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9月 24, 2009

女人講道


陳安安/本院專任老師

註:文中原有希臘文,因無法正常顯示,故略。

  傳統上,女人,特別是亞洲的女人,在家庭與社會中常被侷限於次要的地位。而華人的傳統文化也是比較重男輕女。但二十一世紀的亞洲社會有極大的改變。現代婦女不單在職場上有成就,她們在政治、經濟、教育及很多其他領域上,擔任重要的領導角色,甚至在以往非常保守的亞洲國家也選出女總統或女副總統。

  很可惜的是教會卻遲遲不願接受女領導者。這種抗拒包含女傳道事奉的不同方面:按牧、講道、教導、領導等。因為這議題很廣,筆者於有限的篇幅僅探討有關女人講道的主要三段經文:哥林多前11章2-16節、14章34-35節及提麼太前書2章9-15節。其實,很多基督徒都很欣賞與肯定姊妹們的恩賜與能力,但因對於經文解釋與背景的不了解,使得教會不願意讓女人講道,也因此攔阻了樂意服事及委身的女傳道們發揮神給他們的恩賜,來回應神的呼召與運用她們從神學院所接受的訓練。

  筆者希望透過研究保羅的這三段經文以確認他之不許女人講道,究竟是標舉一超越時空普世性的原則,或是一受限於文化與特定情況的教導。筆者知道無法完全解決這議題的爭論,就如Stan Gundry 所說支持男女平等者(egalitarian)與支持分等級者(traditional hierarchicalist)之間的爭議不可能因為針對個別的經文之解經與釋經就能得到解決。[i] 筆者主要的用意是幫助亞洲的女傳道們能夠充分運用神給她們在講道上的潛能,並改正根據不準確的解經所產生的自我否定與限制的思想。筆者更期望教會能夠欣賞與肯定女傳道的存在及貢獻,鼓勵她們積極參與講道的事奉,並提供足夠的機會讓她們發揮講道的恩賜。

哥林多前書11章2-16節

  哥林多前書11章2-16節的上下文是關於公開聚會中男人與女人使用講預言的屬靈恩賜。[ii]這段經文的前後段落(林前10:14-22;11:17-34)都講論有關主餐及女人在禱告或講道時該蒙頭之事(林前11:5)。[iii] 其實,希臘文是使用「預言」profhteύw,新國際版本(NIV) 翻成“prophesy”,但和合本更直接的翻譯成「講道」。「預言」翻成「講道」很恰當,因為它的性質包括堅固、鼓勵、安慰、造就與教導(林前14:3, 5, 12, 26, 21)。[iv] 因此,女人講道不僅有保羅的許可,而且也在哥林多教會實行。[v]

  這段經文的「頭」或是希臘文的kefalή(kephale)很關鍵。關於這名詞有蠻多的研究,結果可歸納成四個主要意思:來源(source)、權柄( authority)、統治(rulership)、榮耀(honor)。學者們對於這點沒有共識。Liefeld說明:「我們沒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任何一個kephale的用法比其他的更為頻繁。」[vi] 然而,他建議將kephale當作身體的一部份,以下是他的論點:

  照我判斷,我們該保留主流的希臘文及七十士譯本的思想,將kephale 當作身體的一部份,而且是(1)顯著的,因為它是最容易注意到的部位,特別是古代的穿着方式是從頸部到腳;(2)代表全身;(3)身體最尊榮的部位(出現的次數比較少)。這樣的作法不但是正確的方法,也是很有效的解經。[vii]

  既然保羅在這段經文很注意與頭部有關的榮耀與羞辱,因此將kephale等同於「顯著、榮耀或尊敬」比「來源」或「統治者」更合適。[viii]

  了解哥林多的文化背景對於解釋與應用此經文是很關鍵的。一般認為這段經文是保羅針對特定文化情況的教導。[ix] 這裡文化的議題是與蒙頭有關。Patricia Gundry 提到希臘人認為不蒙頭的女人是淫婦。[x] 從這點可以看出保羅不希望基督徒的婦女在公共場合被視為可恥的,特別是當她們在禱告或講道之時。他擔心這樣的行為會讓未信主的人毀謗神的道。[xi] 而且,已婚的婦女若在公共場所出現但沒有蒙頭,她們會被指責為放肆與誘惑男人的,因而破壞崇拜。Keener 的觀察是正確的, 這段經文其實是准許女人在崇拜中禱告或講道,只是勸她們要蒙頭,才不會在崇拜中分散男人的注意力,而損傷神的榮耀。[xii]

哥林多前書14章34-35節

  哥林多前書14章26-40節的主題是有秩序的崇拜。本文的討論集中於34-35節。這兩節似乎與哥林多前書11章2-16節 是有衝突的。在那段經文保羅准許女人講道,但勸誡她們蒙頭,以免影響崇拜的進行。 但在14章34-35節中卻是不准她們在會中說話。不過仔細研究當時的文化背景就能夠了解保羅為何命令女人在會中要閉口不言,且要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最可能的解釋就是保羅時代的婦女們大部分沒有受過教育,而他們在聚會中問問題影響了崇拜的進行。[xiii] 因此,保羅勸他們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並告訴哥林多的教會「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

  這段經文提到「律法」是指猶太的口傳律法而非舊約的律法。沒有任何一段舊約經文指示女人在會中要安靜。[xiv] 口傳律法不准女人在猶太會堂裏講話,他勒目也教導女人不能公開朗讀律法書,也不能在男人面前正式講話,免得羞辱自己。[xv]

提摩太前書2章8-15節

  提摩太前書2章8-15節是唯一明確禁止女人教導的經文。[xvi] David M. Scholer 說:「無論是關於講道、教導或在教會行使權柄,反對或限制女人參與之福音派認為提摩太前書2章11-12節是支持他們的論點之最清楚及最強的經文。」[xvii] 整段經文關注於公眾崇拜,所以12節的「教導」(希臘文為didάskw,新國際版本(NIV) 翻成“teach”,環球聖經新譯本翻成「教訓」)可以解釋為「講道」(和合本的翻譯),因為通常講道包括教導與勸勉。[xviii] 在新約中教導涵蓋很多方面的事奉,如「信徒彼此非正式的教導」、「預言中所含的教導」、「教義性的教導」以及「使徒所傳主耶穌的教導及關於他的教導」。[xix] 那些不准女人講道的人經常使用此經文批評、限制或阻止她們參與講道的事奉。但按照文學與文化處境來解釋這段經文是絕對必要的,如此才能確定如何正確地將它應用於教會生活中。[xx]

