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12月 09, 2007

詩篇的曲調及註解

陳壽穗牧師‧本院專任老師

舊約聖經的詩篇收集許多不同性質的詩,涵括記念詩、訓誨詩、金詩、讚美詩、祈禱詩、稱謝詩,及上行之詩等。上行之詩(自120篇至134篇)很可能是以色列民上耶路撒冷聖殿敬拜時,在登殿敬拜行列中所吟誦的詩歌。詩篇還有一些有關禮儀曲調或樂譜的標記,[1]例如交與伶長、調用第八、用迦特樂器、細拉等,雖然意義不明顯,但是有些學者仍然盡力提出可能的意義解釋,本文僅表列這些可能的解釋,供讀者參考。[2]















































[1] 有關這些曲調與音譜的註記,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出版的JPS Jewish-English Tanakh, 2nd ed.(2000)中,均註明「希伯來文意義不確定」(meaning of Heb. uncertain)。

[2] 本表參考中文聖經《呂振中譯本》、《思高譯本》、《新譯本》;巴斯德,《聖經研究》,第三卷,楊牧谷譯(香港:種籽出版社,1979),158-59; 張國定,《詩篇》,卷一,天道聖經註釋(香港:天道書樓有限公司,1999),29-38; 賴桑、赫伯特、畢斯,《舊約綜覽》,馬傑偉譯(香港:種籽出版社,2003),682-84; Sigmund Mowinckel, The Psalms in Israel Worship, trans. D. R. Ap-Thomas, vol. 2 (Oxford, England: Basil Blackwell, 1962), 207-17; Derek Kidner, Psalms 1-72, Tyndale Old Testament Commentaries, ed. D. J. Wiseman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73), 36-43; Peter C. Craigie, Psalms 1-50,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ed. David Hubbard and Glenn W. Barker, vol. 19 (Waco, TX: Word Books, Publisher, 1983); Marvin E. Tate, Psalms 51-100,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ed. David Hubbard and Glenn W. Barker, vol. 20 (Dallas, TX: Word Books, Publisher, 1990); Bruce K. Waltke, “Superscripts, Postscripts, or Both,”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110 (1991): 583-96; Erhard S. Gerstenberger, Psalms, Part 2, and Lamentation, The Forms of the Old Testament Literature, ed. Rolf P. Knierim, Gene M. Tucker, and Marvin A. Sweeney (Grand Rapids, MI: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2001); Ernest C. Lucus, Exploring the Old Testament: A Guide to the Psalms and Wisdom Literature, vol. 3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2003), 23-25; John Eaton, The Psalms: A Historical and Spiritual Commentary with an Introduction and New Translation (New York: Continuum, 2005), 12-13; John Goldingay, Psalms, Baker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Wisdom and Psalms, ed. Tremper Longman III, vol. 1, Psalms 1-41 (Grand Rapids, MI: Baker Academic,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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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漢斯利克《論音樂美》談基督教音樂中的自律與他律美學


謝祥永‧本院道學碩士三年級


前言

究竟什麼型態的音樂才是好的教會音樂?這一直是爭論不休的課題,即便是教會音樂學者自己本身,也都對本議題存著相當的岐義。[1]故此筆者希望藉漢斯利克《論音樂美》中的音樂美學觀來反思,音樂中「自律」與「他律」這二種美學觀的差異性,以及對基督教崇拜中音樂使用的影響,讓音樂的使用是以對三一真神的崇拜為基準,從人的感知為出發,以神的榮耀為目的之基督信仰的音樂崇拜。

音樂藝術美學的學說種類

亞歷山大‧鮑姆加滕(Alexander Baumgarten, 1714-1762)於1735年,首次使用「美學」一詞於其著作《關於詩的哲學默想錄》,將美學自哲學門中分化出來,至此音樂藝術的各派學說鼎盛。[2]藝術的學說種類大抵可以分為:1、為形式說(formalism)。2、為實質論(materialism)。3、為模仿說(Imitation of nature)。4、為浪漫主義(Romanticism)。5、為遊戲說(Spieltheorie)。6、為感情移入說(Einfuhlung)。7、唯美主義(aestheticism)等。[3]從中不難發現存在著二種審美的價值體系:「他律」與「自律」,這是德國音樂學家Felix M.gatz於《音樂美學的主要流派》一書所提出。[4]他律美學認為:制約音樂的法則和規律,是來自音樂之外,音樂是受某種外在規律決定的;自律美學認為:制約音樂的法則和規律,不是來自音樂之外,而是在音樂自身當中。[5]而中國音樂自從嵇康提出「聲無哀樂論」的看法後,[6]與「意在弦外」的中國式美感認知,形成一種對立的態勢。嵇康認為音樂是客觀存在的聲響,哀樂是人的情感被觸動後産生的感覺,兩者並無因果關係,是一種自律的美學體現。

