耶穌掌權,基督徒生命的第一步就是出埃及,從自我中心或其他偶像與權勢的掌控下,轉移到以神為中心,由神掌管我們的生命。

  信主是一場屬靈的爭戰,惡者要用各樣方法來攔阻神的百姓歸向神,就像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法老王不甘心,派兵要將以色列人追回,正當前有紅海後有追兵之際,神施展大能,拯救以色列人使他們平安走過紅海,經過海的水禮後,以色列民領受同樣蒙拯救的經驗,當到了西乃山他們與神立約,以耶和華為他們的神,成為神的子民。過紅海好像基督徒的浸禮一樣,信而受浸就必得救,因著信而受浸使信主的人與其他肢體聯為一體,同在基督的身體裡,有共同的生命、目標、行動與事奉。

  信仰的路有高有低,有順利,也有艱難的時候,有樂觀,也有眼淚的時候,有剛強,也有軟弱的時候,不管任何處境,神都與祂的百姓同在,任何一種情況都是經歷神,仰望神和成長的機會,曠野的路不是一條易路,但卻是信心受鍛鍊的時刻,若以感恩讚美的心領受就得造就,若以埋怨回應,本身就受虧損,惟有用信心靠主才能得勝,才能經過曠野的階段,經過曠野的試煉,信心更堅強,生命更成熟。

  神的心意是要祂的百姓進入迦南地並得著產業,這些產業是憑著信心宣佈領受,但卻要經過爭戰,得勝仇敵,才能實際得著應許的產業。我們的主盼望祂的兒女將心全然歸祂,主在我們的身上有全然的主權,惟有如此我們才能得著神全備屬靈的祝福,惟有更多捨己,藉著十字架與主合一,不再是我,乃是基督活在我裡面,全然的擁有我們,我們才能真正的全然擁有主,生命才可真正進入迦南美地的豐盛。

  信仰之旅不能停頓下來,正如希伯來書的作者所鼓勵:「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向前行,再向前行,神所賜的美好祝福正在前頭等著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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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月 10, 2008

教導與牽引


梁兆昌/本院道碩三年級

  仔細回想過去的種種,若不是神漸漸地帶領和教導,今天的我是不可能進入神學院讀書的。我的父母親都不是基督徒,除了小時候在主日學吃冰棒的記憶外,對教會沒有什麼特別的印象。一直到大學畢業那年認識妻子郁芬,因為她家世代是長老教會的信徒,我也很自然地跟著她去教會聚會,並沒有什麼排斥。1997年我當兵的時候,由於自己心臟的問題,使我在醫院躺了將近半年的時間,我常常覺得我快要死了,但實際卻又沒有那麼嚴重,這種感覺使我壓力很大,因為沒有任何人可以幫助我,於是我只能禱告祈求神的幫忙,並且認真考慮成為一個基督徒的問題。1998年8月9日,我在屏東的建豐長老教會受洗,正式成為一個基督徒。

  退伍後我和妻子結婚,並且一起搬到新竹居住,從那時起,神開始為我的家預備許多教導,每一次我和妻子對神所給的功課有所領悟之後,我的家就會有大的變動,而新的功課又隨即展開。那時我和妻子都有令人稱羨的工作,我們都以為自己會跟著公司一起飛黃騰達,可是不到兩年,我們都發現這樣的夢想是遙不可及的,於是我們學會了神給我們的第一個功課,要信靠神而不要依賴人。接著我們搬到了台中,但由於公司拜偶像十分嚴重,並且行事作風也不誠信,在不能背棄自己信仰的前提下,只有放棄好的職務及薪水。這是我第一次感受到撒旦的誘惑,似乎只要選擇它,就有數不盡的財富。接著我們家的經濟限入長達一年的困境,奇妙的是神安排了我有一份兼職的顧問工作,所得恰好足夠每個月的需求。在這段期間,神讓我經歷到許多誘惑,也教導我如何分辨,並且用那份微薄的薪水,如同從天降下的嗎哪般支持我的生活。

  那份顧問的工作在半年後因為公司解散而結束,但神為我開啟了機械設計的新生意,於是我的家又由台中搬到桃園定居。那是一份收入還不錯、而且時間自由的事業,於是我可以經常和教會中的朋友一同聚會,分享彼此的見證,也開始參與教會的服事。後來我才瞭解,神給我一份自由的工作,其實是要讓我開始認識並參與教會,而不再只是當一個星期天的信徒。2004年5月,我聽到神對我的呼召,要我在教會中開始帶領禱告會。雖然我知道那時我聚會的教會已經很多年沒有禱告會了,並且覺得我並不是很適合的人選,但我還是很順服的嘗試去做。也許是神的引領,禱告會在沒有受到攔阻的情況下開始了,並且持續到現在。在這次的經驗中神讓我真實的體會與祂同工的奇妙,並且看到也相信祂必回應我們的祈求。

  2004年底我當選為教會的執事,這原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沒想到卻因為教會內部對一些問題的看法與我的信仰有很深的差異,使我被迫必須做出離開教會的決定。我和妻子對這樣的結果都很傷心,因為我們將那個教會視為是自己的家,許多與我們十分親密的會友就如同家人一般。就在不知何去何從的心情下我們開始到浸信會溢恩堂聚會。第一次在溢恩堂的主日崇拜是浸信會神學院的譚國才牧師來呼召年輕人報考神學生,我也開始興起讀神學院的想法,且過完農曆新年就利用晚上到神學院選修課程。這段期間,神問我是要選擇繼續做生意,還是先去神學院裝備自己。就在4月2日浸神於中壢舉行的佈道會上,我對上帝的呼召做出回應,感謝神,我和妻子都考上了神學院。從我們家進入神學院的那一天起,神的賜福與感動就源源不斷。我相信神必與我同在,也必成為我一生中最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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