  大部分的注意力集中在11節的「沈靜」,卻淡化了保羅革命性的信息,就是要女人學道。無論是希伯來、希臘、羅馬或異教徒,女人在古時都沒有機會公開學習。[xxi]大部分亞洲的婦女在以前的年代,也沒有機會接受正式的教育。主要的原因不只是經濟的考量,特別是經濟能力不夠的父母親無法讓所有的孩子上學,也是因為文化與社會的觀念,認為女兒遲早會嫁人,而結婚後主要是做家事,所以受教育並不是那麼重要。因此,保羅的命令是一種突破:

  但保羅很堅持:這是經文中唯一的命令。當時寫的時候會引起大家的注意與憤怒的,應該是這動詞manthano「女人要學道」。很可惜的是英文沒有第三人稱的命令式,所以英文的 “let [them] learn”聽起來好像只是許可,但我們不該誤會使徒的意圖。他現在命令所有基督徒要教導女人知道所有關於福音的事。[xxii]

  Keener 相信「除非對於題目有充分的知識,不然沈靜是最好的學習方式。」[xxiii] Kaiser 建議最好將希臘文的 ἡsucίa 翻成「安靜」或「安靜的心」,意思就不是完全的靜默。[xxiv] 安靜代表一個女人聆聽她的教導者最合適的態度。[xxv] 2章13節提示以安靜的態度學習之原因,是因為先造的是亞當。「造」(不是希臘文的「創造」)這個字指的是各樣的思想、教導、社會與生活上的行動與所有正式與非正式的教導,意思是說亞當先被教導與受教育。[xxvi] 這樣看來Kaiser 作了重要的結論幫助我們將此經文背後的原則應用於我們特定的情況。他說:「因此,保羅的限制只適用於仍未受教育的女人」。[xxvii] 這意謂著什麼呢?就是女人被教導之後就可以教導別人了,如此就提供了女人講道問題的長程解決方案。[xxviii]

  經文的文化處境也能幫助我們了解它的意義及應用。保羅寫提摩太前書給提摩太的時候,後者是在以弗所的教會事奉。這教會正面臨異教的危險(提前1:3-4)。Haubert 強調「因女人一般都沒有受過教育,她們是異端的首要目標,並受的裝備很缺乏所以不能擔起教導的工作。」[xxix] 以弗所的這種特殊情況需要有特殊的解決方法,就是不許女人教導,一直到她們受到正確的教導。因此,主要的原則不是禁止女人教導或講道,乃是不許那些不了解聖經,並不能正確教導的人去教導別人。[xxx]

普世性或文化性

  根據以上的討論,我們必須要確認這些有關女人講道的議題之經文是否是超越文化,還是與文化或特定情況有關?[xxxi] Nicole警告「若有些人認為這些經文是永久的標準,將它們當成是受文化或情況影響,,會被這些人認為是妥協了聖經的權威」。[xxxii] 但他也強調考慮聖經命令的文化處境,並不一定是想逃避聖經的命令。[xxxiii] Gundry指出這些起爭議的經文應該當作是對於「墮落父權文化的特別適應」而不是代表給人類的神聖理想。[xxxiv] 因此,若將這些保羅指示哥林多與以弗所的婦女之特定命令,應用於所有女人的身上,是一件沒有智慧的作法,正如我們現今的教會也不會要求所有女人在崇拜中蒙頭。若是如此作,就會使我們模糊焦點,不能抓住這些特定命令背後之主要及永恆性的原則,就是崇拜「要規規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而且神的百姓應該要受正確的教導與訓練,使他們可以更有效的教導真理。

恩賜而非性別

  筆者深信講道的主要資格,除了上帝的呼召,就是祂所賜的恩賜,而不是講道者的性別。主的教會該學習尊重這些恩賜與賜恩者,就是聖靈自己。[xxxv] 其中一個敏感卻明智的問題是:「既然神將恩賜賞賜給女人,有沒有道理不讓女人有權利與責任去充分使用這些恩賜呢?或讓男人從這些恩賜的運用而得益處呢?」[xxxvi] 有關誰能站講台的議題,應該是看講道者是否有明顯的講道恩賜而決定,就是講道者是否能根據正確的解釋而清楚並有效地傳講神的話。有很多的實例顯示女人講道可以跟男人講得一樣好。女人的直覺使她不但能夠對頭腦,更能夠對人心清楚說話。令人痛心的是有些教會寧可將講道的責任交給男傳道,不是因為他有講道的恩賜,完全是為了性別。Carlson-Thies 提醒我們,作為男性本身,絕對不是「建立領導資格的充份標準」,反而很明顯地,聖經中「每一次神都揀選那些符合特殊標準的特殊男人在一些特殊的崗位上事奉。」[xxxvii] Gordon Fee 講得最好,他討論到女人的事奉與屬靈恩賜之關連:

  保羅的經文顯示很一致性的事奉觀,就是用多種方法事奉教會與世界。每個人,無論男女,都是在聖靈所賜的恩賜範圍服事。對於言語方面的恩賜,保羅一致性地說「大家都說方言」(林前14:23環球聖經新譯本),正如哥林多前書11章2-16節所證實的。雖然有些反對的聲音,保羅沒有對於使用語言方面的恩賜(預言、方言、教導、啟示等)區分男人或女人。聖靈所賜的恩賜是唯一的規範。既然祂隨己意將恩賜分給男人與女人,聖靈很顯然是「性別盲」。[xxxviii]
因此,我們不要阻止一個女人講道只因為她是女人。不然,我們等於剝奪了女講道者的機會去完成神在她生命中的呼召,也剝奪了她運用屬靈恩賜的機會。同樣地,信徒們也失去機會聆聽神藉著祂所揀選的器皿,無論男或女, 所傳達的信息。同樣的,一個沒有講道恩賜的女人也不該堅持要講道。聖靈分給我們有那麼多的恩賜,神所呼召的男人與女人可以在不同方面事奉這位賞賜恩賜的主,而沒有必要限定自己在講道的事奉上。