漢斯利克的音樂美學

漢斯利克(Eduard Hanslick, 1825~1904),德國音樂學家。早年在布拉格和維也納學法律和哲學,獲博士學位並擔任政府公職。1848年擔任《維也納報》的音樂編輯,1855~64年為《新聞報》的評論員,1864-95為《新自由報》的評論員。1856年被任命為維也納大學的美學和音樂史講師﹐1861年為教授。他提倡音高標準化, 所著《論音樂美》一書使他與「以孟德爾頌、舒曼、布拉姆斯為代表的萊比錫純音樂學派」站在一邊,而與「李斯特、華格納的威瑪學派」相對抗。[7]

漢斯利克是音樂形式論的最初捍衛者,[8]形式音樂美學的代言人,反對浪漫的情感論。漢斯利克在《論音樂美》一書提出:「音樂的內容就是樂音的運動形式」。[9]這是他對於音樂美學的基本命題,當然許多爭議也由這個命題而來。漢斯利克認為一般對音樂美的描素,只是:「觀察美的事物所喚起的感覺。」但漢斯利克堅持:「審美探討的主要研究對象是美的客體,而非主體的情感。」[10] 故此漢斯利克的音樂美學,是建立在音樂自身的內涵,是「自律」的音樂美學。而以音樂喚起情感的審美美學,便屬於「他律」的音樂美學,它的價值決定於聆聽者內心情感的激起度量。

基督教音樂的自律與他律美學

從漢斯利克的美學觀來反思基督教音樂的取決標準,不難發現教會音樂(工作者)一直存在著弔詭的矛盾兩難:決定基督教教會音樂價值的是「自律」或是「他律」?

一、首先,許多的教會音樂領袖認為,基督教的音樂必須乘載道德性的屬靈意義,[11]是一種實用的藝術。[12]然而內在的意涵要如何形於外以表達呢?若按漢斯利克「音樂的內容就是樂音的運動形式」來看,實在無法在音樂的本質與內容中,來判定音樂的「聖」的成分,[13]意即它的屬靈教化道德功能必須要從外附加,在所有依附音樂的外加質料來看,文字(歌詞)是最理想,也是最能表達音樂使用者意圖的工具,更是唯一可以明確呈明思想的符號,[14]音樂挾帶著文字,便可以傳遞思想,激發閱聽人的情感反應,這樣的教會音樂是屬他律的美學。其次,許多教會音樂主領,完全是以個人的喜好挑選詩歌,因為敬拜的精神在於崇拜者向神的心靈表達,既然文字符號已經可以滿足這一需求,那麼音樂型態只是使用者表達文字意義的工具,故此音樂敬拜帶領者,不再需要考慮會眾的音樂經驗,仔細選擇合宜的音樂詩歌,以合乎敬拜會眾的音樂能力,他們所選擇的,只是主領者對音樂的喜好與否。

二、但另一方面教會音樂工作者,又致力提倡古典形式的教會音樂、教會禮儀音樂(彌撒曲、經文歌等),與基督教表演音樂(神劇、安魂曲等)。[15]但在這些聖樂中,聽眾聽不懂音樂中歌詞,[16]聽眾所能領悟的,僅止於音樂本身,其所標示的是一種自律美學。[17]這些教會音樂的領袖,大多受過西方古典音樂教育,對他們來說古典風格的教會音樂,才是好的教會音樂。[18]但是除掉了歌詞的純音樂本身,按漢斯利克的看法,音樂僅止於:「樂音的運動形式」。要問的是:「純粹的樂音本身,到底蘊含多少屬靈上的崇拜意涵呢?」以古典聖樂為宗的音樂崇拜,既然其崇拜的媒介是音樂,然而敬拜者的情感來源又不在於音樂本身,而是音樂觸動下的情感體驗。[19]那對於沒有古典聖樂經驗的會眾,要如何從古典的基督教音樂中來崇拜神呢?