  筆者也相信很多忠於聖經並委身於神的女人,會很樂意順服聖經的教導而不講道,若這是這些經文真正的意思。但是若像這研究所證實的,傳統基要派對於女講道者的看法並不是這些經文的正確解釋,那麼神的百姓特別那些身為領袖的,就需要重新思考與評估他們的立場,才不會冒誤傳神旨與誤解聖經的風險。我們該強調很多女人尋求這些經文正確的解經,並忠心的應用於事奉上,不一定都是想要證明自己比男人精明能幹的女權主義者。這些女人很多是虔誠的基督徒,只單純想要順服神與祂的呼召,並照她們從祂的靈所領受的恩賜事奉祂。我們該了解事奉的性質是服事,而非統治。[xxxix]

結論

  這三段保羅的經文顯示保羅並不會只因女人是女人就阻止他們講道。哥林多與以弗所教會的特殊情況使得保羅必須指示女人要安靜或在家裡問問題。他主要關切的是維持崇拜的次序,而不讓那些女人去使別人分心,或被別人誤解她們想勾引男人。他也提供了長程的解決方案,就是要給大部分沒受過教育的女人有機會學習,使她們不受假教師的迷惑,甚至以後也能教導別人。
以下為主要三點結論:第一、女講道者該自我省察,是否神有呼召她們成為講道者?是否有講道的恩賜?她們不該讓有偏見的解經消滅她們熱忱,並膽怯地自我設定只能「分享」而不能「講道」。她們應該正確地研讀與解釋聖經,充分地準備與放膽地傳講。但是她們要敏銳於會眾接納的程度,避免冒犯他們而產生反效果。

  第二、現今大部分在亞洲教會事奉的女講道者都有正式受過教育,並在聖經學院或神學院受訓練。她們不該只是因為性別而被禁止講道。教會應確認她們的呼召與委身,並觀察她們是否有講道的恩賜。我們應鼓勵那些有講道潛力的女傳道,並給予她們足夠的機會去操練這恩賜。第三、男領導者應該帶領與影響會眾接納女講道者。他們對於女領袖的開放與接受,比女講者自己主張,會有更有效果。反之,她們若主張自己的權利,有可能被視為侵略性的表現,並被認為是想篡奪權柄,結果反而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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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tan Gundry, “From Bobbed Hair, Bossy Wives, and Women Preachers to Woman Be Free: My Story,” Priscilla Papers 19, no. 2 (Spring 2005): 22. Gundry解釋「聖經平等者」(“Biblical egalitarian”)或簡稱為「平等者」的立場是相信所有的人是照着神的形像被造的。因此,他們在神的國度不分性別、種族、或社會地位,有同等價值、特權、機會。他自造了「分等級」(hierarchicalism)或「族長等級」(patriarchal hierarchicalism)之詞彙(有此種看法者較喜歡稱自己為「互相補足者」“complimentarians”)來形容那些認為男人的等級比女人高及該順服男人之立場(同上,24)。
[ii] Walter L. Liefeld, “Women, Submission and Ministry in 1 Corinthians,” in Women, Authority & the Bible, ed. Alvera Mickelsen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86), 136-7.
[iii] Craig Blomberg, “1 Corinthians,” in The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 ed. Terry Muck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95), 210).
[iv] Liefeld, “Women, Submission and Ministry,” 143.
[v] Roger Nicole, “Biblical Authority & Feminist Aspirations,” in Women, Authority & the Bible, ed. Alvera Mickelsen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86, 45).
[vi] Liefeld, “Women, Submission and Ministry,” 139.
[vii] 同上。
[viii] Craig S. Keener, Paul, Women & Wives: Marriage and Women’s Ministry in the Letters of Paul (Peabody, MA: Hendrickson Publisher, Inc., 1992), 33-4; Liefeld, “Women, Submission and Ministry,” 139-40.
[ix] Keener, 19.
[x] Patricia Gundry, Women Be Free: Biblical Equality for Women (Grand Rapids, MI: Suitcase Books, 1977), 65.
[xi] 參提多書2:4-5.
[xii] Keener, 18.
[xiii] 同上,83; Blomberg, 280.
[xiv] Blomberg, 282; Walter C. Kaiser, Jr., “Correcting Caricatures: The Biblical Teaching on Women,” in Priscilla Papers 19, no. 2 (Spring 2005): 9.
[xv] Kaiser, 10.
[xvi] Keener, 101.
[xvii] David M. Scholer, “1 Timothy 2:9-15 & the Place of Women in the Church’s Ministry,” in Women, Authority & the Bible, ed. Alvera Mickelsen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86), 193.
[xviii] Kaiser, 8.
[xix] Liefeld, “Women and the Nature of Ministry,” Conference Paper in Theological Research Exchange Network, 1987, 4.
[xx] Keener, 107.
[xxi] Kaiser, 8.
[xxii] 同上。
[xxiii] Keener, 107.
[xxiv] Kaiser, 8.
[xxv] Katherine M. Haubert, Women as Leaders: Accepting the Challenge of Scripture (Monrovia, CA: MARC, 1993), 64.
[xxvi] Kaiser, 9.
[xxvii]同上。
[xxviii] Kaiser, 9; Keener, 112.
[xxix] Haubert, 64.
[xxx] Keener, 120.
[xxxi] Liefeld, “Women, Submission, and Ministry,” 135.
[xxxii] Nicole, 44.
[xxxiii] 同上, 44-5.
[xxxiv] Stan Gundry, 23.
[xxxv] Gretchen Gaebelein Hull, Equal to Serve: Men and Women in the Church and Home (Old Tappan, NJ: Fleming H. Revell, 1987, 213).
[xxxvi] Stan Gundry, 20.
[xxxvii] Christiane Carlson-Thies, review of Women and Ministry: What the Bible Teaches, by Dan Doriani, Priscilla Papers 19, no. 2 (Spring 2005): 29.
[xxxviii] Gordon D. Fee, Listening to the Spirit in the Text (Grand Rapids, MI: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2000), 72.
[xxxix] Liefeld, “Women and the Nature of Ministry,”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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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後省思


蔡瑞益/本院院長

  莫拉克颱風帶來過多雨水,導致河川暴漲,堤防潰破,滾滾洪水淹沒許多鄉鎮,甚至有些地方發生土石流,造成山崩,掩埋整個村莊,五十年來最大的水災,重創台灣中南部及東部地區。災區瞬間成了人間地獄,哭聲、呼救聲處處可聽聞,電視台的現場call in 節目成為請求救援的平台機制,有許多災民的親人,哭倒在馬總統及視察官員的面前,呼天搶地的發出救援自己親人的請求,雖及時出動救援人員,使用各種救援資源,但仍造成多人死亡,甚至連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也犧牲自己的生命。在這次的水災救援過程中,顯示出人的有限與無奈,當洪水滾滾而來時,人的力量有限,人無法自救,甚至也無法藉著他人,使寶貴的生命得蒙拯救。

  上帝創造人類始祖亞當之時,先用泥土造了他,再向他吹了一口氣,使他成為有靈的活人,因此人的本性有屬地的特質,也有屬天的特質。因有屬地的特質,所以人受一切自然律的限制,但屬天的特質卻使人能超越,超越屬地的限制,甚至可與神有所交通。人藉著與神聯結,得著屬天的供應,才能使人得著全然的發展,若離開神,人什麼也不能作,當人否認這個事實,想要超越屬地的限制,必定要失敗。耶穌的門徒彼得,看見耶穌在水面上走,就說:「主!如果是你,請叫我從水面上走到你那裡去。」彼得沒有弄清楚自己與耶穌在本質上的差異,當他從船上下去,在水面行走之時,就要沉下去,急忙喊著說:「主啊!救我」耶穌趕緊拉住彼得說:「你這小信的人哪!」耶穌明示彼得,信靠神能使人超越,但若不信靠神,單憑自己的能力,必定受限。

  不僅是在自然律的範圍裡受限,人在道德的遵行上亦是受限,猶太人領受神所頒的律法,律法顯明神的心意,指出何為神所喜悅何為神所厭惡,但在神面前並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外邦人沒有律法,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但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的是非之心就是自己的律法。人有為善之心,但在人的身上卻有另一個犯罪的律,使人不能按自己所喜愛的去行。使徒保羅告白自己的掙扎,他說:「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保羅認為是因為罪的律在他的肢體中和他心中的律交戰,以致他被擄去,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這種戰爭真是苦,使徒保羅發現解決之道在於耶穌基督,他說:「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因耶穌就是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拯救出來,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雖然此次水災的重創,深信靠主必能重建,再度站起來,正如詩篇作者信心的宣告:「洪水氾濫之時,耶和華坐著為王,耶和華坐著為王,直到永遠,耶和華必賜力量給他的百姓,耶和華必賜平安的福,給他的百姓。」(詩2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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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7月 30, 2009

基督的「顯現」


王琪/本院專任老師

註:文中原有希臘文因在網頁上無法正常顯示,故全略。

  約翰在寫作《約翰壹書》的時候,耶穌基督已經來過離開了,信徒正在期盼基督還要再來,所以約翰在《約翰壹書》中喜用的「顯現」這個字,四次用在主基督的顯現;兩次形容主基督未來的顯現,即末世性第二次的降臨(約壹2:28;3:2),兩次形容主耶穌基督過去的顯現,曾為救贖而道成肉身降生在他們中間(3:5、8)。

一、基督未來的顯現(he may be manifested)

第一次提到有關基督未來的顯現的命令

  《約翰壹書》二章二十八節:「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裡面,這樣,他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他來的時候,在他面前也不至於慚愧。」約翰說,小子們即暱稱信徒為孩子們,現在[i]要求你們要住在祂裡面,[ii]也就是指基督裏面,「你們要住」這動詞為現在時態,有繼續不斷的意思,也是命令語法,命令信徒要繼續不斷的住在基督裡面。為的是他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若」表示雖不能確定主顯現的時間,但含有「當」的意思。他顯現,「他」指主基督,是虛擬語氣(subjunctive mood),表示還沒有發生未來的盼望,為被動語態。直譯為要住在基督裡面,為的是,若或當主基督未來被彰顯、顯明出來,被看見的那一時候,[iii]包括約翰自己在內,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這亦是說祂現在還未顯現被看見,平時都住在基督裡面的話,因持續與基督個別的親密的關係,生活在其管治中,會帶給信徒整全的道德效果,祂的靈要把一切事教導信徒,[iv]這樣當基督未來顯現時,屆時就可以滿有自信把握,有坦然無懼的心,而且與之對稱、同樣的意思,約翰接著說,基督第二次「降臨」的時候,就是基督如同君王出巡到訪御臨的那時,也就是說,基督未來顯現現身的那時,從他那兒,在他面前,可以不至羞愧。

  這節約翰勉勵那些信徒為何應該住在基督裡,說明住在主裡與主的「顯現」再來有何關係?以及與目前的生活有何關係?在主再來基督的「顯現」時,要能面對顯現的祂,可以變得自信放心、有勇氣膽量滿有把握自由表達意見不怕審判,用不著躲藏。能不慚愧、不會畏縮地避開祂,也不會不敢接近他,不怕被定罪,敢於滿懷信心迎見祂,就必須繼續不斷地住在非肉身顯現的基督裡面,活在祂的生命裏,順從祂的靈的教導。

第二次提到基督未來的顯現的盼望

  在《約翰壹書》中又一次提到基督未來顯現的情況時說:「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約壹3:2)由約壹2:29[v]及3:1[vi]知現在有屬靈的出生得稱為神的兒女,正如源自家庭中「生產」而出生,在內在的質方面必會分享得到神的性情。住在主裡面有屬靈的出生的,將來將是如何,期待會有什麼樣的生命特質,還沒有被顯明;但我們知道,假若他[vii]即主顯現,當基督將被顯明再來時,我們將要像祂,必要像基督自己,擁有神的形像。「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原文為我們將看見祂,像祂所是的那個樣子。愈朝向他、注視祂、效法祂的典範,愈有公義的屬性,因他是公義的。[viii]這是一種神聖轉化改變形狀的應許。