教會音樂的價值,究竟取決閱聽人本身的情感量度?還是音樂的內在形式?前者很容易
將音樂敬拜變成是「音樂表演秀」,台上陶醉在自我的音樂表演中,而台下則冷漠的在一側旁觀;而後者容易將音樂敬拜變成在「敬拜音樂」,而會眾的崇拜參與度幾乎是零,讓會眾從崇拜中抽離,變成是一場「(古典)音樂欣賞會」。而此二者在教會音樂使用的爭論中,從來未曾停止過,也從來未有過短暫的共識,推究其源,除了敬拜音樂選用者個人的音樂偏好外,便是對於音樂美學的定義有認知上的差異,而漢斯利克的音樂美學觀,正可以提供釐清教會音樂價值判斷的標準。這當然不是唯一的研究進路,但是有其價值意義,畢竟漢斯利克的美學取向,震撼了當代的西方音樂界,成為另一門研究方向,稱他是一代音樂美學大師是當之無愧。

結論

筆者嘗試以漢斯利克的形式美學來論述教會音樂,未來應該可以從浪漫主義,來談論基督教音樂的情感內涵。畢竟:「音樂的內容就是樂音的運動形式」,這樣以物理的音樂理解,是無可辯駁的事實,但是這樣純粹智性的審美觀,不符合一般大眾的審美經驗,況且漢斯利克的形式主義,也遭遇各樣的難題與批判。由此反觀,在教會音樂的爭辯中,沒有一方是贏家,雙方都各有堅強的支持立論,無論任何一方的敬拜主領,都力圖將自身所主張的音樂形式發展到極致,這也讓不適應該音樂形式的會眾坐立難安、無法敬拜,所造成的是將敬拜者帶離敬拜的主體,敬拜帶領者與會眾都是輸家。相信這絕非這些音樂敬拜領袖的原意,但過份的意識堅持,反而成為會眾們敬拜的阻攔。故此提醒我們,對教會音樂的選擇,不能只是自我的喜好,必須考慮會眾的音樂經驗與程度,慎選敬拜的音樂詩歌,才能將會眾帶到神的面前。也應該小心必免無意的自我設限,甚至自以為義,因而落入狹隘的自我主義當中。


[1] 參閱:赫士德,《當代聖樂與崇拜》,謝林芳蘭譯(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002),chapter 2-3。赫士德在不同議題的文獻回顧中,呈現截然不同的基督教音樂美學觀。例如:在46頁提到:「上述這幾種人,實在是聖化了自己喜歡的音樂或美學觀念」;在57頁則又提到:「有些教會和聖樂界的領袖則感嘆,天主教的傳統變了質,真正的彌撒已經蕩然無存了」。諸如此類的音樂美感評論衝突散見於2-3章。
[2] 1735年鮑姆加滕首次提出美學的構想。1750年正式以”Aesthetics”命名「美學」,並發表《美學》一書,宣告這門學科的誕生。參閱:朱立元主編,《西方美學名著提要》,(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105。
[3] 范錡,《哲學大全》,(台灣:台灣商務印書館,1956),261-62。
[4] 于潤洋,《音樂美學史學論稿》,(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1986),10。
[5] 同上,11。
[6] 嵇康(A.D. 223一263),魏晉人士,竹林七賢之一,是當代著名的思想家,也是一位音樂家。《世說新語》中卷上〈雅量〉:「嵇中散臨刑東市,神氣不變。 索琴彈之,奏廣陵散。 曲終曰:『袁孝尼嘗請學此散,吾靳固不與,廣陵散於今絕矣!』」。《聲無哀樂論》是稽康二十三歲左右的著作,藉由「東野主人」與「秦客」的對話,批判儒家「聲有哀樂」與音樂可以「移風易俗」的傳統思想,也由此表達對司馬政權虛偽禮教的抗議。
[7] Eduard Hanslick《論音樂美----音樂美學的修改芻議》,陳慧珊譯(台北:世界文物出版社,1997),141-3。
[8] 其實漢斯利克並未在《論音樂美》一書中提到形式主義這個概念,這個概念是後人對漢斯利克的歸類。參閱:黃于真,《從詮釋學角度論漢斯利克《論音樂美》中的情感與形式》,(台北:台灣大學碩士論文,1999),12。
[9] Eduard Hanslick《論音樂美----音樂美學的修改芻議》,64。
[10] 同上:23-4。
[11] 像嘉柏霖(Frank E.Gaebelein)、薛華(Francis A. Schaeffer)都認為基督教藝術要能表達屬神的價值觀,嘉柏霖進一步認為要排除低級的藝術在教會中。
[12] 赫士德,《當代聖樂與崇拜》,39-63。
[13] 許多基督教音樂都向民間音樂借用曲調。Carl von Winterfeld,(1784-1852,德國音樂歷史家、作家)就曾指出,韓德爾《彌賽亞》中的一些著名曲調,是從韓德爾創作於1711-12年,獻給卡洛蘭公主的情歌二重唱中節錄出來。例如韓德爾在未做調性及旋律更改的情形之下,將此段音樂譜寫成 ”For unto us a child is born”。參閱:Eduard Hanslick《論音樂美----音樂美學的修改芻議》,50。
[14] 所以有人認為:沒有基督教音樂,只有基督教歌詞。
[15] 請參閱:李建安,〈從「敬拜讚美」看後現代主義對教會的影響〉,《大使命雙月刊》,(第53期,2004/12),10;謝林方蘭,〈聖樂飄飄處處聞──論會眾的唱詩〉,《大使命雙月刊》,(第53期,2004/12),16。
[16] 其實不但中國人聽不懂這些西方古典聖樂的歌詞內容,西方的聽眾也未必盡都瞭解以義大利文、拉丁文、法文、德文等,各國語言所寫成的基督教古典音樂,在這樣的情境中,「歌詞」只是一種音色罷了。
[17] 簡單說,就是讓音樂自己說話。
[18] 赫士德,《當代聖樂與崇拜》,72。張真光也認為管風琴是最適合敬拜上帝的樂器。參閱:張真光,〈購琴記──最適合敬拜上帝的樂器〉,《台灣浸信會神學院院訊》,(第157期,2006/3),9。
[19] 這與音樂的浪漫主義說相違,形式論者不認為音樂有形而上的意向存在,但這不在本題的討論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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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上一分鐘,台下十年功