  信徒向著基督,投注在基督的再臨及榮耀之上,為了期待未來在他顯現時變成像祂的形像的這個指望,成為過聖潔生活的動力與目標,這種盼望帶來的挑戰是現在不會去做不義的事。不只在外表儀式上,更於內在潔淨自己,脫離倫理道德的污穢,[ix]因為盼望顯現的那一位祂是公義、聖潔的。

二、基督過去的顯現(he was manifested)

  《約翰壹書》三章五節、八節兩處用的都是用evfanerw,qh這個希臘字,為直述語法(indicative mood)之過去式,表示行動的時間是過去歷史中已發生的事實,語態為被動,第三人稱單數,意思是祂過去曾被顯明。

第一次提到基督過去的顯現的目的

  《約翰壹書》三章五節:「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約翰說你們已有這種知識、看法了解,[x]那一位,也就是主基督,[xi]祂過去曾被顯現、顯明,即主耶穌第一次肉身的顯現來到世界,祂的出生、事工、受難、復活和升天的目的,為的是祂可以移除罪;[xii]因祂自己不僅是在先存時期,在肉身,或現今,在未來,罪都不曾「是」在祂裡面,祂本身無罪,是公義潔淨的。

  這樣,若要在祂未來顯現時像祂,邏輯的結論是、住在祂裡面的,漸有其性情的,就不會習慣性持續犯罪。

第二次提到基督過去的顯現的勝利

  《約翰壹書》三章八節說:「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罪的嚴重性不但不法,犯罪的人就是屬於罪的源頭魔鬼,「魔鬼」即對頭、肆意譭謗者,因為魔鬼為墮落的開始,從起初就不斷進行犯罪的活動。魔鬼工作的特色乃使人遠離神,挑撥兄弟間的關係,在約翰所在的教會團體裡製造錯誤之教訓與紛爭,[xiii]無論在道德還是倫理方面,都是要領人心智走錯、誘人靈魂犯罪;甚而導致死亡。

  神的兒子基督顯現出來,祂曾被顯明,即基督過去得勝的十架、死亡與復活的特色為救贖,為的是祂可以鬆綁鎖鏈、毀壞或束縛魔鬼多重的作為,使人能得生命。基督過去顯現是要除滅罪及其源頭魔鬼的作為及其影響力。

  若將基督未來的顯現,與基督過去的顯現除掉罪及除滅魔鬼的作為連在一起來看,可以得到一個邏輯的結論,從祂而生,住在祂裡面,屬神的兒女;有神的本性;生命的能力;新的性情,神聖的成分,神的原則,新的生命存在他心裏,就不會持續地、習慣性繼續有固定的犯罪習慣。

三、結論

  綜合以上,我們真是感謝主,因著基督過去顯現的成就,除掉敵對者的作為,使我們現今可以不習慣性的犯罪,每日作神更新的兒女,等待基督未來顯現,盼望能坦然無懼免於羞愧見主,盼望未來變成完全的像祂、臻於完美、有神的形像。為了未來這盼望,基督顯現再來的期盼,成為我們這稱為神兒女、也真是神兒女的聖潔生活的動力,因此信仰落實在生活層面,在今世我們當常住在主裡面,照主所行的去行,靠神的靈[xiv]引導行公義、潔淨自己過倫理的正直、聖潔的生活,漸漸擁有神的性情,到達酷像基督的地步。願在約翰所談的基督過去顯現及未來的顯現之間,願基督每一天不斷顯現在我們心裡,我們都能坦然無懼,一天比一天更像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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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原文中有「現在」。
[ii]「主」,原文為「他」。
[iii] fanerwqh/是虛擬語氣的Aorist時態,為表行動的種類,意思為一個點,那一時候。
[iv] 參《約翰壹書》二章二十七節:「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裏面。」恩膏可解為靈。
[v] 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約壹2:29)。
[vi]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約壹3:1上)。
[vii] 「主」,原文「他」。
[viii] 行義的纔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約壹3:7)。
[ix] 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約壹3:3)。
[x] 人並不能說自己沒有犯過罪(參約壹1:8、10)。
[xi] 「主曾顯現」的「主」原文為那一位。
[xii] 用的是虛擬語氣,表祂可以背負「罪」,有版本為「我們的罪」,擔當願意接受者的罪;罪為複數,這些罪,不祗是罪的整體,也是指每個個體所犯的罪。
[xiii] 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約壹3:12);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約壹3:7上)。
[xiv] 人若說他住在主裏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壹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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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聖靈裡禱告


譚國才/本院副院長及專任老師


不知當怎樣禱告

  在大約二十年前,我母親去美國探望嫁在美國的二姐,就順便在那兒作了身體檢查,竟發現得了淋巴癌。二姐滿心擔憂地打電話來告知此事。接到電話後,從早上到晚上,我都很鬱悶,心情低沉,卻無心禱告。自己也知道,心中軟弱憂愁時,應當要來禱告啊。作了那麼多年的基督徒,豈會不知這就是應該禱告之時?可是,我知道要禱告,卻就是禱告不出來,不知道要禱告什麼。在那一天,我很能體會怎樣是「撐」著過日子。該做的事還是要做,但是裡面好悶、好沉。其實我平常隨時都會禱告,但那一天就是禱告不出來。一直到晚上十一點多,坐在椅子上,突然覺得,再不禱告,心中的重擔快壓得我喘不了氣了。可是我當如何禱告呢?

  「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羅8:26)。

  保羅講到信徒雖然已經得救,但在得著復活的身體,進入上帝所應許的新天新地之前,我們在這地上,仍有許多的軟弱。我們嘆息勞苦,我們盼望那所不見的,忍耐等候。而在這樣的軟弱中,我們甚至不知道當怎樣禱告。

  當我們遇到那種禱告不出來,禱告不下去的時候,上帝知道我們的軟弱。當保羅說:「我們本不知道當怎樣禱告」,他用的是完成式,也就是說從過去一直到現在,我們都不知道當怎樣禱告。所以這句也可以翻成:「我們從來就不曉得當怎樣禱告。」

  我說我不知如何為母親祈求。或有人說:「你就求啊,禱告有什麼難呢,何況是為母親身體健康,開口求就是啦。」

  其實我們受造者憑什麼能向造物者來禱告呢?我們該用什麼言語呢?我該如何表達我們跟上帝的關係呢?上帝難道需要我們用什麼話來告訴祂做些什麼嗎?而我們又該如何說才討上帝的喜悅呢?如果我們向人求個什麼幫助都有難以啟齒的心情,何況是對全能的造物主上帝說呢?

  而又有很多時候,是我們裡面的情感太強烈、太複雜,以致說不出話來。戀愛時的男女,難以表達內心的情感,不知道要說什麼。有時候人受驚嚇,感受太強了,會說不出話來。有時候我們太愁苦了,愁苦到沉默不言。我們的意識層次,恐怕只是我們內心的冰山一角,底下還有好多我們意識不明或意識不到,我們有各樣的感情,需求,想望,都在我們這毎人裡面。

  威廉‧詹姆斯在他著名的《宗教經驗之種種》一書中,認為潛意識是通往「更高者」那一邊的「入口」。[i]保羅‧田立克在他的《新存有》(New Being)一書裡,有一章講禱告的逆理(The Paradox of Prayer),就是對這段經文的分析。他提到禱告是一種奧秘,他分析:「我們在意識狀態中所創造與使用的語詞,並不是禱告的本質。」也就是說,我們雖可以講出很好聽,好像很神聖的言詞,這些都不是禱告的本質。「禱告的本質是上帝在我們裡面做工,把我們整個人提升到他的面前。」[ii]就是把我們裡裡外外,我們的意識和我們的潛意識,我們的情感和我們的意志,都提升到上帝的面前。所以禱告不只是靠我們的大腦的運作,用我們在意識狀態中所創造出的語詞,來說出我們現在的情況,和想要禱告的事。因為其實我們根本不知道當怎樣禱告。禱告比我們用意識講話還要更深,是用我們整個人來到上帝面前,整個人來禱告,整個人在跟上帝相通。

聖靈嘆息替我們禱告

  我們不知道當怎樣禱告,但令人感恩的是,在我們裡面和外面的軟弱處境中,有聖靈幫助我們。那一天,我不知如何為母親禱告,但當我實在難過到不得不禱告時,我低下頭來嘆息,然後我就流淚了。我沒有禱告什麼,我就是在上帝面前,把我的煩惱交給上帝,我嘆息。「聖靈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那一天我可能已嘆息了不知多少次,但這時,我嘆息,我是在上帝面前嘆息。而這時上帝不只是在我面前,祂的靈,就是聖靈,就是祂自己,也在我的裡面,與我一同嘆息,祂甚至代替我嘆息。這在聖靈裡的嘆息,就成了聖靈的嘆息,是不同於我一整天封閉的自我在沉重心情中的嘆息。

  當我在上帝面前嘆息禱告之後,我心中壓了一整天的重擔,在我流淚之時,就已經感覺不到了。在嘆息禱告之後,我簡短地將母親的病交託給主,求主醫治,但重要的是,我能夠真正地覺得我已經將母親的病交給上帝了。感謝主,我母親及時發現了這病,也得以及時治療。這樣又過了快二十年。我母親昨天還煮雞湯給我們喝呢!回想起來,怎能不讚美主呢?

  上帝是多麼喜悅我們向祂禱告啊。當我們不知當怎樣禱告時,祂甚至憐憫我們到一個地步,藉著聖靈親自來為我們禱告。好叫我們在患難中,能藉著與祂溝通,來經歷祂的慈愛和能力。我們什麼都禱告不出來時,我們可以嘆息禱告,因為在上帝面前,連嘆息也是禱告。而祂愛我們,當我們在軟弱中嘆息勞苦時,聖靈竟也是用嘆息替我們禱告。祂是如何地接納我們的軟弱,如何地與我們同理啊。所以我們不要自個兒嘆息,哀聲嘆氣。我們要跟聖靈一起嘆息,我們就感受到聖靈在為我們嘆息。當聖靈在嘆息時,祂把我們裡面最深的苦,最大的難處,都嘆息出來了,因為聖靈比我們還曉得我們自己。而聖靈又曉得天父的意思,天父也曉得聖靈的意思,這樣我們的禱告就通了。我們的重擔就交託了,我們就感受到上帝聽我們的禱告,知道我們內心的意念。就像那天晚上,我感覺到上帝聽我的禱告,雖然只是短短的禱告,但是是非常深的,懇切的。是聖靈在幫助我禱告,我就覺得心境轉變了,因為我和上帝相通了。

用方言禱告

  如果我們這樣了解禱告的深度和廣度,又了解禱告時語詞上的困難,那我們就更可以理解保羅關於用方言禱告的教導。他說;「那說方言的,原不是對人說,乃是對上帝說,因為沒有人聽出來,然而他在心靈裡,卻是講說各樣的奧秘」(林前14:2)。「方言」原文是「舌頭」,所以說方言,就是舌頭要動,要講話。但因為那不是一般的語言,所以和合本聖經就把它翻成「方言」,而呂振中譯本則翻為「捲舌頭說話」。方言是對上帝說,不是對人說;也沒有人聽得懂,因為不是一般的國語、台語、英語等語言。然而他在心靈裡──原文是說「靈裡」,所以可以翻成在「聖靈裡」──他在聖靈裡卻是講說各樣的奧秘。「奧秘」應該是指我們心裡深層的東西,當然也不排除是指關於上帝的奧秘的可能。但這是奧秘,是深層的東西,是理性語言所無法表達。保羅又說:「我若用方言禱告,是我的靈禱告,但我的悟性沒有果效。這卻怎麼樣呢?我要用靈禱告,也要用悟性禱告;我要用靈歌唱,也要用悟性歌唱」(林前14:14, 15)。保羅教導我們可以用靈禱告,也可以用悟性禱告,就是用人懂得的語言。用靈禱告,就是用方言禱告。自己雖不懂,但卻是在講說各樣的奧秘,使我們藉聖靈和父上帝相通,而自己得著造就(林前14:4)。所以在我們不知當怎樣禱告時,除了我們和祂一同嘆息之外,還可以在聖靈中用方言禱告。

  或問,連我們自己都不知道在禱告什麼,這樣的禱告會對我們有幫助嗎?其實使我們得幫助的是我們與上帝的相通、團契,不只在我們以理性的層次與祂相通時,也在我們以情感和潛意識的層次和祂相通時。用方言禱告,是在信心中的禱告,因為自己並不知道在禱告什麼,但心中有一個意念,就是要向上帝禱告,就憑信心開口了,回轉如小嬰孩般地與上帝溝通。