彭盛有牧師‧本院專任老師


編按:彭牧師於2007年學年度加入本院專任老師行列。彭牧師曾從事多年戲劇表演工作。透過舞台劇,向人分享生命的真善美。1999年偕妻子進入台灣浸信會神學院進修,於2004與妻同時完成道學碩士(M.Div.)。後來邊牧會邊進修於2007完成中原大學宗研所文學碩士(M.A. in Religious Study)。2007年1月按立為牧師,預備於2008赴英攻讀博士。


民國七十九年,我參加全國戲劇競賽的頒獎典禮,代表當時我所事奉的福音劇團領取「團體精神獎」。在頒獎台上站在我右邊的是那一年「最佳演技獎」的得獎人,他是一位在電影、電視、舞台劇三棲的資深演員。典禮後,茶敘中,我抱著學習的心刻意地湊近他,想聽聽他跟記者和其他藝文界人士在談些什麼。

他說的眉飛色舞靈氣活現的,果然渾身是戲!我心想:都七十好幾,年紀如此長的人了,怎還如此愛戲!我已經忘了我無意識有能力地喝了多少杯咖啡,大概也沒有人注意到,有一個甚不起眼的年輕人遊走潛伏在那裡近半個鐘頭,只專注做一件事:「聽」。其實,大部分的談話內容我都不記得了,可是有一句話直到如今令我印象深刻:「台上一分鐘,台下十年功」。

隔年,我站在他領獎的位子,以舞台劇「雅各」中的舊約聖經人物「雅各」一角,獲頒那一年的「最佳演技獎」。

台下平時的排練,基本動作的反覆練習,有時候,會感到不耐煩,裡頭常有聲音說:「需要這樣自律持續嗎?對演出真有那麼大的幫助嗎?」進而就漸漸忽略了平時的功夫。而一心急著想上台的結果,就是演出狀況時好時壞,很難呈現穩定成熟的演出。

這幾年在教會事奉,常有弟兄姊妹和我分享他們信仰之路的光景。部分說到信主以來生命總是起起伏伏,有些甚至是在原地打轉。當然原因有很多,但歸納起來,除了少數特殊因素外,絕大部分都是因為沒有穩定的靈修生活。基督徒健康活潑有能力的生命,跟每一天一點一滴的靈修生活有絕對的關係。甚至教會的整體生命呈現也跟每位弟兄姊妹穩定的靈修生活息息相關。

值得警惕的是,若細細觀察信仰教義史的發展,其中向人道出一個現象:人要花上很長的時間才學會一個很簡單的真理。作為一位牧者,想到這個現象內心充滿掙扎煎熬,不僅是面對教會,也是誠實面對自己。實在要謙卑在主前承認,人,並不那麼清楚自己的光景,人用了很多表象來說服自己、蒙蔽自己,讓自己以為都已理解、都能掌握、都已學會了那一樣功課;其實,沒有!一點都沒有。三五年後再回頭看自己,才發現到,只是用不同的練習題型來重複學習相同的生命功課;才發現到,原來經過了這些歲月,仍是想用舊皮囊裝新酒。或者,仍有人想繼續對自己粉飾太平。我們花很少的時間,停下腳步,在自己心靈最真實赤裸的問題上,看準問題,竭力對付。