  方言禱告,某種程度像是小嬰孩講話。[iii]嬰兒生下來就會發出聲音。他們不懂語言,但他們還是講話,有時話還很多呢。雖然那些話不成句子,但有些已很像語言。我們家雙胞胎兒子們,小時候甚至會發明一些只有他們倆能懂得的音節。別人不知道嬰兒在講什麼,但他裡面快樂、難過,他總要表達;甚至發出聲音來就能讓他快樂。同樣地,當我們悟性的語言不夠用時,我們還是需要向上帝禱告,這時方言禱告就能幫助我們,在不知禱告什麼但還是想禱告時,還是需要禱告時,藉著方言就依然能禱告。只是嬰兒所講的話,父母只能猜;而我們用方言禱告的話,上帝卻都明白。

  或問,禱告不出來時,我們默禱就好了,真有需要用方言禱告嗎?其實默禱仍是在心裡講話,但當你禱告不出來時,你已經是不知要講什麼話了,那當然連默禱都禱告不出來了。又問,我們是否可以默想就好了?默想是我們完全沉靜下來,去聆聽去感受,包括領受上帝的聲音和感動。默想固然很好,但當我們默想久了,我們就閉塞住了;我們需要和上帝有溝通,而人的溝通,基本上要講話,可是當我們默想時,我們並不是在向上帝說些什麼。所以當我們禱告不出來時,我們固然可以默想,但接著我們仍需要禱告,而我們若仍不知要禱告什麼時,我們可以多一個選擇,就是用方言禱告,這是上帝給我們的恩賜。方言的禱告,比嘆息更能表達。嘆息就是一口氣,方言卻可以有更大的表達力。

方言可以學習嗎?

  我自己是在台灣浸信會神學院這裡讀書時,才開始用方言禱告。以前大學時曾參加營會,晚上培靈聚會完了去禱告室禱告,就聽見旁邊有人也在禱告,很虔誠,但不知他在講什麼話,只聽他不住地發出單音節「啦啦啦…」,害我不太能專心禱告。後來我才慢慢知道,這是在用方言禱告。然後也知道了聖經真有教導方言的恩賜,又讀了些書來了解方言的性質,但我從來不曾用方言禱告。直到有一天,在浸神宿舍裡,傍晚坐在書桌前,心中煩得很,不知是為教會事奉還是為學校作業壓力,只記得當時就是心中很沉重,悶悶不樂。我突然有個想法,為何不用方言來禱告呢?我那時已明白什麼是用方言禱告,也知道正是在像我當時的心情覺得不知如何禱告時,方言禱告最能幫助我。所以我就在地板上跪下來。但要怎麼開始呢?方言不是用國語,那要講什麼呢?我知道方言就是要發出不同的音節來。我就想到日本話的五十音圖,a、i、u、e、o,la、li、lu、le、lo;我想我就隨心中冒出來的音節,想到什麼就講什麼吧。開始講時我覺得好怪,忍不住就笑出來,說:「我在幹什麼啊?」。我從來就沒有這樣禱告過。這樣可以禱告嗎?但因為我之前已對聖經中的方言的真理想得很透徹了。所以我就堅持繼續講。然後,我就開始把注意力從我要講什麼,轉移到我內心要和上帝溝通的事。當我的注意力轉移時,我的口繼續在講方言,但我的心已轉到上帝身上。這時我開始受感動,眼中流下淚來,我知道我和上帝相通了。這是我第一次用方言禱告。之後我就常常用方言禱告,只要我知道要禱告,可以是禱告不出來時,就可以用方言禱告。

  或問,方言是可以學習的嗎?我的第一次用方言禱告,可以說就是學來的了。我從書本中了解了方言,然後要禱告,就禱告了。不像很多人是在特會中,聖靈感動充滿,然後就說出方言來了。就像有一次在教會的每週禱告會中,我為信徒按手禱告,有兩位信徒就開始用方言禱告。後來我問他們說:「你們會用方言禱告啊!」他們都說:「方言?什麼是方言?」原來他們是第一次說方言,而且以前不知道什麼是方言。這就是聖靈直接賞賜方言的恩賜給他們。聖靈充滿,他們情不自禁,就說出方言來了,是那種單音節的方言。而我自己開始說方言的方式,就比較算是學習來的,是研究清楚了,才開始試著說,但上帝仍憐憫我,也把方言恩賜賞賜給我。所以,人若問方言是可以學習的嗎?我就想說,其實那一個恩賜不需要學習呢?作先知講道的恩賜也要學習啊,不然為什麼我們要開講道學的課呢?勸化的恩賜、治理的恩賜,不也都是要學習,要操練的嗎?所有恩賜都有學習的層面,有操練的層面,但當然上帝依然有賞賜與否的主權。可能有人照我的方式去學習去操練,就是覺得不能很自然順暢的用方言禱告,也覺得沒什麼幫助,那也可能真是聖靈沒有給他方言的恩賜。並不是所有信徒都必須有方言的恩賜。保羅甚至反問:「豈都是說方言的嗎?」(林前12:30)。教會中每個人所得的恩賜是不同的。但我們應當要渴慕多得恩賜,所以各樣對個人對教會有益的恩賜,我們都當學習和操練。並不一定要在聖靈充滿情緒激昻的情形下才能得到方言恩賜。

  我們不要排斥或輕視方言的恩賜,這是聖靈賞賜給我們,幫助我們禱告的寶貴禮物。保羅常用方言禱告,他自己說:「我說方言比你們眾人還多」(林前14:18)。但他的悟性並沒有比別人差。所以不要輕視方言的恩賜,覺得是沒學問的人才需要。保羅要我們「不要禁止說方言」(林前14:39),但要有正確的定位。教會不可以強調說方言到一個地步,要求每人都必須說方言,或甚至認為沒說方言就沒有得救,這些都是走極端,超過了聖經所教導的。說方言在保羅的恩賜列舉中總是最小最後的恩賜,因為它只造就自己。但即使是最小的,既然它能造就自己,使我們能隨時與主相通,那麼它依然是極寶貴的恩賜啊。

呼求主名、哈利路亞

  除了嘆息和說方言,召會的弟兄姐妹則用呼求主名來在聖靈裡禱告。小時候我家旁邊有一聚會所,當我聽到外頭有好多人此起彼落的在呼求:「哦,主耶穌啊!」我就知道聚會所散會了。他們每一句呼求,都掏心掏肺地把心中所感呼求出來。他們教導信徒要「『呼出』你的所是,告訴主你的光景,你的願望,你的難處,你的心聲,你的需要。」[iv]這是他們在聖靈裡禱告的方式,我認為其功能是與方言類似的。

  另外也有人呼喊「哈利路亞」,或大聲或小聲,或高昻或低沉,或喜樂或苦悶,無論在何景況,處何心境,總是選擇讚美,開口將心中所有化為讚美,一聲一聲,「雖我邊讚美邊流淚,讚美比前更甘甜」。[v]「哈利路亞」意為「你們要讚美耶和華」,呼喊哈利路亞是對自己的心呼喊,如同詩篇所言:「凡在我裡面的,也要稱頌他的聖名!」(詩103:1),然後口和心一齊讚美上帝。

結語

  在聖靈裡禱告,是禱告的本質。不在聖靈裡的,就不是禱告。唯有聖靈使我們呼叫阿爸父,是聖靈使我們想到要禱告。而當我們禱告時,是聖靈在替我們禱告,比我們的言語更深,甚至我們沒有言語時,祂仍在替我們禱告。但我們就是要以禱告來到上帝面前。不管你用什麼方式,你用悟也好,你用方言也好,你嘆息也好,你呼求主名也好,你說哈利路亞也好,都要禱告。你就是要掏心掏肺地把你裡面的東西都向上帝說。而當我們是在靈裡禱告時,我們就能保持隨時的禱告,多方的禱告。在各樣的情形下都要禱告。讓我們回歸禱告的本質,不是我們能講出什麼優美的語言,而是將我們整個人向上帝陳明,而這當中有聖靈的幫助,我們就是要禱告。在我們不想禱告時,我們更要來禱告,禱告不出來時,還能靠聖靈用超越悟性語言的方式來禱告。當聖靈已經在替我們禱告了,還有什麼外在的難處或內在的軟弱可以攔阻我們禱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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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參考威廉‧詹姆斯,《宗教經驗之種種──人性的探究》,蔡怡佳、劉宏信譯(台北縣:立緒文化,2001),605-9。
[ii] Paul Tillich, The New Being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55), 138.
[iii] Wayne E. Oates, “A Socio-Psychological Study of Glossolalia,” in Frank Stagg, E. Glenn Hinson, and Wayne E. Oates, Glossolalia: Tongue Speaking in Biblical, Historical, and Psychological Perspective (Nashville, Tenn.: Abingdon Press,1967), 84-93.
[iv] 請參考香港教會,〈調和的靈與呼求主名〉,於《初信訓練課程》網站,http://newbelievers.churchinhongkong.org/01/5.php。
[v] 倪柝聲,〈煉我愈精〉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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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候神


蔡瑞益/本院院長

  等候神是基督徒最不易學,但卻必須學的功課,焦急常是基督徒的致命傷,神所預備的艱難,正式學習等候的機會。詩篇中有「細拉」二字,就是樂譜中的休止符,當唱歌時,遇到休止符就要停一停,等一等,然後再繼續唱下去,將使歌唱更為動聽。人生中少不了休止符,就是等候神,神不喜悅馬的力大,不喜愛人的腿快,耶和華喜愛敬畏他和盼望他慈愛的人。(詩147:10-11)

  安靜等候神,可以免去許多錯誤。聖經中有不少失敗的例子,因著沒有等候神造成許多痛苦,亞伯拉罕渴望得著兒子,好承受產業,神卻明明說:「他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他的後嗣」(創15:4),然而他沒有等候神,以致娶夏甲為妾的事成為他一生的汙點。摩西沒有等候神,想憑著自己血氣之勇拯救以色列人,結果便要逃往米甸,以致延誤了神拯救的工作至四十年之久。亞倫和以色列人,因為不等候神,製作金牛犢,結果一天就死了三千人(出32:1-29),掃羅因為沒有等候神的吩咐,擅自獻祭,為神所厭棄,以致被廢去王位(撒上13:8-14)。烏西雅因為沒有等候神,搶著在聖殿裡燒香,以致觸動神怒,使他患大痲瘋(代下26:16-21)。可見等候神,是何等重要的事。

  任何的事物經過試煉,更顯精美。信心經過試驗,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摩西經過四十年的曠野教育,才配得神的託付,完成拯救以色列人的使命。耶穌經過三十年的隱藏生活,然後才出來傳道成就拯救大功。神讓我們等候,並不是忘記我們,而是時候未到,應許雖然拖延,但決不會耽擱,主耶和華說:「等候我的,必不不羞愧」(賽49:23),安靜等候神,神才會施行奇事。

  神安排的時間表最好,凡事有計劃的主,祂甚至不容許自己的母親來改變所定的時間表,在迦拿娶親的筵席中,當酒用盡之時,耶穌對自己的母親說:「母親,我與妳有什麼相關,我的時候還沒有到。」當耶穌所愛的拉撒路病了之時,祂不急著去探望,卻等拉撒路已在墳墓四天之後,才前往安慰,似乎有點不近人情,但祂深知這病不至於死,乃是為神的榮耀,叫神的兒子得著榮耀。

生活中除了效率之外,還有許多有價值的東西,參天的橡樹,因為生長的慢,就長得更粗壯結實,勝利並不總是屬於跑得快的人。任何美好之事的成就,都需要有妥善的準備,約書亞吩咐百姓要預備食物,三日之後百姓將過約旦河進入迦南地,藉這三天約書亞可作更完全的準備,好讓百姓同心而行,知道如何走一條他們向來沒有走過的道路,在全能之神的引導下,以色列人可以順利進入迦南美地。

放下一切掛慮,安靜主前,默默無聲專心等候神,並壯膽地等候神,用堅固的信心等候神,耐性的等候,主必開路,主必解決一切難題,祂的道路最美好,祂的時間最恰當,祂的計劃最全備,祂的方法最奇妙。等候神的必重新得力,等候神的必蒙神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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