最常聽見的一種回應就是:很累很忙沒有時間親近神。但若換個角度思考,真相竟然是:正是因為沒有靈修與神連結,所以造成你很累很忙沒有時間。恆常穩定的讀經禱告之靈性生活,是生命破繭而出的第一步。我不敢小看每天這一段短短的時光,那是一種「相遇」的經驗,是人與永恆之神的道碰在一起的經驗。期待我們常有與神的道碰個滿懷的相遇經驗。

起來吧!轉被動為主動!選擇改變,從一個小動作開始;坐下來,誠實面對每個個人的時間表;拿起筆,做出取捨,清楚寫下你的靈修時間;既使從一天十五分鐘開始!已故的楊牧谷牧師的一段話很激勵我:只要你的心靈還剩一條門縫是開向祂,祂會用強烈的愛,把隔開的心門轟掉,使我們坦蕩蕩地開向祂,祂要用愛和真理來打造你的生命地基。

耶穌離世前的叮嚀,穿透歷史的長廊,仍在你我的耳際迴盪著:「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裏面的,我也常在他裏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約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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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比受更為有福


院長的話‧蔡瑞益院長



誰是富有的人?一般人都以為「擁有」愈多的是富有者,其實是「給予」的愈多的才是真正富有者。

一位肯「給予」的貧窮者,比一位不肯「給予」的富有者還富有,不在乎能「給予」多少,所在乎的是「給予」的精神。寡婦兩個小錢的奉獻比財主所獻上的還多,因為神所在意的不是量的多少,而是給的誠心有多少。在教會中,習慣了「得」的教導與期盼,如果沒有「得」的應許,似乎就失去了吸引力,所有節目的安排,都希望人有所「得」,「得」的文化在教會裡佔了優勢。

面對今日經濟成長下滑,物價上漲的危機,「得」的精神只會造成更多的貪得,無法解決目前的危機,教會應傳講「給予」的真理,教導更多信徒具有「給予」的精神,改變「貪得」的文化成為具有「給予」的文化,任何不正常的「貪得」都會造成供需不平衡,而這正是造成物價上漲的重要因素,只有藉著「給予」才能制伏「貪得」,人人都願「給予」,人人不「貪得」,供需正常,物價就會平穩。

我們所信的神是一位樂於「給予」的神。當神將所造的人安置在伊甸園時,對他們說:「看哪,我將這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做食物」。以色列人繞行曠野時,神給予百姓所需的水與嗎哪,更在西乃山藉著摩西給予百姓律法,使他們能生活在神喜悅的旨意中。耶穌教導門徒「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的,倒在你們懷裡,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耶穌不單教導,更是實踐所教導的,將自己的生命「給予」人,捨了自己的生命,使人因他而得豐盛的生命。聖靈賜給門徒能力,使他們能從耶路撒冷直到地極為主作見證,聖靈賜下各種建造教會和服事的恩賜。

耶穌應許,「給予」會帶來意想不到的祝福,這應許是真實的。在聖經中可找到實際的見證。以利亞先知得神指示,往撒勒法去見一位寡婦,這位寡婦只剩下一把麵及一點油,但當她先為先知作一個小餅,再為自己和她的兒子作餅之時,奇妙的事發生了,寡婦家罈內的麵不減少,瓶裡的油不短缺。許多人聽耶穌講道,耶穌要為他們預備食物之時,有一小孩拿來五餅二魚,經耶穌祝福後,分給五千人吃,還有剩下,裝滿了十二個籃子。

初期的教會,充滿了「給予」的精神,分享自己所擁有的,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這種分享的團契精神,得到眾民的喜愛,主就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教會。為何會得眾民的喜愛呢?因這一種文化是世界上所沒有的,教會「給予」的文化使世人大為震驚。「給予」不是施捨,「給予」是關愛與分享,不是自己所剩的分給別人,而是將自己所有的與人分享,「給予」不是單指「物質」的給予。使徒彼得、約翰對那在聖殿美門的瘸腿要求賙濟者說:「金和銀我都沒有,只把我所有的給你,我奉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叫你起來行走。」這是最美好的「給予」,因從此以後,這人不必再乞討了,他的生命可以完全更新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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